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2026-09-03

日照工程款追索遇终本程序的破局路径与实务策略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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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的胜诉判决只是第一步,真正拿到真金白银才是核心价值所在。本文结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则执行裁定,剖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逻辑与应对策略,帮助施工企业理解执行困局、掌握救济路径。


一、执行困局:从民事调解到终本裁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被告双方虽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但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申请执行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执行程序并非总能顺利推进。

以(2024)鲁1102执2491号案件为例,天水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日照某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102民初76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4076057.14元。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4月8日申请执行。

法院立案后,采取了多项执行措施,但最终仍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收场。为什么一个标的额达400余万元的工程款案件会走向终本?这背后反映了建筑工程款执行中的哪些典型痛点?

二、层层拆解:法院执行措施与终本裁定的逻辑

法院执行并非“一刀切”式地查封、扣押、冻结,而是分步骤、有层次地推进。理解这一过程,是施工企业判断自身案件走向的基础。

第一步:送达文书,敦促履行

法院首先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申报财产、履行义务。这一步看似常规,但为后续采取强制措施和认定“拒不履行”提供了程序性证据。

第二步:网络查控,覆盖主要财产线索

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等信息。在本案中,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262050.00元存款,并予以冻结、扣划;此外,被执行人于2024年6月11日自行支付50万元,申请人已支取。但这两笔款项合计仅76万余元,与400余万元的执行款相去甚远。

第三步:线下专项查询,排查车辆与不动产

法院通过车辆管理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分别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和房产信息。本案中,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信息,但因“车辆年限较久,无查封价值,暂不处置”;同时未查询到房产信息。这说明被执行人并非完全没有财产,而是财产价值不足以覆盖债务或难以处置。

第四步:信用惩戒,施加压力

法院于2024年6月14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日将其纳入失信名单。这一措施的实际效果在于压缩被执行人的商业活动空间,但若被执行人本身已无实质经营,则威慑力有限。

第五步:线下调查与告知

法院经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将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同时,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执行财产线索。在此情况下,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并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本不是终点:申请执行人的破局策略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并非债务免除,而是因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时中止执行程序。本案中,法院在裁定书中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这为施工企业留下了重要的救济通道。

策略一:保持财产线索的持续监控

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应定期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被执行人涉诉信息、工商变更、招投标记录等,发现新财产线索后立即向执行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特别是建筑工程企业,其项目回款、新中标工程、应收账款等都可能成为新的执行线索。

策略二: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若被执行人是法人,可审查其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未经清算即注销等情形,依法申请追加相关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扩大偿债主体范围。

策略三:对“终本”裁定提出异议

若申请执行人认为法院未穷尽调查措施,或对财产处置方式有异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重新核查财产线索。

策略四:借助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若被执行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但怠于行使,申请执行人可提起代位权诉讼,直接要求第三方支付欠款。这在工程款纠纷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发包方拖欠总包方工程款时。

策略五:利用刑事手段打击拒执行为

若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转移、隐匿财产,情节严重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通过刑事追责施压,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四、工程企业的执行风险防范与行动建议

本案的终本裁定再次警示施工企业:合同签订时的资信审查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同样重要。建议施工企业

  • 签约前:对发包方进行工商信息、涉诉记录、资产状况的全面尽调,避免与空壳公司合作。
  • 履约中:及时办理工程签证、结算确认,对工程款支付节点保留书面证据。
  • 催收时:善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法定期限内(18个月)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优先权,提升清偿顺位。
  • 执行阶段:积极配合法院调查,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切勿被动等待。

建筑工程款执行是一场持久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阶段性止损,而非终局失败。施工企业应保持耐心,利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持续追踪、及时恢复执行,方能最终实现胜诉权益。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鲁1102执2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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