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风险防范要点解析
陈干新律师
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在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执行阶段往往是实现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许多当事人虽然拿到了胜诉判决,却因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或双方矛盾激化而陷入僵局。此时,执行和解协议便成为化解僵局、实现共赢的重要工具。本文结合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例,深度剖析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履行要点及风险防范策略,为合同纠纷当事人提供可操作的实务指引。
一、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性质:并非“新合同”那么简单
很多人误以为执行和解协议只是一份普通的民事合同,其实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何履行达成的协议,其核心特征是以生效判决为基础,以变更履行方式为内容。
我们来看本案中法院的认定:
“本院组织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宁支行与被执行人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进行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内容:一、被执行人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借款本金72852.11元及利息……上述款项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二、案件执行费1173元,被执行人广西千珍制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汇入本院执行款专户;三、如被执行人不能如期偿还本案债务,法院将按照原判决强制执行,并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
从上述内容可见,执行和解协议并非推翻原判决,而是在原判决基础上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作出的变通安排。它不产生新的实体权利义务,而是对既有判决义务的确认和调整。因此,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以该协议为据另行起诉,而应通过恢复原判决执行的方式救济。
二、和解协议履行的三大关键步骤(附实操方法)
步骤一:协议内容必须具体明确,避免模糊表述
一份有效的执行和解协议,至少要明确四个要素:履行金额、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本案协议中,法院详细列明了本金、利息计算方式、受理费、公告费、律师费、执行费,且明确了支付账户和截止日期,这种“清单式”表述极大降低了后续争议风险。
具体做法: 在起草协议时,建议将各项费用分项列出,利息计算起点、利率标准、计算截止日都要写明。不要使用“尽快”“适当时候”等不确定词语。
步骤二:关注“恢复执行”条款,保留权利触发机制
本案协议中有一条至关重要的约定:
“如被执行人不能如期偿还本案债务,法院将按照原判决强制执行,并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
这就是典型的“恢复执行”触发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做法: 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务必加入类似的“违约恢复执行”条款。同时,注意保留被执行人分期付款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对方逾期,可凭证据迅速申请恢复执行。
步骤三:善用“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的区别
本案法院裁定“终结(2019)桂0109执767号案件的执行”,并明确指出:
“终结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这里有一个重要实务点:执行和解导致的终结执行,不同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通常是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则是因为双方达成和解且申请执行人同意。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终结执行后恢复执行的申请不受二年申请执行时效限制,这是和解协议的一大优势。
具体做法: 在同意终结执行前,可要求法院在执行裁定中明确载明“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限制”,就像本案裁定那样,为后续权利保障加上“双保险”。
三、风险警示:申请执行人的三个“必须知道”
1. 续行查封的申请时限——错过即失控
本案裁定专门提示:
“对尚在查封期间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期限届满后,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间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财产损失的风险或其他法律责任。”
这是很多申请执行人容易忽略的“暗坑”。如果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较长,而前期查封的房产、银行账户即将到期,务必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书面申请续封,否则被执行人可能转移财产,导致和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
2. 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不要轻易解除查封措施
实务中,有些申请执行人为了“表示诚意”,在签订和解协议后主动申请解封全部财产。这种做法风险极大。建议在和解协议中明确:在全部款项付清之前,申请执行人有权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作为履约担保。
3. 对和解协议的履行过程保持“动态监控”
不要以为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建议约定由被执行人定期提供财务报告或付款凭证,或约定由法院执行款专户作为归集账户(本案即约定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这样每一笔款项都有据可查。一旦发现逾期,立即书面催告并准备恢复执行材料。
四、延展思考:合同纠纷执行和解的“进阶策略”
对于当事人而言,执行和解不仅是“妥协”,更是一种战略选择。在以下场景中,和解协议尤其有价值:
- 被执行人有履行意愿但暂时资金紧张:通过延长履行期限、分期付款,换取债务全额清偿的可能。
- 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处置困难:如房产有抵押、车辆难以变卖,和解可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 双方存在继续合作可能:通过和解修复商业关系,比强制执行更有利于长远发展。
同时,如果你是被执行人,也要注意:和解协议一旦签订,务必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否则不仅会面临恢复强制执行的后果,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企业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
结语
执行和解协议是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柔性制度”,它给了双方当事人一个缓冲期和共赢点。但柔性不等于随意,和解不等于放弃。只有像本案裁定书那样,将金额、期限、利息计算、恢复执行条件、查封续期提示全部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如果您正面临合同纠纷执行难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设计最优和解方案,并严格把控程序节点,避免因细节疏忽而丧失胜诉权益。
作者: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桂0109执76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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