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9-03

淮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操四步指南

王峰

王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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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王峰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7 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耕皖北建工领域高端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安徽淮北,律师执业证号 13406199910570357。自 199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27 年执业生涯中,从第 3 年起即锚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建工赛道长达 24 年,只专注建设工程类案件,不承接其他领域纠纷。王峰律师深耕淮北及皖北地区,深谙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工程结算标准与类案审判尺度,是皖北地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资深专业律师。 王峰律师现任淮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淮北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开展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工程结算与纠纷化解” 专题普法培训。其参与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等多篇建工实务论文,刊发于《淮北律师》等行业专业刊物。 依托 24 年建工案件实战积淀,王峰律师团队独创建设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办案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完整判例支撑、严谨证据支撑、本地裁判规则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峰律师为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案件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所有建工类疑难案件。律所 100% 办案资源聚焦建设工程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办案经验集中。 团队内设建工取证调查组、工程结算合规组、财产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与本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皖北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推进。 所有重大、疑难、标的额千万级的建工案件,均由王峰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及执行异议听证。团队深耕工程欠款、结算争议、分包转包、优先受偿权等疑难问题。王峰律师获评 “淮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 “淮北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王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452 件,细分案由精准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10 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85 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45 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2 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工程结算争议、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168 件,全部依托司法裁定、保全文书、执行文书落地结案,办案经验覆盖建工全场景。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尾款拖欠纠纷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包淮北某住宅小区项目,发包方以工程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680 万元,且拒不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节点,涉案金额巨大。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向住建委调取项目备案材料、现场施工日志,组织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同类裁判规则;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庭审中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监理签字记录串联成完整证据链,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 6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当事人通过法院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仲裁纠纷 案件情节:某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包方,将工程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因总包方拖欠工程款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12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作为总包方代理人,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最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总包方已超额支付分包款;庭审辩论中提出实际施工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且存在质量瑕疵;申请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仲裁庭驳回实际施工人全部仲裁请求,总包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等高净值群体。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淮北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敏感问题,王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32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68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7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淮北本地建筑行业协会、商会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追索、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法律难题,欢迎预约淮北市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 律所建工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淮北王峰建工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承包人最头疼的往往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正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杀手锏”——它让承包人对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享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受偿顺序。本文为你拆解如何一步步把这项权利从纸面变成真金白银。

一、先确认:你的权利“活着”吗?

优先受偿权有严格的行使期限和主体限制,操作前先做三步自查:

  1. 主体是否适格:与发包人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含总包、EPC承包人)有权主张;但实际施工人、分包人、转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原则上无权直接行使(除非发包人同意分包且分包合同有效,或实际施工人已通过代位权路径实现)。
  2. 工程是否属于可折价范围:学校、医院、道路等公益性质工程及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如军事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
  3. 是否超过18个月:自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含竣工日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最长18个月。一旦超期,权利消灭,且不能协议延长

二、操作四步走:从主张到落袋

第一步:书面催告并锁定起算点

向发包人发出《工程款催告函》,明确欠款金额及应付日期,要求其在**合理期限(一般给30天)**内付款。这不仅是实体要求,更为了固定“应当给付之日”的证据——若发包人逾期,该日即为优先权起算日。

第二步:在期限内启动司法程序

优先受偿权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不能仅靠私下协议。具体做法:

  • 在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中增加一项诉讼请求:“确认原告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若已进入执行程序,可在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期内提出优先权主张,但风险较大,建议尽早起诉或仲裁。

第三步:明确受偿范围并合理举证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仅限实际发生的工程价款(含已竣工工程的欠款、停工损失中的工人工资、材料款等,但不包括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你需要准备:

  • 施工合同、结算书、竣工验收报告;
  • 进度款支付凭证、欠款确认函;
  • 工程量清单、签证单(证明实际完成价值)。

第四步:关注工程状态,防止权利落空

  • 若工程尚未出售:起诉后尽快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工程或土地使用权;
  • 若工程已部分出售:优先权只能针对未售部分及对应土地主张,需查询商品房预售备案情况;
  • 若工程被其他债权人查封:你应在查封后60日内主张优先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否则可能丧失对抗效力。

三、两大常见误区,务必避开

  1. “有抵押就放弃”:错!优先受偿权排在抵押权之前,除非你书面承诺放弃。即使发包人将工程抵押给银行,你仍可拍卖后优先拿走工程款。
  2. “拖延等于自动放弃”:错!只要在18个月内起诉,即使工程被拍卖,你仍可参与分配。但若超期后再主张,法院必然驳回。

四、延展:与“以房抵债”的结合使用

若发包人资金链断裂但名下有房产,可在诉讼中主动提议以房折抵工程款,并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注意:需明确抵债房产的具体房号、面积、价格及过户时间,并约定若无法过户则恢复执行优先受偿权。这种方式能大幅缩短回款周期,同时避免司法拍卖的冗长程序。


优先受偿权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若你的工程款已逾期超过6个月,建议立即启动证据梳理和催告程序——越早行动,主动权越大。若已接近18个月,切勿自行尝试谈判拖延,请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王峰,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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