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9

放弃继承并非免责,遗产保管仍需担责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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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借款合同纠纷中,继承人放弃继承能否当然免除一切责任?本文结合(2023)苏0104民初15764号判决,深度解析“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与操作路径,为您厘清继承债务承担的关键边界。

一、争议焦点:放弃继承权,是否等于无需偿还欠款?

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人侯某(已故)生前与某银行光华支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借款213万元。后侯某死亡,其配偶吴某甲、女儿吴某乙、母亲郑某均作出放弃继承的声明。银行仍将三位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抗辩称:“已经放弃对侯某所有财产的继承,所以被告认为在本案中继承人已经放弃继承,不应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这一抗辩能否成立?法院的裁判思路对同类案件极具参考价值。

二、法院认定:放弃继承不承担清偿责任,但遗产保管人须以遗产为限清偿

判决书原文载明:

“现吴某甲、吴某乙、郑某作为侯某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侯某的遗产。因此,吴某甲、吴某乙、郑某不负有以所得侯某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案涉债务的责任,即本院对某银行光华支行对吴某甲、吴某乙、郑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进一步认定:

“但吴某甲、吴某乙、郑某作为侯某遗产的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依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以被继承人侯某的遗产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最终判决主文第三项明确:

“被告吴某甲、郑某、吴某乙以所保管的侯某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可见,放弃继承的效力是“不直接以个人财产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而非“完全免责”。继承人转为遗产管理人,负有以遗产清偿债务的法定义务;若未妥善履行,仍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实务操作指引:继承人应对“放弃继承”的正确姿势

第一步:规范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放弃继承须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本案中,吴某甲、吴某乙通过公证机关出具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郑某亦通过视频录像明确表示放弃。注意:仅有口头表示无效,务必留存书面证据。

第二步:厘清夫妻共同债务与继承债务的区别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吴某甲不仅是继承人,还是借款人侯某的配偶。法院查明:

“案涉借款发生在侯某、吴某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吴某甲签署的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及个人抵(质)押担保声明书中,承诺该贷款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并自愿履行共同还款义务,故吴某甲作为共同还款人应对侯某前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因此,即使吴某甲放弃继承,其基于夫妻共同债务承诺所负的还款义务依然存在。放弃继承不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

第三步:妥善保管遗产并及时处理债权债务

放弃继承后,继承人身份转变为“遗产保管人”。应积极清点遗产、配合债权人处置,若恶意转移、隐匿遗产,可能丧失“放弃继承”的对抗效力,甚至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步:关注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本案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支持:

“某银行光华支行与侯某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故抵押权已依法设定……某银行光华支行主张在三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予以支持。”

继承人不得以放弃继承为由阻却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

四、延展与行动建议

民法典体系的逻辑清晰而严密:放弃继承,割断的是“无限继承”的牵连,却割不断“遗产清偿”的责任。对债权人而言,即使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仍有遗产管理路径可走;对继承人而言,切忌以为一纸声明就能“事不关己”——妥善管理遗产、依法清偿债务,才是止损的正道。

延伸提示: 若您正面临类似继承债务纠纷,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梳理债务性质(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整理放弃继承的证据、评估遗产范围与抵押情况,制定最优应诉或执行策略。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3)苏0104民初15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