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借款纠纷中“资金安全”条款的保证责任认定要点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关键条款的理解分歧,往往成为案件胜负的“胜负手”。本文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则终审判决为样本,剖析“债务转移+原债务人承诺资金安全”情形下的责任认定逻辑,为债权人、债务人及实务工作者提供可操作的合同审查与诉讼策略参考。
一、案件争议焦点:模糊承诺能否构成连带保证?
本案源于一份三方“还款协议”。债权人王某与原债务人陈某某之间存在投资合伙关系,后经协商,部分债务转由案外人王某某承担,陈某则在协议中写下“在陈某某确保本债务款项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表述,并落款“担保证明人”。陈某某上诉称“担保”二字系事后添加,其仅起证明作用,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为:“陈某某对王某某应偿还王某的250万元及利息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本质上是对“确保本债务款项资金安全”这一表述的法律解释问题——它究竟是承诺还款安全的保证意思表示,还是仅为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客观说明?
二、法院认定逻辑:关联协议印证下的“还款安全”解释
原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均认定,陈某某的承诺构成保证责任,理由如下:
1. 关联协议中的在先义务具有延续性
法院查明,王某与陈某某曾签订《投资合伙补充协议》,其中明确约定:“陈某某保管的壹仟肆佰肆拾万元现金要保证不得有任何损失”。该约定被理解为陈某某保证归还属于王某的款项。此后三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再次出现“陈某某确保本债务款项资金安全”,法院认为:
“该约定与投资合伙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具有关联性和延续性,结合上下文义,此处的‘资金安全’应当理解为还款安全,即对于债权人王某而言,原债务人陈某某对于转由王某某承担的250万元债务负有保证还款的责任。”
2. “担保”笔迹顺序不影响责任认定
陈某某曾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主张:“担保”二字系在“证明人”之后书写,系王某事后添加,协议无担保条款。但法院指出:
“虽然鉴定意见书认定还款协议下方的‘担保证明人’中‘担保’二字系在‘证明人’之后书写,但还款协议中仍有‘陈某某确保本债务款项资金安全’的约定,鉴定意见书不足以否定上述约定的效力。”
可见,即便“担保”一词存疑,但协议正文中的承诺条款本身已足以支撑保证责任。
3. 连带责任适用法定推定
因还款协议未明确保证方式,法院依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认定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判决陈某某对王某某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实务方法与步骤:如何识别和固定“保证”意思表示
结合本案,当事人在处理类似借款合同纠纷时,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风险排查与证据固定:
第一步:梳理基础法律关系,还原款项性质
不能孤立地看一份协议,应回溯资金往来全流程。本案中,法院首先查明了王某与陈某某之间的投资合伙关系、资金保管关系,以及后续的投资合伙补充协议。操作建议:整理所有合同、打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会议纪要,构建完整的“资金流向图”,明确每笔款项是本金、利润还是代收款,以及各方在原先协议中的义务。
第二步:逐字审查关键条款,结合上下文解释
对于“确保资金安全”“保证不得有损失”等表述,不能仅凭字面意思理解。法院采用了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
- 先看该表述是否在在先协议中出现过;
- 再看三方协议中该表述所处的段落位置及前后文;
- 最后结合交易背景判断当事人真实目的是“转移债务后免责”还是“转移债务但保留追责”。
操作建议:在起草协议时,若要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应明确写“原债务人不再承担任何还款义务”;若要让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则应直接使用“连带保证”“连带清偿责任”等法律术语。
第三步:对争议笔迹或添加内容,及时申请司法鉴定并合理运用
陈某某申请鉴定证明了“担保”二字的书写顺序,但未能推翻正文中的承诺条款。操作建议:当事人若发现合同有添加、涂改,应第一时间拍照、复印,并向法院申请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但需注意,鉴定结果仅能证明书写先后,不能替代对条款效力的法律评价。关键还是要看协议正文是否存在独立的、明确的义务性表述。
第四步:结合证据规则,审查“受胁迫”等抗辩理由
陈某某主张协议系在逼迫下签订,但未提供“受胁迫”的证据,法院依法不予采信。操作建议:以胁迫、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需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否则,签名即视为真实意思表示。
第五步:明确保证方式,避免推定为连带责任
本案判决结果对债权人有利,但若债务人是基于误解而签字,则可能背上“意外之债”。操作建议:作为债务人(或原债务人),在债务转移协议中务必写明“本人仅协助催款,不承担保证责任”或“本人不承担任何还款义务”。作为债权人,则应在协议中明确“原债务人对本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约定保证期间、保证范围。
四、结语与延伸思考
本案的裁判规则提示我们:法律语言与日常表达存在巨大差异。“确保资金安全”这类非标准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解读为“保证还款”,从而触发连带责任。因此,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对合同中的每一句承诺保持高度警惕。
在后续交易中,建议采取以下行动:
- 规范合同模板:所有借款、债务转移、担保文件均采用标准法律文本,明确各方角色(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
- 保留完整证据链:包括协议签署过程录像、沟通记录、履行凭证。
-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签署涉及大额债务或债务转移的文件前,请律师审查条款,明确法律后果。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借款合同纠纷,或对“资金安全”条款的法律含义拿不准,欢迎联系专业律师进行个案分析。一份严谨的合同,胜过事后万般辩解。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3)宁民终字第2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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