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2026-09-03

南京施工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要点与避坑指南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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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承包方最痛心的莫过于“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法律虽赋予施工方对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但若行使不当,该权利极易落空。本文从实操角度拆解行使要点,助你守住真金白银。

一、确认主体与权利范围

谁有权主张?
与发包人存在直接施工合同关系的承包人(含总包、分包中的合法主体)均可主张,但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不能直接行使,需通过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

哪些款项优先?
仅限承包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工程价款,包括已完工部分的价款、停工损失、利润及违约金?注意: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不属优先受偿范围,只能作为普通债权申报。

二、严守18个月行使期限

依据《民法典》第807条及司法解释,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内行使权利。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实操要点:

  • 合同约定付款日即为起算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以工程竣工日或移交日为基准。
  • 若在期限内达成结算协议或付款计划,可优先申请法院确认并主张,但务必在期限届满前启动司法程序。

三、选择高效行使方式

方式一:协商折价或拍卖
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协议,将工程折价抵偿债务。需注意:协议应明确金额、抵偿范围,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否则无对抗效力。

方式二:直接申请法院拍卖
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拍卖工程并确认优先权。建议同时申请保全,防止工程被转移或二次抵押。

方式三:诉讼/仲裁中一并主张
在起诉或仲裁时列明优先受偿请求,最终通过执行程序实现。这是最稳妥的路径,但耗时较长。

四、避开三大常见坑

  1. 放弃优先受偿的承诺——在结算或贷款文件中,勿轻易向银行或发包人出具放弃承诺,否则将丧失权利。
  2. 与其他债权混同——应单独列明优先受偿金额,避免与普通债权混淆,否则执行分配时可能被按比例清偿。
  3. 未在法定期限内行动——即使工程款未结清,只要逾期超过18个月,优先权即告消灭,只能按普通债权受偿。

五、延展提醒

若发包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务必在债权申报期内主张优先受偿权,并请求管理人确认。此外,施工期间务必完善签证、验收、结算等书面证据,这是行使优先权的前提。若你正面临工程款纠纷,建议立即梳理合同与付款记录,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期限与策略——权利不会自动实现,行动力决定胜败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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