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抗辩/2026-09-04

南京合同纠纷中违约抗辩与另诉违约责任界限解析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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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合同纠纷中,当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另一方能否直接拒绝履行合同项下的付款或交付义务?这是实务中常见的争议焦点。本文通过剖析一则真实判例,梳理法院对“违约抗辩”与“另行主张违约责任”的区分逻辑,为当事人及法务提供可操作的诉讼策略与履约指引。


一、案情背景与争议聚焦

本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周某某、顾某某等签订《退出经营协议》,约定张某某退出公司经营,公司收回账款后按比例向张某某分红,并将名下车辆过户至张某某处。后张某某起诉要求支付未完结业务分红及车辆过户,而被告抗辩称:张某某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且未退还合同原件、未配合股权变更,故付款条件未成就,车辆也不应过户。

争议焦点:一方违约是否构成另一方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过户义务的合法抗辩?法院如何在合同约定与违约责任之间划清界限?


二、法院裁判要旨: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应分别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退出经营协议》合法有效,应依约履行。针对被告的“违约抗辩”,法院明确指出:

“协议中并未限定上述款项的支付条件,被告辩称事项可另行主张。”

这一表述揭示了两个核心规则:

  1. 合同明确约定付款条件时,应严格按约定执行。协议第1.1条约定“博思维收到款次月10日或者其他约定时间按照39%支付给乙方关联公司账户”,该条款并未将“张某某退还合同原件”或“配合股权变更”作为分红支付的前置条件。因此,被告不得以其他合同义务未履行为由拒绝支付已到期款项。

  2. 被告主张的违约事实需另行提起诉讼或反诉,但不能在给付之诉中直接抵销或抗辩。法院认为“被告辩称事项可另行主张”,意味着若被告确有证据证明张某某违反竞业禁止等约定,应通过独立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而非在本案中拒绝履行己方义务。

同样,关于车辆过户问题,法院明确:

“本院认为即便存在该事实应另行主张张某某的违约责任,但不构成对车辆过户的抗辩事由。”

可见,除非合同明确将某一义务的履行设定为另一义务的前提条件(如“先履行抗辩权”),否则,当事人不能以对方存在一般违约行为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金钱或交付义务。


三、实务操作指引:三步判断你的抗辩能否成立

为避免类似纠纷中陷入被动,建议合同履行方按以下步骤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第一步:审查合同条款的“关联性”

  • 找到主张付款或交付所依据的条款,确认其中是否包含“以对方完成某项义务为前提”的限定语。
  • 若条款仅约定“收到款后支付”,则该支付义务仅以“收到款”为条件,不附加其他义务。
  • 若合同明确约定“在乙方退还全部合同原件且配合办理股权变更后,甲方支付分红”,则此时抗辩成立。

第二步:区分“先履行抗辩权”与“一般违约抗辩”

  •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形,且须是“同一合同关系”中的对待给付义务。
  • 如果对方未履行的是从给付义务(如返还文件),而本案请求的是金钱给付,通常不构成对待给付的对应关系,法院将不予支持抗辩。

第三步:评估“另行主张”的可行性与成本

  • 若抗辩不成立,应当立即准备违约责任之诉或反诉,收集对方违约证据,计算损失数额。
  • 注意诉讼时效和举证责任,避免因“等条款抗辩”而延误维权。

四、延展与行动建议

本案判决同时确认了部分未收回账款不满足支付条件,以及4万元增补报酬因未在《退出经营协议》中体现而不予支持。这说明:口头承诺或不明确的对账,难以在诉讼中获得支持。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增减款项、变更条件,均应通过书面补充协议确认。

此外,本案中法院判令两家公司承担付款责任,而股东个人不承担,警示我们:在签订退出协议时,应明确付款主体是公司还是个人,并要求公司盖章确认,否则可能面临“找错对象”的诉讼风险。

若您正面临合同纠纷中的“对方违约,我是否还需履行”的困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合同条款与往来证据,制定攻防兼备的诉讼策略。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苏0106民初1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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