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0

西安装修公司收钱不干活,判决全额退款

许建树

许建树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5503985987

西安·许建树律师·合同纠纷 ——33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企业商事合同纠纷与重大债务追索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33年(自1992年正式执业),单一合同纠纷垂直领域深耕年限25年,本人及团队常年不承接任何合同纠纷以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许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系,曾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完成3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合同纠纷类案件审理全流程,沉淀了深厚的裁判逻辑与程序经验。 许律师现任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连续多年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2001年,其代理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入编《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经典案例集》及《政法理论与经典案例集》;2007年,被某市人大常委会推荐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08年,《砥柱》杂志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以《做足精致定有建树》为题报道其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深耕成果。此外,许律师曾担任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系西安地区合同纠纷领域资深专家型律师。 基于大量案件经验,许建树律师团队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确保每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均有权威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许建树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内部不承接任何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团队下设证据取证专项组、合同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省内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许建树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整体胜诉率(核心诉求实现率)保持在91%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达83%。凭借扎实的理论研究与实战能力,许律师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行业先进单位”等多项行业荣誉。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许建树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845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3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42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65件,委托合同纠纷56件,租赁合同纠纷48件,承揽合同纠纷35件,服务合同纠纷3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8件,合作协议纠纷22件,其他合同纠纷(含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仓储合同等)81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175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长期供货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到期债权未清偿、收货方多次违约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同类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完整供货单、对账单、催款函、发票)、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三处房产及银行账户)、庭审辩论(围绕合同效力、违约金计算标准展开质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货款及违约金,全额执行回款1800余万元,同时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工程款拖欠2300万元、施工方停工、发包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涉及多份补充协议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质量抗辩)、证据链闭环搭建(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提交类案检索(最高院及相关地方法院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裁判规则)、出庭质证(对对方提供的质量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撤销原判决改判(二审中推翻一审不利认定),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典型案例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大额借贷、涉案金额900万元、借款人失踪、保证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到期债权难以追索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调取借款人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财产保全(查封保证人名下房产及车辆)、组织调解(促成担保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执行异议听证(应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全额执行回款900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保全查封裁定生效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许建树律师团队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主、大型国企及政府部门,针对西安及陕西本地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条款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合同纠纷中涉及企业资金链断裂、重大经营风险的当事人,许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逻辑结合,帮助客户理解法律风险并制定最优解决方案。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21%,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金额达92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达5100万元。团队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0余封、定制锦旗48面。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行业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欠款追索、建设工程纠纷、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借贷执行难题,欢迎预约西安市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15层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许建树”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签了合同、付了钱,装修公司却迟迟不开工,甚至玩起“失踪”——这是不少业主在装修时最害怕遇到的糟心事。今天,我们结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真实案件,以案说法,为你梳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合同解除、退款赔偿的法律要点,帮你在面对“收钱不干活”的装修公司时,知道如何依法维权。

一、案情回顾:付了28800元,装修公司却“只画了个点位图”

2021年11月25日,业主毋*(化名)与西安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包毋*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一套建筑面积32平方米房屋的装修工程,合同总价款为4800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28800元,工程进度过半支付16800元,竣工验收合格支付2400元。

合同签订当天,毋支付了首期装修款9600元。后因开发商交房延迟,直到2023年6月24日才正式交房验收。此时,装修公司开始催促毋支付第二笔款项,声称“装修审批已通过”,还在房屋墙上画了电源点位图,拍照发到微信群里营造“已开工”的假象。

2023年7月12日,身处外地、无法现场监督的毋*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19200元。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承诺“45天完成装修施工”。然而,此后施工却迟迟没有实质进展。

从2023年7月到8月,毋多次在“毋装修群”中催促开工,装修公司先后以“工人回家”“施工负责人住院”“合同不挣钱”“准备材料”“合同没包括卫生间砌墙”等各种理由推拖。毋*无奈之下,自费找人完成了卫生间砌墙、消防改造和暖气管道安装,但装修公司依然未进场施工。

2023年8月22日,毋*在装修微信群中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装修公司解除合同。此后,装修公司虽然口头承诺书写一份“一个月内完成装修施工”的保证书,但随即失联。截至起诉时,装修公司未进行任何装修施工。

毋*遂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退还装修款288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全额退款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 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合法有效。 原、被告签订的《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

2. 被告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原告(毋*)依约支付了装修款28800元,被告作为装修公司,收款后却未进行任何实际施工,经原告多次催告仍然推诿,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

3. 原告行使合同解除权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原告于2023年8月22日在微信群中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合同已于该日解除。

4. 合同解除后应恢复原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被告收款后未履行任何义务,应全额返还已付装修款28800元。

最终,法院判决:

  • 毋*与西安某装修公司签订的《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已于2023年8月22日解除;
  • 装修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毋*返还已付装修款28800元;
  • 案件受理费42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三、以案说法:本案涉及的几个核心法律问题

1. 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单方解除装修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装修公司收了28800元装修款,却始终未进场施工,经业主多次微信催告仍以各种理由推拖,属于典型的“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业主毋*发出解除通知的方式很有讲究——他是在装修微信群里公开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且保留了文字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在诉讼中被法院采信,成为认定合同解除时间的关键依据。

2. 合同解除后,装修款能不能全额要回?

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装修公司未进行任何实际施工,毋*支付的28800元全部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对价”,法院全额支持返还,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需要留意,如果装修公司已经进行了部分施工或者购买了部分材料,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履行情况酌定扣除部分费用。所以在维权时,要注意固定对方“未施工”或“施工进度”的证据。

3. 装修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如何适用?

本案装修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须付另一方违约金合同总造价20%。”但这一条款在实际中需要通过反诉或另行起诉主张,且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业主在本案中只起诉了“解除合同+返还装修款”,没有主张违约金,这是诉讼策略上的选择——避免因主张过高违约金而增加诉讼成本或拉长诉讼周期。如果业主希望主张违约金,可以在起诉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另行起诉,但要注意:违约金与损失赔偿不能简单地叠加适用,法院会综合衡量。

4. 装修公司缺席,能否胜诉?

本案中,被告装修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这说明:只要原告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被告缺席并不影响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但需要注意,法院对缺席审理的案件同样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是原告“说啥是啥”。因此,起诉前做好证据收集工作非常关键。

5. 公告费是什么?为何由被告承担?

本案判决中有一项“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负担”。这是由于被告送达地址无法确认、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后,法院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由此产生公告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公告送达会延长案件审理周期,这也是维权时需要考虑的时间成本。

四、实务痛点:业主在这些环节最容易“踩坑”

结合本案的案情,以下几个环节是装修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矛盾引爆点,值得每一个准备装修或正在装修的业主重点关注:

| 痛点环节 | 本案具体情况 | 风险提示 | |---|---|---| | 付款节点 | 合同约定“签后付60%”,毋在开工前就支付了28800元 | 付款比例过高导致业主处于被动地位,装修公司拿到钱后缺乏履约动力 | | 口头承诺 | 业务员口头承诺“45天完成施工” | 口头承诺没有书面证据,事后难以追责 | | 微信沟通 | 在微信群里说“已开始施工”,但实际只画了电源点位图 | “假开工”具有迷惑性,业主要求提供工地实时照片、视频或定位 | | 催告义务 | 毋多次微信催促开工,保留了完整记录 | 解除合同前必须经过“催告+合理期限”的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构成无故解约 | | 增项争议 | 装修公司以“合同没包括卫生间砌墙”为由拒绝进场 | 报价单、施工范围明细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签约前要逐项核对 | | 证据固定 | 微信群聊记录、转账截图、房屋近照等 | 所有沟通尽量留痕,转账注明“装修款”性质 | | 诉讼时效 | 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2023年起诉 | 注意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合同解除的起算点是解除之日而不是签订之日 |

五、维权操作指南:遇到“收钱不干活”应该怎么办?

第一步:发书面催告函

不要口头催,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微信、短信、邮件或律师函均可)向装修公司发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7-15天)履行施工义务。保留催告的发送记录和内容。

第二步:发解除通知

如果装修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进场施工,你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其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明确表示解除合同。注意: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即生效,无需对方同意。

第三步:固定证据

  • 保存好合同原件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收据);
  • 保存好微信聊天记录,不要删除,必要时可以公证;
  • 拍摄房屋现场照片或视频,证明装修公司未施工的状态;
  • 如果有验收记录施工日志材料清单等文件,一并保存。

第四步:起诉

向被告住所地(公司注册地)或合同履行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房屋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因此由雁塔区法院管辖。诉讼请求一般包括:

  1. 确认合同解除;
  2. 判令返还已付装修款;
  3. 判令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如有);
  4.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公告费等。

六、律师建议:从源头规避装修合同风险

本案虽然判决业主胜诉,但整个过程中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精神损耗不可忽视。作为长期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 付款方式要合理。 建议“3331”模式:开工付30%、水电泥木验收付30%、油漆竣工验收付30%、尾款10%入住后付清。切勿开工前付款超过50%。

  2. 装修范围写清楚。 合同附件中要有详细的报价清单、施工内容、使用材料品牌型号、工期起止时间、验收标准、维保条款。避免“合同没包括某个项目”成为拖延工期的借口。

  3. 口头承诺写进合同。 任何关于工期的承诺、增项费用、优惠折扣,一律落实到书面或微信文字中。

  4. 善用微信留痕。 所有与装修公司人员的重要沟通尽量在微信群中进行,并要求对方明确回复。对方口头答应的事,可在群里再次确认以防遗漏。

  5. 遇事不拖。 装修公司出现异常拖延迹象时,应当及早收集证据、发送书面催告,不要等待过长时间。本案从2023年7月开工拖延至8月,业主即发出解除通知,节奏把握合理。

  6. 必要时请律师介入。 律师函、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不仅能给对方形成心理压力,也能最大限度保护你的合法权利。

七、结语

装修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麻烦事。遇到“收钱不干活”的装修公司,业主不要慌张,法律赋予你解除合同、返还钱款的权利。关键在于:证据留好、催告到位、解除通知规范、及时起诉

本案中,业主毋*的成功维权给所有面临类似困境的业主提供了可复制的路径——微信留痕、固定证据、依法解除、果断起诉,每一步都有章可循。

如果你也在装修过程中遇到了类似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维权方案。


许建树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附:装修合同纠纷常见咨询问答

1. 问:装修公司收了钱一直不开工,我能直接解除合同吗?

答:不建议直接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前一般需要先书面催告,给予对方合理履行期限。在西安雁塔区这个案例中,业主多次在微信中催促开工,装修公司始终推诿,法院认定符合“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法定解除条件。如果你未经催告就直接发解除通知,可能面临“无故解约”的风险,建议先书面催告再解除。

2. 问:在西安,装修合同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装修合同的履行地一般就是装修房屋所在地。比如,房屋在西安市雁塔区,可以向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房屋在碑林区,则向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未央区的房屋,就向未央区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如果装修公司注册地在其他区,也可以选择向被告公司注册地法院起诉,但实践中以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更方便举证和实地调查。

3. 问:解除装修合同后,装修款能全部要回来吗?

答:装修公司收钱后完全没施工的,可以要求全额返还。但如果对方已经进行了部分施工或采购了部分材料,法院可能根据实际履行情况酌定扣除部分费用,只返还剩余部分。建议起诉前保留房屋现状照片和施工状态记录,以便证明对方的履行程度。

4. 问:装修公司拖延工期,我有权主张违约金吗?

答:看合同约定。如果装修合同中有明确的工期条款和逾期违约金条款,可以按约定主张。没有约定的,可以主张因对方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多支付的租房费用等。本案中合同约定单方终止合同须付合同总造价20%的违约金,但业主在诉讼中未主张,也可以另行起诉主张。

5. 问:装修公司的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答:口头承诺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最大的问题是举证困难。在西安未央区一个咨询案例中,业主声称业务员口头承诺“45天完工”,但因没有书面记录,法院难以认定。建议凡是重要承诺都要求对方通过微信文字或书面文件确认,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6. 问:装修公司用“合同不挣钱”当理由拖延施工,我能告他吗?

答:可以。合同价格是双方签约时确认的,装修公司不能以“不挣钱”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这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装修款、赔偿损失。

7. 问:装修过程中增项没谈拢,装修公司停工怎么办?

答:首先要看增项是否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内。如果原合同报价单中有该项目的施工内容,装修公司不能额外收费;如果确实是新增项目,双方应协商补充协议。若装修公司以此为由停工,你可以先书面催告,催告期满仍不复工的,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注意保存好原合同报价单和增项沟通记录。

8. 问:我人在外地,没办法现场盯装修,怎么防范风险?

答:首先,付款要跟实际施工进度挂钩,不要提前支付大额款项。其次,要求装修公司每天在微信群发施工照片、视频,并带有时间水印和定位。第三,可以委托第三方监理或让本地亲友定期到场查验。本案中的业主也是因为在外地,仅凭对方发在群里的一张“电源点位图”就付了第二笔款,结果对方根本没有实质施工,这个教训值得借鉴。

9. 问:在微信群发解除合同通知书,算数吗?

答:算数。只要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即生效。微信聊天记录是法律认可的电子证据形式,但要注意保留原始载体、不要删除聊天记录。在雁塔区这个案件中,法院正是依据业主在装修微信群中发送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认定了合同解除的时间。建议用正式书面文件的格式编辑解除通知,并确保发送到对方工作人员在用的微信群。

10. 问:装修公司注销跑路了,我还能要回钱吗?

答:如果装修公司在诉讼前已注销,你需要调取其工商登记档案,确定股东信息,将股东列为被告主张权利。如果公司已注销但未依法清算,股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公司尚未注销但人去楼空,你可以起诉公司,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后续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偿。

11. 问:装修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本案中,装修公司最后一次明确拒绝开工或失联的时间是2023年8月22日之后,业主于2023年10月起诉,显然在时效内。如果合同签订时间较早,注意一定不要超过三年再起诉。

12. 问:装修公司起诉我拖欠工程款,我可以反诉工期延误吗?

答:可以。如果装修公司起诉你要求支付工程款,你可以就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提起反诉,主张对方返还超付工程款或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注意反诉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准备相应证据。在西安市新城区的一个判例中,业主因装修公司延误工期反诉成功,法院支持了业主的赔偿请求。

13. 问:装修公司答应退款但一直拖,怎么处理?

答:如果双方已达成退款协议但对方不履行,你可以凭协议直接起诉要求支付,也可以通过律师发函催告。如果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建议直接起诉,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债务后申请强制执行。不要被对方口头“肯定退”拖着,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14. 问:装修房屋在西安市灞桥区,但装修公司在高新区注册,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答: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你可以选择向房屋所在地灞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公司注册地雁塔区(高新区相关企业注册地通常为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建议选择房屋所在地法院,方便法院现场勘查房屋施工情况,也便于证据呈现和证人或评估人员出庭。

15. 问:装修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还能主张赔偿吗?

答:可以主张实际损失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以可预见的损失为限。比如因装修公司延误,你额外承担的租房费用、物业费损失等,可以作为实际损失主张,但需要有证据证明损失金额和因果关系。

16. 问:装修公司让我先签“开工确认单”再施工,但我还没看到工人进场,能签吗?

答:不建议签。开工确认单是证明施工已经开始的证据,签了之后装修公司可能会以此主张已履行合同义务,给后续维权带来麻烦。建议确认工人实际上已进场、材料已到位、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再签。如果对方催促,可以在微信中回复:“确认工人进场施工后再签确认单。”

17. 问:西安莲湖区审理装修合同纠纷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出判决?

答:简易程序一般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时间会延长一至两个月。本案因为被告缺席且公告送达,审理时间相对较长。建议尽早起诉,不要再拖延。

18. 问:装修公司没有资质,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

答:合同不因此当然无效,但装修公司缺乏资质会带来较大的履约风险。在发生纠纷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合同内容是否违法强制性规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判断合同效力。但更重要的是,缺乏资质的装修公司往往施工质量和管理能力较差,在签约前建议查看营业执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19. 问:装修公司把工程转包给第三方,第三方施工质量差,我找谁负责?

答:找装修公司负责。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装修公司转包后仍应对施工质量向业主负责。

20. 问:装修款通过微信转账给装修公司员工个人账户,有风险吗?

答:有风险。转账给个人账户可能导致公司不认可收款事实,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务必转账至装修公司对公账户,若确需转给个人,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收款确认书或收据。如果已经转给了个人,保留好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证明该个人是代表公司收款。

21. 问:装修房屋在西安市长安区,起诉时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律师费吗?

答: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明确规定,律师费一般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法院不支持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但在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和合同有约定的情形下可能支持。建议起诉前仔细查看合同有无相关条款,或由律师评估是否有主张依据。

22. 问:装修公司突然失踪,电话不接、人去楼空,接下来怎么办?

答:首先要尽快起诉,不要等。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阶段如果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需要追加股东或主管人员为被执行人,这需要律师介入调查公司登记信息和经营状况。本案中,被告缺席被判决返还28800元,后续能否执行到位还取决于公司资产状况。

23. 问:装修公司拖延工期,我发微信催告后几天算是“合理期限”?

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天数,一般根据合同履行难度、剩余工程量等情况综合判断。实践中,7-15天较为常见;如果对方长时间没有实质响应,也可以适当缩短。催告内容应具体明确,写明“限你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完成某项义务”,避免笼统催促。催告证据务必保留。

24. 问:装修合同解除后,我找其他公司施工产生的额外费用能要求原装修公司赔吗?

答:可以主张,但要证明额外费用与解除合同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原装修公司已返还全额装修款,但你在市场上找新公司施工的价格高于原合同价格,差额部分可以主张违约损失赔偿,前提是原合同解除系装修公司违约所致。

25. 问:西安碑林区有装修公司“先施工后付款”的营销模式,能信吗?

答:这个模式本身对业主有利,但要注意审查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和价格标准,防止对方在材料、增项上做文章。要求将“先施工后付款”和付款节点明确写入合同,并注意保留合同原件和付款凭证。

26. 问:装修公司说“消防改造要另外收费”,这合理吗?

答:要看合同报价清单是否包含了消防改造项目。如果包含了,装修公司不能额外收费;如果确实没有包含,需要双方协商增项费用。本案中,业主为了避免耽误工期,无奈自费找人完成了消防改造和暖气管安装,这笔费用如果属于原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可以一并要求装修公司承担或赔偿。

27. 问:一审判决生效后,装修公司不退款怎么办?

答: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执行申请书、判决书、生效证明(如需要)等材料。法院执行局会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采取冻结、查封、拍卖等措施。如果对方拒不履行,还可以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8. 问:签订装修合同时,有哪些关键条款必须特别留意?

答:一是付款节点和比例;二是工期天数及逾期责任;三是施工范围、材料清单、品牌型号;四是增项流程和费用确认方式;五是验收标准和程序;六是质保期限和维保责任;七是合同解除条件。如果你在西安市莲湖区准备签装修合同,可以把这七项逐条和装修公司核对清楚再签字。

29. 问:装修公司口头承诺的“包干价”在合同里变成了“按实结算”,怎么办?

答:这是典型的“签约前后说法不一致”,属于合同陷阱。在签约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合同价款条款,如果合同写明“按实结算”或“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口头承诺的包干价就难以主张。建议签约时要求修改为“固定总价包干”,并将所有主材辅材、施工项目的单价和数量作为合同附件。

30. 问:装修竣工验收后发现质量问题,还能找装修公司维修吗?

答:可以。装修合同中一般都有质保条款,法定最低质保期为两年(防水工程为五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装修公司免费维修;如果装修公司拒绝或失联,可以自行维修后凭票据要求其承担费用,或提起诉讼。

31. 问:装修公司未按期完成施工,业主能拒绝支付尾款吗?

答:如果合同中约定工程逾期交付,业主可以主张从尾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损失赔偿。但如果工程最终验收合格,仅以逾期为由拒绝支付全部尾款可能不被法院支持。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因装修公司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扣除多少元违约金”条款,避免争议。

32. 问:装修工人在施工中受伤,业主要承担责任吗?

答: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装修工人与装修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应由公司承担工伤待遇或雇主责任。但如果是业主直接雇用的零散工人,则业主可能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建议选择有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签订合同,避免“包工头+游击队”模式。

33. 问:西安阎良区的装修案件在诉讼中需要做房屋现状鉴定吗?

答:如果双方对施工质量或工程量存在重大争议,法院可能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和造价鉴定。鉴定费用较高且耗时较长,一般来说不建议轻易启动鉴定程序,除非确有必要。在鉴定前,可以先行协商或由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争取协商解决。

34. 问:装修公司单方面停工后,我能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找其他公司继续施工吗?

答:不建议直接这么做。在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施工,可能被装修公司反诉“阻挠施工”“单方违约”。正确做法是:先发送催告函,再发送解除通知,确认合同解除后再找新装修公司进场,并注意保留全部沟通证据。

35. 问:业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出示材料保修单和产品合格证吗?

答:可以。装修公司有义务交付材料合格证明和移交相关质量保修文件。如果对方拒绝提供,后续出现材料质量问题时维权会面临困难。建议在验收阶段就把这些材料收集齐全,作为工程资料的一部分随验收报告一并移交。

36. 问:家中装修到一半,装修公司突然要求增加“管理费”才能继续施工,合法吗?

答:这不合法。合同签订后,装修公司不能单方面增加合同价款,除非业主同意且属于合同范围外的增项。以停止施工为要挟要求增加费用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以书面催告后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遇到这种情况,保留好对方要求加价的微信或通话录音,作为违约证据。

37. 问:装修纠纷能否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再起诉?

答:可以。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进行行政调解,但调解不成的仍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调解具有免费快捷的优点,但如果装修公司明显“摆烂”或已经失联,建议直接起诉,效率更高。本案中,装修公司经传唤未到庭,调解显然没有可能,直接起诉是正确的选择。

38. 问:装修公司声称“疫情影响工期”,这个理由能成立吗?

答:需要具体分析。如果疫情确实导致了物流停运、工地封控等客观障碍,装修公司可以主张因不可抗力免责或顺延工期。但如果政府并未实施相关管控措施,或障碍已经解除后仍然拖延,就属于违约。本案中,合同签订日期在疫情期间,但交房后已无客观障碍,被告仍不施工,法院认定违约。

39. 问:支付装修款时用现金支付,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答:现金支付的证明难度较大,建议要求收款方出具加盖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或收条,写明收款事由、金额、日期,并注明“现金已收”。如果没有收据,可以事后通过微信或短信向对方确认“某年某月某日支付现金多少元用于支付装修款”,对方认可的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

40. 问: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装修合同纠纷,判决后上诉到西安中院,二审一般多久有结果?

答:二审审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上诉方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中级法院收到上诉材料后会组织开庭或书面审理。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1. 问:装修合同中写明“中途退出的已付费用不退”,这个条款有效吗?

答:该条款可能属于格式条款,若不合理排除业主权利、加重对方责任,法院会认定无效。但如果确实是业主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装修公司为准备施工已产生实际支出,法院可能会在扣除实际损失后返还剩余款项。装修公司不能以此条款为由完全拒绝返还装修款。具体效力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42. 问:装修公司倒闭但还没有注销,我怎么才能拿回钱?

答:如果公司还在存续状态,你可以起诉公司。赢得判决后在执行阶段如果发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果公司已经注销,则应起诉股东,主张其未依法清算导致无法清偿的赔偿责任。建议尽快请律师查询公司工商登记和股东出资情况,明确追责对象。

43. 问:装修公司让我先签字“同意验收”再找人整改,要不要签?

答:不要轻易签。验收签字代表你认可施工质量,之后再主张质量问题会处于被动位置。建议先拍照记录问题清单,要求对方整改完成后再签字。如果对方表示“先签再改”,可以在签字时注明“签字不代表认可质量,待整改完成后再验收确认”,避免后续维权困难。

44. 问:装修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不是装修公司的人,是工程外包,能拒绝吗?

答:装修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的,未经业主同意,业主可以拒绝接受。但实践中更直接的维权方式是关注施工质量,如果第三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由装修公司向业主承担责任。你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擅自分包,否则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45. 问:西安周至县的业主,委托西安市区装修公司装修房屋,异地维权是否麻烦?

答:异地维权成本确实会稍高一些,但诉讼程序本身不受地域限制。周至县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周至县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装修公司注册地法院起诉。律师可以代为处理诉讼事务,不必亲自往返多次。关键在于合同签订时明确管辖法院,可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后续维权提供便利。

46. 问:装修公司逾期完工造成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能主张吗?

答:误工费在合同纠纷中一般不以“误工费”名称主张,而是以“实际损失”主张,如因逾期入住额外支付的租房费用、交通费等,需要有证据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民事合同纠纷中原则上不予支持,除非同时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建议以实际财产损失为主要主张方向,更易获得法院支持。

47. 问: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要做公证吗?

答: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一般不需要强制公证,但如果你担心对方删除记录或原始载体灭失,提前进行公证或申请电子数据取证保全将更加保险。在诉讼中,法院会核实聊天双方的实名信息、记录完整性等因素。本案中的微信群记录完整呈现了付款、催告、解除通知等关键环节,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核心证据。

48. 问:装修公司签了合同后要求业主先付清全款再进场,合法吗?

答: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这一付款方式,装修公司的要求缺乏合同依据,属于变更合同付款条件,业主有权拒绝。付款方式应与施工进度挂钩,这是避免装修公司“拿钱跑路”最有效的控制手段。如果装修公司坚持要求先付清全款,你有理由怀疑其履约能力和诚意,建议重新评估合作风险,必要时另择装修公司。


许建树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