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2026-09-04

郑州煤矿关闭终止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贾亚丽

贾亚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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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贾亚丽律师·劳动争议 ——五年专注劳动纠纷,为河南企业及高管提供精准维权方案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贾亚丽律师,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劳动争议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5年,自实习期即锚定劳动争议单一赛道,专项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5年间,贾亚丽律师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劳动争议以外案件,实现100%资源垂直聚焦。贾亚丽律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研习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实务等细分方向,为日后的专业深耕奠定理论基础。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贾亚丽律师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完成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研析,积累了丰富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贾亚丽律师曾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实习法官助理,深度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全流程,对郑州及河南各级法院的裁判口径、证据规则及调解策略有精准把握。2021年,贾亚丽律师获评律所“优秀新人律师”,其专业能力与办案成效获得行业认可。基于大量实战经验,贾亚丽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劳动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贾亚丽律师现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郑州本地商会、企业HR部门讲授“企业用工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专题,并主笔撰写《郑州地区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梳理与实务指引》等内部专业资料,持续输出劳动争议领域实务研究成果。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专项团队,由贾亚丽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劳动争议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赛道案件)。团队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咨询组、仲裁与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1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郑州市及河南省各级劳动仲裁委、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贾亚丽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客户核心诉求实现率超90%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达百万元以上的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超过15件,涉及企业高管、跨区域、多主体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成功处理多起企业股权激励与劳动关系认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工伤认定与赔偿等复合型纠纷。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贾亚丽律师及其团队获评“郑州优秀劳动争议专业团队”,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贾亚丽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劳动争议案件100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35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5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15件,竞业限制纠纷10件,确认劳动关系纠纷8件,其他类型案件7件。其中,涉及企业高管、跨区域、多主体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28件,占比28%。 典型案例一:企业高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企业高管、涉案金额50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证据链闭环搭建、类案大数据检索、庭审可视化呈现、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郑州仲裁委裁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共计46万元,全额支持委托人核心诉求。 典型案例二:在职员工追索劳动报酬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20万元、逾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争议、工资条缺失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证据链闭环搭建、风险前置筛查、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郑州法院判决企业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共计18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典型案例三:企业高管竞业限制争议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企业高管、竞业限制违约金100万元、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未支付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郑州仲裁委裁决企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30万元,驳回企业全部违约金诉请。 典型案例四:工伤认定与赔偿纠纷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个人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涉案金额2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证据链闭环搭建、风险前置筛查、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郑州法院判决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8万元,全额支持委托人核心诉求。 典型案例五:企业高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企业高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涉案金额1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证据链闭环搭建、类案大数据检索、庭审可视化呈现、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郑州仲裁委裁决确认劳动关系,企业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共计8万元。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贾亚丽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仲裁或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贾亚丽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封、定制锦旗8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5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46万元。多位企业高管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被企业违法辞退、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社保、工伤认定难、竞业限制争议或企业高管劳动纠纷,欢迎预约郑州市经开区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线下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郑州贾亚丽劳动争议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系。

劳动争议中,当企业因政策性原因关闭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不仅关乎法律条文的适用,更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与企业的合规风险。本文通过解读一份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开的终审判决书,从一个真实的煤矿关闭案例出发,为您拆解这一争议焦点的裁判规则及具体操作指引。

一、争议焦点:企业关闭导致合同终止,补偿金该不该给?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因煤矿关闭引发的经济补偿金纠纷。劳动者郑某自2003年起在某煤业公司工作,工龄长达15年。2018年11月,因原告公司被关闭,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终止,公司仅向劳动者支付了3000元补偿金。劳动者认为补偿过低,遂申请劳动仲裁。新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586.5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不向被告支付该笔补偿金。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 用人单位因被政策性关闭而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若应当支付,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又该如何认定?

我们来逐步拆解法院的裁判逻辑。

二、法律依据剖析:为何“关闭终止”仍需补偿?

第一层:请求权基础的确定——准确锁定“终止”与“补偿”的关联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最忌讳的是法律依据找偏。本案中,被告在原告处工作15年,因原告公司被关闭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明确指出:

“原告因被关闭,与被告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判决书原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系笔误,法院适用的实体法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操作要点:

  • 不要混淆“解除”与“终止”的法律后果。很多人误以为只有“解除”才需要补偿,“终止”就不用,这是重大误解。
  • 直接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并对应第四十四条中“用人单位被关闭”的具体情形,构成完整的请求权基础链条。

第二层:设立止损点——什么时候该给,什么时候不用给?

经济补偿并非无限制。法律设定了“红线”,明确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者严重违纪被解除、以及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等。

本案之所以需要支付,关键在于终止劳动关系的动因是“企业被关闭”,而非劳动者主动辞职或存在过错。法院判决明确公司负支付义务,正是因为该终止行为系由用人单位一方原因所致,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补偿范围。

企业合规自查要点:

  • 若企业确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员或关闭,应当主动对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严格区分“应当补偿”与“无需补偿”的情形,避免遗漏法定补偿义务,引发仲裁和诉讼风险。

第三层:补偿金额怎么算?——从判决书中拆解“三步计算法”

法院对本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清晰的“三步公式”:

第一步:核定工作年限。

“工龄15年”系从“2003年到原告处工作”计算至“2018年11月”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时止。

第二步:核定月平均工资。

法院确认“被告与原告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前月平均工资为2339.6元”。需留意,此处采用的是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平均值,而非实发工资。

第三步:计算补偿总额并扣除已付部分。

“应当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35094元”的计算方法为:2339.6元 × 15个月 = 35094元(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扣除原告已向被告支付的3000元补偿金,原告应再向被告支付32094元。”

给劳动者的操作清单:

  1. 固定证据:保存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或工资条(用于证明月均工资)、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记录或工作证(用于证明入职时间)。这些材料是计算补偿金的基数。
  2. 计算补偿:核算自己的工作年限和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自行估算。
  3. 审查已付款项:如果公司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保留好收据或转账记录。若该款项性质为补偿金,可在后续主张中予以扣除;若为工资结清,则不能抵扣补偿金。

给企业的合规指引:

  • 确因关闭需终止劳动合同时,建议在终止前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明确列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明细(含年限、基数、总额),由双方签字确认。这能有效避免后续“是否已支付”“数额是否合理”等争议。

三、启思与延伸:此项判决给劳动者和企业的三点启示

本案虽是一个标的额不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小案”,但其作为终审判决,仍颇具参考意义。

其一,对劳动者而言,“企业关闭”不等于“自认倒霉”。 许多劳动者在遇到企业关闭、搬迁时,以为只能被动接受微薄的“遣散费”。通过本案可以看到,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是完全有依据的。同时须注意以“克扣工资”“未缴社保”为由主张被迫解除时的举证要求,确保维权路径的严谨性。

其二,对企业而言,关闭与解散中的“终止”程序仍需合规。 企业因政策原因或经营困难关闭,不仅是工商注销那么简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优先妥善处理劳动者的安置和补偿事宜,否则即便企业主体注销,清算组或出资人也可能面临追责风险。

其三,关注“终局裁决”与“小额诉讼”的程序衔接。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为终审判决,极大缩短了维权周期。对于标的额较小的劳动争议案件(如经济补偿金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仲裁裁决往往为终局裁决。若用人单位不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而不能提起普通的一审起诉。

下一步行动建议:如果您正面临企业关闭、部门裁撤等情形,建议对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梳理自身工作年限与平均工资,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补偿事宜;若协商未果,可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理性维权。

作者:贾亚丽,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豫0183民初4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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