南京借款合同纠纷中律师费承担及金额确定问题分析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一、开篇点题:一份判决揭示的律师费支持规则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债权人主张的实现债权律师费能否全额获法院支持?本案围绕律师费承担及金额不确定部分的处理展开,给出了明确裁判思路:律师费虽约定由违约方承担,但若其金额因附条件退还条款而尚不确定,则法院仅就先确定部分予以支持,其余部分待条件成就后另行主张。这一规则对金融机构及债权人具有重要实操指导价值。
二、争议焦点:律师费金额“附条件退还”是否属于已确定费用
本案(2013)雨商初字第210号判决中,原告主张被告承担律师费154600元。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若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全额收回,支付15.16万;若本金全额收回但总债权有损失,退还税后律师费20%;若实现债权数额少于800万本金,退还税后律师费40%。该约定使律师费金额处于不确定状态,被告亦以此抗辩。
三、法院裁判路径与分层分析
(一)合同约定是律师费承担的依据
判决书载明:
“原、被告当庭陈述,《借款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等证据予以证实……根据约定,在被告中黎公司不能按期归还所欠贷款本息和应付费用的情况下,原告招商小贷中心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应由被告中黎公司负担。”
可见,只要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由借款方承担”,且律师费实际发生,法院即认可该费用的合同依据。
(二)区分“已确定费用”与“未确定费用”是核心方法
判决明确:
“原告招商小贷中心为实现债权应支付律师费154600元,但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原告招行小贷中心支付的律师费154600元,其中有40%的费用尚未确定,对此,原告招行小贷中心应在此律师费最终确定后另行主张。”
法院将律师费拆分为两部分:
- 已确定的费用:92760元(即154600元×60%),因该部分与实现债权金额无关,无论是否触发退款条件均属确定支付。
- 未确定的费用:61840元(即154600元×40%),因可能触发退还条款,需待最终执行结果明确后方能确定。
(三)裁判结果与步骤落地
判决书判决主文:
“被告南京中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92760元。”
具体操作步骤建议:
- 核查合同条款:确认借款合同、担保书中是否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且费用范围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 保存付款凭证:提供律师费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委托代理合同等证据,证明费用已实际支付。
- 审查代理合同中是否存在附条件退还条款:若有,需测算“已确定”部分的比例。常见做法是区分固定费用与风险代理浮动费用,固定部分可即时主张,浮动部分应待条件成就后另行起诉。
- 分步主张权利:对已确定部分在本次诉讼中主张;对未确定部分,保留权利并在条件明确后另行诉讼,避免因金额不确定被法院驳回。
四、延展与启示
本案对金融机构的启示不止于律师费。判决同时确认了借款人未按期付息构成根本违约时,贷款人有权宣布提前到期,并有权主张罚息、复利。担保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承担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对于律师费问题,建议金融机构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尽量采用“固定收费”模式,或将风险代理条款设计为“先收取固定基础费用,再根据执行回款补差”,以确保诉讼中能全额获得法院支持。若确需风险代理,则应明确区分“基础费”与“风险费”,并在诉请中仅主张基础费部分,避免因金额不确定而产生程序障碍。
若您正在处理类似借款合同纠纷,建议结合合同约定及代理费支付方式,制定精准的诉讼策略。
作者: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13)雨商初字第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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