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经营困难不能拒付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经济困难不是拒付员工补偿金的合法理由
面对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最关心的往往是: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拒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到底合不合法?我能拿到钱吗?本文结合一则真实判例,为你剖析这一争议焦点,并给出清晰、可操作的维权路径,帮你依法拿到属于自己的每一分钱。
一、争议焦点:公司“没钱”能否成为拒付补偿的挡箭牌?
本案中,原告吴某与被告某通信技术公司南京分公司的核心争议在于:公司以“运营情况发生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因“经营陷入困境、没有资金”而拒绝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判决书显示,被告明确辩称:“维鼎森南京分公司因经营陷入困境,没有资金向原告发放经济补偿金……现公司出现经济困难,员工应及早去找新的工作,而不是继续纠缠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说法在法律上是否成立?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
二、法院裁判:法定义务不容豁免,经营困难不构成免责事由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用人单位因自身经营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判决书明确指出:
“维鼎森南京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因自身经营问题无法履行与吴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与吴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吴某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
针对被告拖欠工资的理由,法院进一步驳斥:
“维鼎森南京分公司认可欠付吴某工资1173元,辩称未发原因系怀疑吴某有侵占公司款项的行为,但对此未能提供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
“被告北京维鼎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吴某工资1173元、经济补偿金22725元,合计23898元。”
这一裁判逻辑清晰地表明:经营困难是公司需要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不能转嫁给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经营状况恶化)拒绝履行。
三、维权实操:遇到类似情况,劳动者应分四步走
结合本案判决,当劳动者遭遇公司以“没钱”为由拒付工资或补偿金时,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固定关键证据。 务必保存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解聘通知书等书面文件。本案中,吴某正是凭借《员工解聘通知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成功证明了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其中,《员工解聘通知书》明确了“自2019年7月1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截止日为2019年7月11日”,是认定解除责任的关键书证。
第二步:计算应得金额。 经济补偿金的法定计算公式为:工作年限 × 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本案中,吴某于2012年5月9日入职,2019年7月11日离职,工作年限为7年2个月,依法按7.5年计算;月工资标准以双方确认的社保缴费基数3030元为准,据此算出补偿金为22725元。
第三步:先行协商,保留记录。 在申请仲裁前,可先与公司正式沟通,表明要求支付的法律依据,并保留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或书面函件等沟通证据。若公司明确表示拒付或拖延,则直接进入下一步。
第四步: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起诉。 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仲裁委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决定(如本案情形),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补充要点:总公司要为分公司“兜底”
本案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法律亮点: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
“维鼎森南京分公司作为维鼎森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维鼎森公司承担,故对维鼎森南京分公司不能履行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债务部分,维鼎森公司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这意味着,即便分公司账上没钱,劳动者仍可依法向总公司追索。建议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时,将分公司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或共同被告,最大限度保障债权实现,避免赢了官司却因执行主体单一而拿不到钱。
劳动合同纠纷中,劳动者常常因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弱势。但法律的天平从不倾斜于“谁没钱谁有理”。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境,请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按照上述步骤逐一落实。你的合法权利,值得被认真对待。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苏0106民初9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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