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9-04

淮北无效合同下工程款请求权:从判例看维权路径

王峰

王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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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王峰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7 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耕皖北建工领域高端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安徽淮北,律师执业证号 13406199910570357。自 199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27 年执业生涯中,从第 3 年起即锚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建工赛道长达 24 年,只专注建设工程类案件,不承接其他领域纠纷。王峰律师深耕淮北及皖北地区,深谙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工程结算标准与类案审判尺度,是皖北地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资深专业律师。 王峰律师现任淮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淮北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开展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工程结算与纠纷化解” 专题普法培训。其参与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等多篇建工实务论文,刊发于《淮北律师》等行业专业刊物。 依托 24 年建工案件实战积淀,王峰律师团队独创建设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办案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完整判例支撑、严谨证据支撑、本地裁判规则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峰律师为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案件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所有建工类疑难案件。律所 100% 办案资源聚焦建设工程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办案经验集中。 团队内设建工取证调查组、工程结算合规组、财产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与本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皖北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推进。 所有重大、疑难、标的额千万级的建工案件,均由王峰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及执行异议听证。团队深耕工程欠款、结算争议、分包转包、优先受偿权等疑难问题。王峰律师获评 “淮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 “淮北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王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452 件,细分案由精准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10 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85 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45 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2 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工程结算争议、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168 件,全部依托司法裁定、保全文书、执行文书落地结案,办案经验覆盖建工全场景。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尾款拖欠纠纷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包淮北某住宅小区项目,发包方以工程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680 万元,且拒不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节点,涉案金额巨大。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向住建委调取项目备案材料、现场施工日志,组织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同类裁判规则;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庭审中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监理签字记录串联成完整证据链,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 6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当事人通过法院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仲裁纠纷 案件情节:某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包方,将工程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因总包方拖欠工程款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12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作为总包方代理人,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最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总包方已超额支付分包款;庭审辩论中提出实际施工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且存在质量瑕疵;申请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仲裁庭驳回实际施工人全部仲裁请求,总包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等高净值群体。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淮北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敏感问题,王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32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68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7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淮北本地建筑行业协会、商会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追索、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法律难题,欢迎预约淮北市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 律所建工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淮北王峰建工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无效是否意味着承包人“血本无归”?这是许多实际施工人面临的现实困惑。本文通过解析(2024)皖0603民初1127号判决,揭示法律如何在合同无效时仍为实际施工人提供救济——关键在于工程验收合格与结算确认。法院在认定《电气安装劳务合同》无效后,依然支持了承包人晁飞的工程款及利息请求,其裁判逻辑与实操步骤值得深入剖析。

一、争议焦点:无资质自然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本案中,原告晁飞与被告刘防修于2018年3月21日签订《电气安装劳务合同》,约定晁飞负责淮北市相山区金岩小区一期工程地下室的电气安装,价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结算。法院审理后认为:

“晁飞作为个人,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故其与刘防修之间签订的《电气安装劳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一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此处的“承包人”包括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即便合同名为“劳务合同”,若实质是包工包料或包清工的工程分包,同样受资质管制。

二、核心突破:合同无效,工程款为何还能要回?

若合同无效,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建设工程领域具有特殊性——已完工的建筑物无法“恢复原状”,因此法律设计了折价补偿规则。法院在判决中精准引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定:

“虽然本案劳务施工合同无效,但涉案工程已经竣工交付使用,且双方在淮北市农民工维权办关于晁飞欠薪问题协调记录中确认了欠付的工程款6万元,并约定了刘防修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支付。”

可见,“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结算确认” 是获得工程款的两大关键支柱。前者是法定前提,后者是证据支撑。

三、具体方法与步骤:实际施工人如何有效主张权利?

结合本案判决,建议从以下六步构建维权路径:

第一步:固定合同与施工关系证据

保存合同文本、施工图纸、变更签证、材料验收单等原始资料。本案中,晁飞提交了《电气安装劳务合同》,明确了工程范围、单价、付款节点,为后续认定工程款数额奠定了基础。

第二步:留存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取得建设单位或总包方签章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备案表或工程标示牌照片。晁飞提供了“建筑工程竣工标示牌照片”,证明“淮北金岩小区一期于2019年6月30竣工”。

###第三步:主动发起结算或对账 不要等待发包人主动付款。应通过书面函件、微信记录或第三方调解平台(如农民工维权办)发起对账。本案中,双方在淮北市农民工维权办签订了《关于晁飞欠薪问题协调记录》,其中载明:

“被投诉人反映信访人诉求的6万元工资属实;双方协调意见实际承包人刘防修承诺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支付信访人晁飞6万元。”

该记录成为法院认定欠款金额的直接依据。

第四步:催告并设定合理付款期限

在确认欠款后,通过书面催告函给予对方合理履行期,并保留送达凭证。本案中,刘防修承诺的付款日届满后,晁飞多次催要,为其主张逾期利息提供了起点。

第五步:计算利息并明确计算标准

法院支持了晁飞的利息主张,依据《建工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判决书显示:

“刘防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晁飞劳务费6万元及利息1117.67元(暂计算至2024年1月9日,此后的资金占用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3.55%计算至付清之日)。”

利息起算日从约定的付款次日(2023年7月1日)起算,完全符合《建工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关于“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的规定。

第六步:及时诉讼并善用缺席判决规则

本案被告刘防修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实际施工人不要因对方“失联”而放弃诉讼,只要证据充分,法院可依据原告方举证作出判决。

四、风险提示与延展思考

本案虽判承包人胜诉,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无资质承包本身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不仅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利润损失无法主张等后果。法院支持工程款仅是基于“折价补偿”原则,并非对违法行为的认可。

另外,本案仅涉及劳务费,未涉及管理费、税金、利润损失等争议。若承包人主张预期利润,则可能因合同无效被驳回。因此,实际施工人应特别注意:

  1. 尽量通过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以合法形式规避资质风险;
  2. 定期对账并保留书面确认记录,特别是对方签字盖章的欠款承诺;
  3. 关注诉讼时效,本案中晁飞从2019年竣工到2023年协调、2024年起诉,通过持续催讨中断时效,值得借鉴。

建设工程纠纷复杂多变,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链条和履约细节。如您遇到类似工程款拖欠问题,建议携带合同及结算资料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作者:王峰,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皖0603民初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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