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以房抵债排除执行:举证缺失致异议被驳的启示

康志祥律师
[泉州]康志祥律师·合同纠纷 ——14年专注合同纠纷,只办一类案件,专解企业/个人合同争议与风险防控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康志祥律师,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4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即锚定合同纠纷单一赛道,专项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4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康志祥律师毕业于华侨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修民商法方向,具有扎实的合同法律理论与实务功底。 康志祥律师现任泉州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特邀合同纠纷调解员,连续多年参与商会、行业协会“合同风险防控”专题培训,主讲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证据链搭建实务》《买卖合同价款回收的诉讼策略》等课程获企业界高度认可。其主笔的《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裁判规则实证分析》《类案大数据检索在合同诉讼中的运用》等专业论文发表于《福建律师》等业内刊物,系泉州市合同纠纷领域少数持续输出实务研究成果的律师。基于大量案件经验,康志祥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扎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康志祥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康志祥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程序、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合同纠纷案件60余件,曾成功处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争议、大宗货物买卖合同质量鉴定、租赁合同解除与经营损失赔偿等多重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律所获评“泉州市合同纠纷精品专业律所”,康志祥律师本人荣膺“泉州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康志祥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526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20件,买卖合同纠纷110件,租赁合同纠纷85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50件,服务合同纠纷35件,其他合同纠纷26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程序、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62件。团队累计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在合同诈骗类案件中)、改判判决书(二审撤销原判)、仲裁胜诉裁决书、全额执行回款裁定书、保全查封裁定等司法文书成果,以官方文书记录办案实力。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①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建厂房项目,发包方以工期延误为由拒付工程款350万元,并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涉案金额累计超800万元。 ②律师动作:康志祥律师第一时间启动调查取证,调取监理日志、施工进度表及往来函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发包方账户;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出庭质证并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工期延误系发包方分批供材不及时导致。 ③最终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350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并出具保全查封裁定确保执行。 典型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 ①案件情节:某机械设备公司向采购方供应价值500万元的设备,采购方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尾款200万元,并主张退货。 ②律师动作:康志祥律师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设备进行质量检测,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设备符合合同标准;庭审辩论中引用同类裁判规则,论证采购方未在约定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 ③最终结果:法院判决采购方全额支付尾款200万元并承担逾期违约金,同时出具全额执行回款裁定书,实现快速回款。 典型案例三:租赁合同纠纷 ①案件情节:某企业租赁厂房经营,因出租方无法提供合法消防验收手续导致企业停产,出租方反而起诉要求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涉案金额120万元。 ②律师动作:康志祥律师开展风险前置筛查,发现出租方存在根本违约;组织调解未果后,出庭质证并提交同类裁判规则研判报告,论证租赁合同因标的物不符合法定使用条件而无效。 ③最终结果: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无效,出租方返还已收租金并赔偿企业经营损失50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康志祥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主、高净值个人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合同履行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合同履约争议的当事人,康志祥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商业矛盾,最大程度减少诉讼消耗。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30余封、定制锦旗15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26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1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工业园管委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款拖欠、买卖合同回款困难、租赁合同违约纠纷或民间借贷争议,欢迎预约泉州市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泉州康志祥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为您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
在合同纠纷引发的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主张已通过“以房抵债”方式付清购房款,却因未能提供支付凭证及名下无房证明,被法院驳回排除执行的异议请求。本文结合(2024)闽0505执异14号执行裁定书,聚焦“以房抵债买受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这一争议焦点,解析法律适用规则与举证要点,为同类案件当事人提供实务指引。
一、争议焦点:以房抵债是否等同于“已支付价款超过总价款50%”?
本案中,异议人连某甲与被申请人福建某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购房款以“土地转让款抵偿”方式付清,并要求撤销对案涉房屋的查封。然而,法院最终认定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排除执行条件。
核心法律依据为第二十九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本案中,连某甲虽满足第一项(查封前已签订合同并备案),但法院认为其未能证明第二项和第三项。
二、法院说理:举证缺失是驳回关键
裁定书“本院认为”部分明确写道:
“虽然异议人连某甲与被申请人福建某某公司在本院查封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异议人陈述案涉房屋的购房款系以债务抵偿方式抵扣,其未能提供支付购房款的凭证,也未提供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房屋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排除执行的规定,因此异议人的异议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键裁判逻辑:
- 以房抵债不同于现金支付,法院要求提供实际支付凭证,这并不仅限于银行转账,还包括能够证明债务真实存在、抵偿协议实际履行、债权债务金额对应等完整证据链。
- “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是硬性条件,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等官方文件。
- 仅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不足以证明已支付价款——发票只能证明开具行为,不代表资金流。
三、实务方法与步骤:案外人排除执行需做足哪些功课?
第一步:梳理证据,构建“已付款”的完整链条
- 若是直接转账: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付款账户流水,确保金额与合同一致。
- 若是抵债:提供原始债权债务合同(如土地转让合同)、抵债协议或补充协议、双方确认的抵债金额对账函、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如股东会决议),以及发票开具记录。
- 注意:仅提供发票而不提供资金流向,法院通常不予认定。
第二步:证明“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住房”
- 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 若房屋已实际入住,可提供物业费、水电费缴纳记录、居住证明等辅助证据。本案中连某甲虽提供了物业和水电缴费记录,但缺少“名下无房”证明,仍不足以排除执行。
第三步:把握提出异议的期限与程序
-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应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提出书面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 对裁定不服的,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注意期限。
第四步:选择正确诉讼策略
- 若异议被驳回,应立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诉讼中充分质证和辩论。
- 同时可申请法院对抵债事实进行调查,或申请证人出庭。
四、延展与警示:以房抵债风险高,事前风控更重要
本案折射出以房抵债在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困境——债务人为了快速处置资产,常以房屋抵偿工程款、土地转让款等债务,但抵债买受人往往缺乏资金流水意识,导致在执行异议中处于被动。
给当事人的建议:
- 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时,务必同步签订书面抵债确认书,明确“原债务金额、抵偿房屋价款、差额处理”等要素。
- 尽量通过“先转账、后退回”或“双方对公账户走账”方式留下资金轨迹,避免因形式瑕疵丧失对抗效力。
- 购房后及时办理网签备案并按需占有使用,但切勿以为“占有即所有”,执行异议的法定要件必须逐项满足。
若您正面临类似执行异议纠纷,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着手收集、固定前述证据。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完整程度决定案件走向,早一步准备,多一分胜算。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闽0505执异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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