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补充协议未改违约金条款原约定仍有效

王峰律师
淮北王峰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7 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耕皖北建工领域高端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安徽淮北,律师执业证号 13406199910570357。自 199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27 年执业生涯中,从第 3 年起即锚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建工赛道长达 24 年,只专注建设工程类案件,不承接其他领域纠纷。王峰律师深耕淮北及皖北地区,深谙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工程结算标准与类案审判尺度,是皖北地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资深专业律师。 王峰律师现任淮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淮北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开展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工程结算与纠纷化解” 专题普法培训。其参与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等多篇建工实务论文,刊发于《淮北律师》等行业专业刊物。 依托 24 年建工案件实战积淀,王峰律师团队独创建设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办案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完整判例支撑、严谨证据支撑、本地裁判规则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峰律师为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案件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所有建工类疑难案件。律所 100% 办案资源聚焦建设工程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办案经验集中。 团队内设建工取证调查组、工程结算合规组、财产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与本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皖北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推进。 所有重大、疑难、标的额千万级的建工案件,均由王峰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及执行异议听证。团队深耕工程欠款、结算争议、分包转包、优先受偿权等疑难问题。王峰律师获评 “淮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 “淮北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王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452 件,细分案由精准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10 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85 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45 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2 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工程结算争议、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168 件,全部依托司法裁定、保全文书、执行文书落地结案,办案经验覆盖建工全场景。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尾款拖欠纠纷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包淮北某住宅小区项目,发包方以工程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680 万元,且拒不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节点,涉案金额巨大。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向住建委调取项目备案材料、现场施工日志,组织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同类裁判规则;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庭审中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监理签字记录串联成完整证据链,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 6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当事人通过法院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仲裁纠纷 案件情节:某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包方,将工程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因总包方拖欠工程款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12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作为总包方代理人,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最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总包方已超额支付分包款;庭审辩论中提出实际施工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且存在质量瑕疵;申请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仲裁庭驳回实际施工人全部仲裁请求,总包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等高净值群体。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淮北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敏感问题,王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32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68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7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淮北本地建筑行业协会、商会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追索、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法律难题,欢迎预约淮北市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 律所建工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淮北王峰建工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开篇点题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工期延误、付款争议等问题,双方常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然而,补充协议并非“万能药”——若未明确变更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后,仍须按原合同承担违约金。本文以(2024)皖06民终117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为样本,深度剖析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条款的效力衔接问题,为当事人及法律实务者提供可复用的争议解决路径。
争议焦点:补充协议能否“屏蔽”原合同违约金条款?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之一为:孙某与安徽某某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后,是否仍应按原装修合同约定支付擅自解约的违约金?孙某主张,补充协议系对原合同权利义务的重新约定,具有独立性,不应再适用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而二审法院并未采纳该观点,最终维持原判。
分层详解:三步锁定违约责任归属
第一步:审查原合同是否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法院首先回归原合同文本。判决书载明: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未与对方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
该条款清晰约定了擅自解约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合同总价10%),且未区分合同解除的具体原因,为后续认定违约责任提供了合同依据。
第二步:分析补充协议是否构成对原合同违约条款的变更
补充协议在性质上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但其变更范围限于协议中明示的内容。二审法院明确指出: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原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但未变更的部分,应当执行原合同的约定。孙某与安徽某某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并未变更原合同中对擅自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故该事宜仍应按原合同约定履行。”
本案补充协议虽涉及质量问题修复、未完成项目结算、款项提存等事项,但通篇未提及“违约金”或“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因此,原合同违约金条款依然有效。
第三步:判断单方解除是否构成“擅自解除”
孙某辩称解除系因安徽某某有限公司施工质量问题及未按约购买两套卫浴,但法院查明:
- 施工质量问题虽属实,但原合同已约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即质量问题的救济途径是修理、返工,而非直接解除合同。
- 关于卫浴套数,判决书指出:
“装修合同后附报价清单表中对于马桶、花洒、热水器等卫浴设施的数量约定均为一个,补充协议中亦未涉及卫浴套数问题,孙某这一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此外,孙某在签订补充协议后未按约将16500元交予装饰协会代管,并于次日即单方发出解除通知,属于无合同依据的单方解约。故法院认定其构成“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实务方法:如何规避此类纠纷?
- 签约时细化质量与解约条款:在装修等建设工程合同中,应明确质量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维修、返工、减价、赔偿)及解约条件,避免将一般质量瑕疵作为合同解除的触发事由。
- 补充协议务必列明变更项:若双方希望调整原合同违约责任,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写入“原合同第X条违约金条款不再适用”或“双方同意按以下新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切勿以沉默掩盖变更意图。
- 固定沟通证据:涉及口头承诺或变更,应及时通过微信、邮件等书面形式留存,必要时可借助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调解机构出具书面记录,避免事后举棋不定。
延展思考: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款结算逻辑
即便一方违约解除合同,另一方仍有权主张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本案中,双方合同解除后,法院在确认孙某应付剩余工程款16500元的基础上,扣除未装修部分及维修费用8007元,最终判令支付8493元。该思路上值得借鉴的是:工程款结算采用“合同约定价×实际完成比例”并结合市场价格酌定维修费用,为同类纠纷提供了量化参考。
若您正面临装饰装修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议及时整理合同、补充协议、付款凭证、维修清单及沟通记录,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评估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的全貌。
作者:王峰,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皖06民终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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