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0

被执行人售房还他债为何构成拒执罪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8061422412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一份刑事判决,看清执行“最后一公里”

在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常常有各种“理由”不履行判决:有的说没钱,有的说钱已还了别的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在面对法院生效调解书时,将售房所得81万元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导致原本可以实现的本案债权“落空”。最终,张某某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执行案件的核心价值,不仅是让判决“生效”,更是让债权“实现”;拒执罪正是保障执行的重要利剑。

一、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2014年,张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应李某某申请查封了张某某名下房产。诉讼中双方达成协议:张某某出售房屋,所得房款用于偿还李某某借款。法院据此制作了(2014)栖霞民初字第27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某某分期给付李某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其中第一期应于2014年10月2日前给付10万元,随后解除了房屋查封。

然而,张某某到期未履行。法院应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将房产出售得款81万元,却未向李某某还款,而是将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经查询,张某某名下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本案争议焦点也随之产生: 被执行人将财产变卖后将价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是否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二、判决书如何判定“拒不执行”

判决书查明:

“因张某某到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4年10月20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应李某某的申请,决定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张某某将上述涉案房产出售得款人民币81万元,并将所得房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致使李某某无法实现其债权。经审查,现张某某名下无其他财产以供执行。”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从裁判逻辑看,法院认定拒执罪并不只看“是否还了一部分钱”,而是看三个关键点:

  1. 有能力执行:张某某卖房得款81万元,具备实际履行能力;
  2. 拒不执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债务未履行,执行立案后仍未主动履行;
  3. 情节严重:将房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导致本案债权无法实现,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因此,“卖房钱还了别的债”不能成为逃避执行的理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优先落实;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造成判决无法执行,就可能触碰刑事责任红线。

三、申请执行人可参照的四个操作步骤

本案不仅是一则刑事判例,更给执行实务提供了清晰的路径。

第一步:诉讼阶段尽量“锁定回款路径”

李某某诉中申请查封房产,后经协商申请解封,目的是让卖房款进入还款流程。这个环节存在风险:一旦解封,房屋出售后的资金监管完全依赖被执行人自觉。因此,建议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售房款必须直接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或债权人指定账户”,并将付款节点写入调解书。若调解内容能够设置“款项归属”,后续执行会更主动。

第二步:执行立案后立即启动“财产报告+查控”

法院强制执行时,会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案中,法院对工商、交管、房屋等部门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不能被动等待,应主动申请法院网络查控,并提交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理财、保险等线索。

第三步:发现财产转移线索后,固定“资金流”证据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出售房产、转移款项,应立即申请法院调取:

  • 房屋买卖合同;
  • 购房款收款凭证;
  • 售房款银行流水;
  • 资金流向明细;
  • 其他债权债务凭证。

本案靠民事调解书、解除诉讼保全申请、执行案件流程信息、财产查询反馈表、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产权处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对转移路径展开调查。

第四步:适时申请司法拘留并移送刑事追责

本案中,张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于2015年1月20日被司法拘留15日,随后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最终被判刑一年。这一过程说明:司法拘留不是终点,涉嫌犯罪的,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故意规避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申请书》,附上财产转移证据;如法院未移送,符合条件的还可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四、延展:诚信执行,才是真正的“止损”

从民事调解到司法拘留,再到刑事判决,张某某失去了一年的自由,但李某某的债权仍未完全实现。被执行人的“小聪明”,最终换来的是刑事处罚和仍然存在的债务。“还了别的钱,就可以不还判决款”的侥幸心理,于法不容。

对申请执行人而言,胜诉判决只是第一步,执行到位才是终点。若您的案件正在执行中,建议及时梳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善用“拒执罪”这把利剑,让生效判决真正落地。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栖刑初字第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