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供用电合同效力瑕疵认定与企业风险防范要点解析

唐宽达律师
日照唐宽达律师·合同纠纷 ——9年专注公司合同争议,为高端企业客户挽回损失超1.5亿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唐宽达律师,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9年,自执业首年起即锚定合同纠纷赛道,垂直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9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的案件。唐宽达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为日后专攻公司合同争议积累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实操经验。 唐宽达律师现任日照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连续多年担任日照市工商联企业合规导师,定期为日照本地企业主、上市公司高管讲授“合同签订风险识别与证据固化”专题课程。其主笔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与实务突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据链闭环搭建方法》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山东律师》《日照法治》,系日照市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实战,唐宽达律师提炼出特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唐宽达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内部设有合同证据取证专项组、庭审策略与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日照市各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唐宽达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综合胜诉率90%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5%的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3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股权转让、大型建设工程尾款追索、金融借款连环担保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日照市精品专业律所”,唐宽达律师本人荣膺“日照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行业先进单位”司法行政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唐宽达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228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9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5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0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25件,租赁合同纠纷10件,服务合同纠纷5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3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35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某建材公司向日照某建筑企业供应钢材,对方拖欠货款280万元。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梳理往来账目与送货单;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房产;组织调解未果后,出庭质证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法院最终判决全额支持28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后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日照某工程公司完成厂房建设后,发包方以质量瑕疵为由拒付尾款380万元。律师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固定验收合格文件与监理报告;庭审辩论中揭示对方恶意拖延;提交类案检索支持质量异议需司法鉴定的裁判规则。法院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全额支持尾款及利息。 典型案例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某银行日照分行起诉借款人逾期贷款500万元,律师代理银行方,风险前置筛查发现担保人财产线索;庭审可视化呈现贷款合同履行全流程;执行异议听证中排除第三方干扰。法院判决全额偿还本金及利息,并保全查封担保人房产,最终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四(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某企业创始人转让公司40%股权,受让方未支付尾款800万元。律师调查取证发现对方转移资产;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诉前谈判中出示证据链,对方主动达成调解协议,全额回款。 (注:所有案例均按规则脱敏,隐去当事人姓名及企业全称,仅保留法律情节、办案动作、裁判结果关键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唐宽达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港澳台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复杂商业关系的当事人,唐宽达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风险平衡,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冲击。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0封、定制锦旗16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5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380万元。多位日照本地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日照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买卖合同货款拖欠、建设工程尾款追索、金融借款逾期或股权转让纠纷,欢迎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400号华商国际9楼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日照唐宽达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提供免费法律诊断。
一、案情聚焦:当“行政指令”遇上“合同自由”
在日照市东港区经营新型材料加工厂的老板王某遭遇了一件头疼事。他与当地供电公司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尚未到期,却突然收到通知:因落实上级“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的行政文件,他原享受的大工业电价优惠被取消,须立即补签一份《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王某认为供电公司单方变更电价条款违反合同约定,拒绝签字。次日,供电公司以“现场检查发现计量装置异常”为由,在未作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直接断电,导致厂内正在运转的熔炉设备损坏,半成品全部报废。王*某被迫在停电第三天签署了补充协议,供电公司才恢复送电。
随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补充协议系受胁迫签订应属无效、供电公司擅自停电构成违约,要求赔偿设备损失与停工损失共计12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该补充协议虽属胁迫订立,但属于可撤销合同而非当然无效;原告起诉时距签署协议已超过一年,撤销权因未在除斥期间内行使而消灭,故协议有效。第二,供电公司系执行上级行政指令配合停电,不构成民事违约。第三,驳回全部赔偿请求。
(本文案例根据同类真实判例改编,人物已作隐名处理,仅供普法参考。)
二、裁判规则深度解析:合同效力瑕疵的边界在哪里?
1. 胁迫订立的合同,并非“无效”而是“可撤销”
许多当事人存在一个普遍误解:只要是被迫签的字,合同就自动无效。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因胁迫、欺诈、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法律赋予受害方的是撤销权,而非直接认定无效。撤销权需要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且受到一年除斥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的严格限制。一旦期间届满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合同即变为确定有效。
本案王*某在签字后忙于恢复生产、多次与供电公司口头交涉,却始终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导致撤销权“过期作废”,这是败诉的根源。
2. 停电行为性质认定:行政指令与民事行为的区分
供电公司并非纯粹的市场主体,其在特殊情况下承担着配合行政管理的职责。当供电公司依据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对特定用户采取停电措施时,该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辅助行为,而非基于供用电合同的违约行为。法院在审理中会着重审查:停电是否基于明确的文件依据、是否履行了内部审批流程、是否超出发文范围。因此,当事人若认为停电违法,应当优先考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路径,而非在民事诉讼中主张违约金,否则可能因被告主体不适格或法律关系错误而被驳回。
3.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瑕疵补正规则
实务中还存在大量“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事实上用电”的情形,此时双方形成事实供用电合同关系。电价结算、供电可靠性等未明确事项,应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及国家电价政策确定。但若双方已通过实际缴费、开票、对账等行为形成稳定的交易习惯,法院通常认定合同内容已以默示方式补正。本案中,由于补充协议已实际履行超过一年,法院同时适用了“以实际履行行为确认合同效力”的规则。
三、供用电合同效力瑕疵的四种高发形态与维权要点
| 瑕疵形态 | 具体表现 | 法律后果 | 维权要点 | |---------|---------|---------|---------| | 主体资格瑕疵 | 转供电主体无资质、承租人以自己名义为房东用电 | 合同效力待定或无效 | 核查电力业务许可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用电主体变更责任 | | 意思表示瑕疵 | 受胁迫签署增容协议、被隐瞒“合表电价”政策 | 可撤销(除斥期间一年) | 固定胁迫证据(现场录音、报警记录);及时行使撤销权 | | 违反强制性规定 | 擅自在农用地违规打井用电、私增变压器容量 | 无效且需承担行政责任 | 慎用“以电谋私”方式;补办手续前切勿擅自整改 | | 格式条款效力 | “窃电按电费三倍罚款”“停电无需提前通知”等条款 | 不公平条款无效 | 审查《供电营业规则》第95条、第96条;对不合理分摊线损条款主张撤销 |
四、本案带给企业的四个关键实务警示
1. 警惕“除斥期间”这条暗线 一旦发生被胁迫签署补充协议、被强制扣缴电费违约金、被单方变更计量方式等情形,务必在一年内启动司法程序。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过期丧失权利。建议企业建立合同法律审查日历,在签字时间、付款时间节点设置预警。
2. 证据固定要“当时”而非“事后” 供用电纠纷中,最能影响判决走向的证据包括:停电前供电公司是否发出书面催缴通知或检查通知书;计量装置现场是否铅封完好;停电时负荷控制装置是否记录有跳闸时间;双方往来函件中是否出现过“限电”“停限电”等字眼。这些细节证据一旦灭失,事后很难补充。
3. 巧用“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的路径选择 如果主张合同无效,即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法院会审查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果主张解除合同,则需要关注法定解除条件的成就——例如供电公司经催告后仍未恢复供电、连续停电超过一定天数。在诉讼请求设计上,务必做备位诉讼请求(如“若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则判令返还已支付电费差价”),以防主位请求不被支持。
4.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一门式”选择 因政府定价调整、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原因引发的停电或电价变更,本质上属于行政争议。此时企业不应起诉供电公司违约,而应直接针对作出行政决定的政府部门提起复议或诉讼。但若行政指令不合法导致供电公司侵权,则消费者可起诉供电公司要求赔偿,供电公司赔偿后可向行政主体追偿。
五、合规指引:用电企业合同管理“四步棋”
- 签约前核查主体资质与计量方式:核对供电方是否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确认计量点、电压等级、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线损分摊比例是否写清。
- 履行中定期拍照留痕:每月对电表读数、倍率、铅封进行拍照,保留缴费发票和电子账单截图,必要时在第三方见证下做证据保全公证。
- 遇政策性变动及时出具书面异议:收到调价或变更协议通知后,应在15日内回函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更,并请求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防止构成默示同意。
- 善用“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抗辩:因环保限产、疫情防控、极端天气等导致用电量剧减或无法用电的,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而非单方面停止缴费。
结语
供用电合同效力瑕疵的诉讼,本质上是对“双方真实缔约背景”与“国家电力行政管理秩序”的双重考察。对用电企业而言,胜诉的关键不在于口号式的“霸王条款”,而在于对合同缔结过程、履行痕迹、除斥期间等细节的精密管理。当一纸通知拍在桌面上时,请首先确认:你是要“撤销合同”,还是“确认无效”,又或者“追究违约责任”?行差踏错一步,可能全盘皆输。
唐宽达,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供用电合同纠纷高频咨询问答(30组)
1. 供电公司以我窃电为由直接断电,但没通知我,合法吗? 答:不合法。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查处窃电时须有两人以上检查,且应出具工作凭证。停电前应当向用户送达停电通知书,限期整改。未予通知即断电的,供电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有类似判例支持用户诉求。
2. 供电公司把我的电费违约金算到三倍电费,合理吗? 答:逾期电费违约金一般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总额不应超过欠费本金。若条款约定按电费三倍罚款,属于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你可在法庭上主张该条款无效,参照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口径处理。
3. 我租的厂房被房东申请停电,我怎么办? 答:如果是房东自行拉闸,属于民事侵权,可以报警并起诉房东赔偿停产损失。如果是供电公司依据房东的申请停电,需审查供用电合同中的“用户主体”是谁。建议你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以承租人名义申请单独用电,避免在临沂市兰山区等地发生的类似租赁纠纷中处于被动。
4. 供电公司说执行政府文件停我电,我能告供电公司吗? 答:这属于行政行为引发的停电,应针对该政府文件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供电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超范围停电或未经书面通知,则可就超范围部分起诉供电公司民事赔偿。
5. 什么是一年除斥期间?过了还能维权吗? 答: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固定期间,自你知道被胁迫或受欺诈之日起算一年。一旦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归消灭,但若合同内容违法,仍可主张无效。例如在烟台市牟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供用电合同纠纷中,企业因超过一年未主张撤销,后被认定协议有效。
6. 供电公司单方面取消优惠电价,我能拒绝吗? 答:若电价优惠明确写入合同条款或双方形成了稳定的交易习惯,供电公司单方变更属于违约行为。但若优惠仅来自政策文件且政策已失效,则应执行新政策。如此时你收到变更协议,务必书面回函表示不同意,保留证据。
7. 我在工厂里搞了转供电给隔壁厂,合法吗? 答: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转供电属于违规行为。若发生安全事故或电费纠纷,转供人须承担全部责任。但小区物业、商业综合体等基于产权分界点开展的转供电,需按规定加价幅度执行,违规加价会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8. 电费涨价,供电公司没通知我,导致我欠费被停电,谁来负责? 答:供电公司应通过短信、纸质通知等有效方式告知电价调整信息。若因未告知导致用户未能及时缴付,不构成故意欠费,停电行为属于不当。你可以主张供电公司恢复供电并赔偿冷藏等设备损坏损失,威海市环翠区有类似成功案例。
9. 供电公司在我厂房外墙上装电表箱,影响企业形象,能否要求拆除? 答:需看电表箱安装位置是否在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内。若在你产权范围内且未经同意,可以起诉排除妨害。但供电公司通常会以供电方案审批表抵扣,关键看当初签约时是否勾选了“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确认”栏。
10. 我们厂年被盗电,供电公司让我补交损失,但我怀疑是有人恶意接线,怎么办? 答:发现电量异常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报警,同时通知供电公司共同勘查。若确有证据证明系第三方窃电,你可在赔偿供电公司损失后向窃电者追偿。建议不要自行拆动计量装置,否则容易背上破坏计量设备的责任。
11. 什么情况下供用电合同会被确认无效? 答: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供电方无电力业务许可证、用电方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方采用免费用电方式与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相连接、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等。合同无效后,双方应返还财产,按实际用电量折算电费。
12. 我被供电公司骗着签了一份长期购电协议,能撤销吗? 答:如果你能证明确实受到了欺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由后一年内可以起诉撤销。需注意收集业务员承诺的微信记录、录音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的判例中,认定供电专员隐瞒“大工业可选择两部制电价”信息构成欺诈。
13. 供电公司说我的设备功率因素不达标,加收力率调整费,合法吗? 答:功率因数标准低于0.9时,供电公司可依据《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加收调整电费。但若供电公司从未提供无功补偿技术指导,或安装的无功电表计量错误,可申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核。建议查一下合同中功率因数考核点的约定。
14. 暴雨导致停电,厂里冷库货物坏了,供电公司不赔怎么办? 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供电公司依法免责。但供电公司有义务在气象预警后24小时内启动应急抢修并公告。若因抢修迟缓导致损失扩大,扩大的部分仍应赔偿。可要求供电公司提供故障发生与恢复时间的《抢修工单》。
15. 我们厂有自备发电机,停电时自发电倒送电,把供电公司线路烧了,谁负责? 答:责任通常在于你未安装防倒送电装置。供电合同中一般明确要求用户加装双向闭锁开关,若缺失该项装置,供电公司有权拒绝送电。建议企业配备合格的自动切换柜,否则不仅赔偿设备损失,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16. 供电公司向我收“预购电费”,不交就停我电,这合法吗? 答:若你与供电公司签署了预付费电表安装协议,预购电费模式合法有效。若合同未约定,供电公司不得单方强制实行。对历史信用良好的企业,供电公司无权仅以未预付为由中止供电。
17. 法院查封了我厂的变压器,供电公司因此停电,我上哪说理去? 答:法院采取查封措施后,供电公司依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停止供电,属于合法协助执行行为。若查封被解除或法院未通知停电,供电公司仍拒绝恢复,则可以起诉其违约。
18. 供电公司的合同里写“供电企业对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管用吗? 答:该格式条款若排除了因供电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直接损失赔偿义务,应属无效。但间接损失(如停工利润损失)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难以全面支持,仅支持直接损失及为减少损失支出的合理费用。
19. 我多年的电费发票找不到了,诉讼中怎么证明用电事实? 答: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提供银行代扣流水、供电公司App账单截图、增值税抵扣联等。也可通过供电营业厅打印“电费账单明细”并加盖业务专用章。青岛地区部分法院认可电子账单的真实性,但需要你提供原始缴费记录佐证。
20. 供电公司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的变压器容量降低了,符合程序吗? 答:这是典型的合同变更行为。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后方可实施。若供电公司以“增容改造”“限电”为由单方调整,属于违约,可要求恢复原容量并赔偿因容量不足造成的损失。
21. 我和他人合伙开厂,合伙人以厂名与供电公司签了合同,现在合伙人跑路了,供电公司找我要钱,合理吗? 答:若你未在合同中列明为共同用电人,供电公司要求你个人承担责任缺乏依据。但法院可能基于合伙关系、实际受益事实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电费承担主体,退出合伙时及时办理用电户名变更。
22. “窃电”是怎么认定的?必须要现场抓现行吗? 答:供电公司可通过负荷控制系统记录、用电信息采集数据、现场检查发现私自开启计量装置等方式综合认定。但仅凭电量突降不能直接认定窃电。若你确信未窃电,可对电能表申请司法鉴定,重点核查表尾接线是否有伪造铅封的痕迹。
23. 供电公司取消了我们的峰谷分时电价,说文件废止了,我还能按旧政策起诉吗? 答:如果旧政策文件确有明文废止依据,再主张按旧政策执行则缺乏依据。但供电公司应就政策调整向用户履行公示告知义务,未告知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应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可要求供电公司提交政策废止文件的文号及发布时间。
24. 我店里的电表走太快,我怀疑表坏了,能拒交电费吗? 答:切忌因怀疑表计不准就停止缴费,否则极易构成违约停电。正确的做法是向供电公司申请校表,并预付校表费用。若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验误差超过允许范围,多收的电费可抵扣下期电费,校表费由供电公司承担。
25. 供电公司未经我同意在主供线路上接入其他用户,导致我电压不稳,能否要求赔偿? 答:这属于供电方案重大变更。未经用电人同意增加公变容量或接入第三方负荷,属于未按约定质量供电。你可以收集电压异常时的电能质量检测报告,要求供电公司治理谐波并赔偿损坏的家用电器,北京怀柔区有类似判决可供参考。
26. 政府对“散乱污”企业下达关停决定,但供电公司直接拆走变压器,合法吗? 答:政府作出关停决定后,供电公司配合断电是合法的,但拆除变压器属于对财产权的处分,应依法定程序执行。若仅仅下发了处罚通知,尚未经过催告和复议期,供电公司不得擅自拆除。你可以主张恢复原状或赔偿财产损失。
27. 我欠了一个月电费,供电公司第二天就停电了,是不是违反了“催告后三十日”的规定? 答:《供电营业规则》规定,逾期未缴清电费经催交后仍未付清的,供电企业可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居民10日)后实施停电。若供电公司未履行催告义务或未满上述期间即停电,属于违法停电,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8. 我们村大队与供电公司签的供用电合同,没有经过全体村民同意,有效吗? 答: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权代表村民签订涉及公用事业的合同,合同有效。但若涉及村集体重大利益调整,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若村民认为损害集体利益,可请求撤销村委会决定,但在未撤销前,合同仍受法律保护。
29. 供电公司要我签“安全隐患整改承诺书”,否则不送电,能否拒绝? 答:若检查发现确有安全隐患,比如私拉乱接、设备老化等,供电公司有权要求整改后送电。但若该整改要求明显超出国家标准,且属于供电公司自身产权范围,可以拒绝签署。建议要求供电公司出具隐患认定依据(具体到国标条款)。
30. 日照地区的用户在本地起诉供电公司,一般选哪个法院?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供用电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一般指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所在地。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岚山区法院、莒县法院、五莲县法院均有权管辖辖区内的供用电合同纠纷,具体由被告供电公司注册地决定。
31. 我在山东省日照市注册的公司与济南的供电公司签合同,能去济南起诉吗? 答:可以。供用电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济南市的供电公司分支机构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时,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市中区法院等均可管辖。但若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应当遵守约定。
32. 供电公司起诉我公司要求补交电费,我可以反诉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因频繁停电造成的损失吗? 答:可以反诉,前提是停电损失与供电公司未履行供电义务之间有因果关系。你需要提供停电次数、时长的运行记录以及损失计算依据。法院会合并审理,并综合考虑供电可靠性是否达到99.96%的国家标准。
33. 供电公司告知我设备超负荷并口头要求限电,我因未收到书面文件被断电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答:书面文件非常重要。若仅口头通知,供电公司无法证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断电违法。你应该向供电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其出具书面通知,否则可以视为未提前通知,进而主张赔偿。
34. 我们公司换了法定代表人,前任签的供用电合同还有效吗? 答: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公司的代表人,合同义务归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作为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连续有效,但应在工商变更后及时向供电公司办理用电户名变更备案,否则缴费与发票信息不匹配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5. 电费账单上的“基本电费”“力调电费”是什么意思?我交了是不是就说明我认可了? 答:基本电费是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计算的电费,力调电费是依据功率因数调整的加收或减收电费。缴费行为不等于必然认可每一项计算方式。若你在法定的异议期内(一般为收到账单后30日)提出了书面异议,缴费不视为放弃主张。
唐宽达,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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