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2026-09-03

南京建设工程材料商标近似认定与侵权责任分析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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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建设工程纠纷中,材料采购环节的商标侵权是常见争议之一。本文以一起涉及铝型材销售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聚焦“近似的认定标准与侵权责任承担”这一核心问题,为您厘清法律边界。

一、案件背景

原告某铝业公司系“某铝”文字及组合商标的注册权利人,该商标在建筑铝型材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某装饰材料经营部因销售标有“馨某铝”字样的铝型材,被市场监管部门查扣。原告遂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如何认定商品近似及侵权责任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销售的“馨某铝”铝型材是否与原告的“某铝”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被告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的“馨某铝铝材”字样,其中“某铝”二字与原告注册商标中的“某铝”文字相同、字体近似,整体构成近似。判决书原文指出:

“将第1561842号、第7086188号注册商标与被诉侵权商品照片进行比对,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了‘馨某铝铝材XINFENGLV’字样,其中‘凤铝’二字与第1561842号‘凤铝FLENLU’注册商标中的‘凤铝’二字及第7086188号‘凤铝’注册商标相比,文字相同,字体近似,整体构成近似。”

同时,法院明确: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被告经营场所查获的铝材产品上张贴了突出标注‘馨某铝铝材’字样的包装膜,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某铝公司前述两商标近似商标,系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具体方法与步骤(实务启示)

  1. 商标比对应聚焦显著部分
    判断近似时,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对商标的文字、读音、含义、图形等进行整体比对,同时重点比对主要部分。本案中“某铝”作为显著部分完全包含在侵权标识中,故认定近似。

  2. 销售商应尽合理注意义务
    销售商在进货时,应核查商品来源、供货方资质及商标授权文件。若销售明知或应知是侵权商品仍予销售,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被告虽辩称不知情,但法院综合其经营规模、被查次数等因素未采纳该抗辩。

  3. 保存证据是关键
    无论是权利人维权还是销售商自证清白,都应保留合同、发票、付款记录、进货单据等。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参考侵权行为的情节、经营时间等。

四、延伸指导

建设工程项目方在采购铝型材等建材时,建议主动核查供应商的商标授权,并要求提供进货凭证,避免因使用侵权材料引发后续法律风险。若遭遇商标侵权,权利人应及时固定证据、申请行政查处,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苏8602民初17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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