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挂靠施工索工程款被驳回 刑民交叉风险需警惕

王名成律师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建筑工程领域,借用资质(即“挂靠”)施工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屡见不鲜。当名义承包方与实际施工方各执一词,出借资质的企业能否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一起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裁定案,给出了沉甸甸的答案——法院以“有经济犯罪嫌疑”为由驳回原告起诉。本文将结合这份裁定书,拆解其中的争议焦点,为施工企业和实际施工人梳理出可落地的风险防范路径。
一、案情脉络:一份合同,三方角力
本案的起因是一份《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日照市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诉称:其与被告日照某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公司”)签订合同,承建某公寓住宅配电工程及后续增容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被告仍欠付工程款918162.85元。
然而,被告与第三人的答辩彻底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 被告养老公司辩称:涉案工程系第三人张某(化名,下称“张某”)承揽并实际施工,工程款已陆续支付给张某,且工程至今未最终结算。
- 第三人张某陈述:案涉工程是自己承揽并实际施工的,因借用了电器公司的资质,才主动让被告补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明确了生效条款,意图证明实际承揽人是张某,合同实际上未生效也未履行。
三方各执一词,但核心争议点直指一个:在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情况下,名义承包人(出借资质方)是否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二、法院裁定:经济犯罪嫌疑下的“一票否决”
面对这起看似普通的工程款纠纷,东港区人民法院并未进入实体审理,而是直接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裁定书原文指出:
“本案作为经济纠纷案件受理后,经审查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给出这一结论的关键依据是:
“本案诉争部分工程款被告主张已支付给第三人张某,第三人对原告本案所主张工程款亦主张权利。现原告法定代表人已就第三人收取案涉工程款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已受理立案。”
这段文字透露出两条至关重要的信息:其一,第三人主张自己是实际施工人且已收取工程款;其二,原告法定代表人已就“第三人收取工程款”一事刑事报案,且公安已立案。 一旦刑事立案,民事案件便可能因涉及犯罪嫌疑而被“让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这意味着,在工程款归属尚未查清、且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法院选择将“裁判权”暂时交还给刑事程序。 这既是对“先刑后民”原则的贯彻,也是对虚假诉讼、诈骗或职务侵占等风险的程序性隔离。
三、争议焦点拆解:借用资质情形下,工程款到底归谁?
本案的争议焦点可以分解为三个递进问题,每一个都是建筑工程实务中的“雷区”。
焦点一: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中,第三人张某自称“借用了原告的资质”,并让被告补签合同,正是为了将“无效合同”的面纱揭开,证明原告并非真实承包人。
焦点二:名义承包方能否依据无效合同主张权利?
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承包方必然丧失工程款请求权。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前提是:承包人必须是实际施工人。 本案中,被告与第三人均指认张某为实际施工人,原告仅出借资质,并未实际投入人力、物力,因此原告主张自身是“承包人”缺乏事实基础。
焦点三:当实际施工人与名义承包人对簿公堂,且涉及刑事报案时,民事程序如何推进?
这是本案的“胜负手”。原告法定代表人报案,意味着其认为第三人收取工程款的行为涉嫌侵占或诈骗。而第三人则主张自己是工程款的所有人。双方对“钱归谁”的争议,已从民事合同纠纷,滑向刑事犯罪的认定边界。 法院面对公安已立案的事实,选择“驳回起诉”,将民事争议暂时悬置,等待刑事程序查明基础事实。
四、实务指引:面对挂靠纠纷,各方应如何应对?
这起案件给行业敲响了警钟。无论你是出借资质的企业,还是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抑或是发包人,都必须从这起裁定中汲取教训。以下提供三条操作性路径:
第一步:确权——固定证据,锁定“实际施工人”身份
对于实际施工人,你必须保留完整的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凭证、劳务分包合同、现场签证单、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工程款收支流水。这些证据是证明你才是“真正干活的人”的核心依据。对于出借资质的企业,若想主张工程款,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参与了施工管理或资金投入,否则仅凭一纸“补签合同”极难获法院支持。
第二步:结算——跳出“背靠背”陷阱,直接向发包人主张
实际施工人应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直接起诉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此时,名义承包人不应再以自身名义单独起诉发包人,否则极易被认定为“非实际施工人”而败诉。
第三步:刑事报案——慎用,但必要时果断
如果实际施工人或发包人涉嫌通过伪造合同、虚假诉讼等方式侵占工程款,受害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中,原告法定代表人报案后,法院即裁定驳回民事起诉,说明刑事程序可以成为中止或终结民事争讼的“程序性武器”。但也需警惕:若刑事报案被滥用,可能构成虚假刑事控告。
五、延展与行动:2024年新规之下,挂靠风险更需警惕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及相关会议纪要,进一步强化了对“借用资质”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司法实践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更严格,对出借资质企业参与诉讼的资格审查更审慎。
对于施工企业和实际施工人而言,“挂靠”不再是低成本承接工程的捷径,而是一条贯穿行政、民事、刑事三重风险的钢丝索。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局,建议立即采取行动:
- 对现有合同进行合规审查,确认真实施工主体;
- 梳理全部工程款往来账目,比对合同约定与实际支付;
- 若已涉诉,尽快聘请专业律师评估“刑民交叉”风险,决定是否申请中止审理或先行刑事报案。
工程款之争,争的不仅是钱,更是法律事实的认定。这起案号(2023)鲁1102民初15610号的裁定,提醒所有从业者:在建筑工程里,合同签字盖章很重,但“谁干的最重的活”永远是博弈的底线。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3)鲁1102民初15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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