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款另作他用能否构成拒执罪?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执行案件中,很多被执行人并非“没钱可还”,而是“有钱藏得住”——假借偿还其他债务、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沦为“一纸空文”。如何识别这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如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下称“拒执罪”)的刑事责任?本文结合一起真实刑事判决,拆解拒执罪的认定逻辑与实操路径,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明确的维权思路。
一、案情回放:承诺卖房还款,却将81万另作他用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张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并应原告李某某的申请查封张某某名下位于本市栖霞区某某路X号XX幢X单元XXX室的房产。法院审理过程中,经原被告协商达成张某某将上述房屋出售,所得房款用于偿还李某某欠款的协议。同年7月2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下达(2014)栖霞民初字第275号民事调解书,由张某某分期给付李某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其中张某某应于同年10月2日前给付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次日,法院办理房屋解封手续。
然而,张某某并未按约还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她的操作更具迷惑性:
执行期间,张某某将上述涉案房产出售得款人民币81万元,并将所得房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致使李某某无法实现其债权。经审查,现张某某名下无其他财产以供执行。
一句“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看似合情合理,却直接击穿了胜诉当事人的最后期待。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争议焦点:用执行款偿还其他债务算不算“拒不执行”?
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在于:被执行人在诉讼中承诺以卖房款清偿特定债务,解封房屋后,却将卖房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导致原债权人债权落空,是否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张某某的辩解逻辑可能是:我卖房后并没有挥霍,而是拿去还了别的债,我没有“拒不执行”的主观恶意。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说法。原因有三:
-
“有特定用途”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诉讼中,双方已协商一致:卖房款专门用于偿还李某某的欠款。法院基于该协议出具调解书,并据此办理解封。张某某擅自改变款项用途,实质上是撕毁承诺、对抗生效法律文书。 -
“偿还其他债务”不影响“拒不执行”的定性。
拒执罪打击的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而非款项去向的合理性。即使确实用于其他债务,只要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导致申请执行人债权无法实现,就构成了对执行秩序的侵害。 -
情节严重已具备。
涉案房产出售得款81万元,远超其应付的30万元借款本金。张某某完全有能力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却分文未付,致使李某某债权落空,其名下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这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如此表述:
被告人张某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可见,“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不是免罪金牌,而是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典型表现。
三、实务指引:三步锁定拒执罪证据链
对申请执行人而言,面对类似“卖房还别人不还你”的情形,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第一步:收集“有能力执行”的财产证据。
重点调取被执行人出售房产的合同、银行流水、转账凭证、过户记录等,证明其确有履行能力。本案中,房产出售得款81万元即是关键证据。若被执行人否认,可申请法院调查或委托律师调查令。
第二步:固定“拒不执行”的行为证据。
包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记录、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情况、法院限期履行通知等。同时,比对其资金去向,锁定“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的证据链。本案中,证人证言、房屋买卖合同、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等形成了完整闭环。
第三步: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上证据清单,请求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本案中,被执行人还曾于2015年1月20日因拒不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后转为刑事拘留,这为“情节严重”提供了有力佐证。
四、结语与建议
拒执罪不是“纸老虎”,而是悬在失信被执行人头上的利剑。从本案看,“钱还给了别人”不能对抗生效判决,更无法豁免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恶意处分资产等行为,应果断借助刑事手段施压,同时配合律师运用财产保全、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等组合拳,最大限度实现债权。
如果您正深陷执行困局,建议尽快整理材料咨询专业律师,让法律成为您追回权益的最强后盾。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栖刑初字第1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