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0

析借款合同纠纷中继承人放弃继承责任的认定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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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死亡后,继承人一旦声明“放弃继承”,是否就能与债务彻底切割?某银行光华支行与侯某、吴某甲等人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正好回答了这一问题。该判决清晰区分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效力、共同还款人责任的独立性以及抵押权的行使路径,对银行追偿与继承人自保都具有很强的实务参考价值。

一、案件基本事实与争议焦点

侯某生前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借款213万元购置房产,并以该房产设定抵押。后侯某自2022年5月起逾期还款,同年5月31日死亡。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侯某的配偶吴某甲、女儿吴某乙、母亲郑某承担还款责任。三被告则辩称已放弃对侯某所有财产的继承,不应再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是否仍需对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责任?吴某甲作为借款人配偶,又该承担何种责任?

二、法院裁判思路解析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原则上不再负清偿责任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认定,吴某甲、吴某乙、郑某作为侯某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判决书指出:

“现吴某甲、吴某乙、郑某作为侯某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侯某的遗产。因此,吴某甲、吴某乙、郑某不负有以所得侯某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案涉债务的责任。”

这意味着,单纯的放弃继承可以有效阻却继承人以“限定继承”方式承担债务。但法院同时强调,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仍负有保管遗产的义务:

“但吴某甲、吴某乙、郑某作为侯某遗产的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依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以被继承人侯某的遗产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共同还款人责任独立于继承责任

吴某甲并不因放弃继承而“一身轻”。法院查明,吴某甲在《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及《个人抵(质)押担保声明书》中均签字承诺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自愿履行共同还款义务。判决书明确认定:

“案涉借款发生在侯某、吴某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吴某甲签署的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及个人抵(质)押担保声明书中,承诺该贷款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并自愿履行共同还款义务,故吴某甲作为共同还款人应对侯某前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因此,吴某甲需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而不仅是遗产范围。

(三)抵押权不因借款人死亡或继承人放弃继承而消灭

法院确认银行与侯某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已依法设立。判决书指出:

“某银行光华支行与侯某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也予以核准登记,故抵押权已依法设定。故某银行光华支行主张在三被告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予以支持。”

这意味着,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银行仍可就抵押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不受影响。

三、实务方法与应对步骤

针对此类借款合同纠纷,债权人及继承人可以参照以下步骤处理:

  1. 核查借款合同中的“共同还款人”条款。银行应调取当年的信贷申请材料,确认配偶或第三人是否签署共同还款承诺。若存在承诺,该人的个人还款责任独立存在,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抗辩。

  2. 调查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形式与证据。继承人应关注是否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是否经过公证,是否实际占有、使用或处分遗产。若仅口头表示放弃,仍可能被认定为接受继承。

  3. 梳理遗产范围并指定保管方式。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应及时清点遗产、避免转移或毁损,并配合债权人依法处置遗产。法院可判令继承人以“所保管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4. 及时行使抵押权或申请司法处置。银行应尽快取得生效判决,对抵押物申请评估拍卖,实现优先受偿权。若继承人拒不配合,银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启示与延伸

本案给银行和继承人双向提示:对银行而言,贷前审查中应强化配偶共同签字程序,贷后应建立借款人异常死亡的风险预警机制,尽快通过诉讼确认债权与抵押权。对继承人而言,放弃继承虽是合理选择,但必须规范操作并审慎管理遗产;若曾签署共同还款文件,则应提前评估个人财产受追索的风险。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人亡债消”并非绝对,法律既尊重继承人的选择,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3)苏0104民初15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