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设计合同纠纷中图审合格并非免责护身符

董志远

董志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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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董志远律师·合同纠纷 ——12年专注合同纠纷,专解企业大宗交易与个人重大合同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董志远律师,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总执业年限19年,其中单一垂直领域(合同纠纷)专项深耕年限12年。自2012年执业以来,董志远律师即锚定合同纠纷赛道,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单一领域,实现高度垂直专注。 董志远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研习合同法、民商法理论,为日后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学术根基。其现任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特邀商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企业法务、商会、行业协会讲授“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固化实务”。董志远律师主笔的《买卖合同履行僵局中的证据链构建路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天津律师》等业内刊物,其独创的“合同纠纷闭环办案体系”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董志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调查与取证专项组、合规分析与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公司及商事调解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形成与天津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董志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其中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5%。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50件,涵盖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三角债、合同诈骗与民事纠纷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理论与实战储备,董志远律师荣膺“天津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荣获“天津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董志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68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15件,借款合同纠纷15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5件,租赁合同纠纷60件,服务合同纠纷5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42件,担保合同纠纷30件,其他合同纠纷5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128件。 典型案例一: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货款拖欠、涉案金额12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查封对方公司银行账户及在建工程项目;同步开展调查取证,调取双方往来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通过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对方逾期付款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全额支持货款及违约金,随后全额执行回款,当事人送来定制锦旗称赞“专业高效,捍卫权益”。 典型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股东与第三方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股权转让违约、涉案金额800万元、目标公司资产隐瞒。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通过诉前谈判与组织调解,尝试促成和解未果;随后代理诉讼,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目标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发现转让方隐瞒重大债务;庭审中运用证据链闭环搭建技巧,将转让协议、审计报告、往来邮件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典型案例三: 某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后委托代理二审。案件关键词:货物质量争议、涉案金额350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请。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审查一审卷宗后,发现对方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新调取第三方质检报告,申请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一审法院对质量异议期限认定错误;二审庭审中通过庭审辩论与出庭质证,彻底推翻对方证据链。最终处理结果: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事后书面感谢信评价“专业细致,扭转乾坤”。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董志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高净值个人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时间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合同履行僵局的当事人,董志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限度减少客户损失。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超过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70余封、定制锦旗32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2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4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合同货款拖欠、股权转让纠纷或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欢迎预约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天津董志远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一份图纸通过施工图审查,是否就万无一失?当建设单位以设计缺陷索赔时,法院如何认定设计单位是否尽责?本文以(2025)津03民终647号判决为样本,拆解“图审合格”与“设计免责”之间的裁判逻辑,并给出证据组织四步法,帮助你在类似争议中快速定位关键证据。

一、案情与争议焦点

某甲公司(建设单位)将天津市宁河区西超农贸市场新建工程的设计工作发包给某乙公司(设计单位)。施工过程中,某甲公司发现按原图纸无法安装自动扶梯(判决书原文写作“扶某”),经设计变更后产生额外费用,遂起诉要求某乙公司赔偿损失;某乙公司则反诉索要剩余设计费。

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集中:某乙公司在设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应当对扶梯无法安装承担赔偿责任?

某甲公司的核心主张是:某乙公司交付的第一版图纸未在二层底板预留安装自动扶梯所需的洞口和支撑梁,导致基础施工后不得不拆除、开洞、增加钢梁,构成设计过错。某乙公司则答辩称:设计系依据电梯厂家技术参数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存在过错。

二、法院裁判:三个层面否定设计过失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裁判逻辑可以归纳为三个层面。

1. 合同约定:设计单位须以电梯厂家技术要求为准

案涉项目在图纸设计前召开过项目规划审批前协调会,会议纪要明确“具体与设备厂家沟通”。二审法院引用这一背景指出:

因针对电梯部分的设计需要符合某丙公司之技术要求,且某甲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项目规划审批前各单位工作协调会的会议纪要中亦记载对于电梯设计相关问题某乙公司需与电梯厂家进行沟通。

这意味着,电梯部分的设计不能脱离设备厂家独立完成。某甲公司在协调会上要求设计单位与厂家对接,事后就不能将厂家沟通结果导致的图纸状态全部归咎于设计单位。

2. 沟通证据:某乙公司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某乙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多次与电梯厂家沟通确认,厂家明确表示二层、三层不需要基坑设计。虽然某甲公司主张“基坑”与“洞口”并非同一概念,但二审法院作出了实质性认定:

结合某乙公司与天津市某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微信沟通的上下文内容及基坑与洞口的实际功用及物理位置。可以认定电梯厂家的表述不需要基坑中的“基坑”与某甲公司所述的“洞口”指向性同一。

也就是说,法院关注的是技术问题的实质,而非术语外壳。设计单位根据厂家明确告知的技术条件进行设计,不属于明知缺陷而为之。

3. 图审合格+未提异议:无过错认定被加固

一审法院在认定设计单位不存在过错时,并列提到了两个事实:

图纸完成后交付某甲公司其未提出异议,且案涉工程电梯设计经过天津市某某建设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审查合格,并出具《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审查合格书》及出证子项表予以证实某乙公司设计不存在过错。

二审法院进一步确认:

以上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某乙公司对设计方案及图纸的形成不存在过错。某甲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院并非单纯以“图审合格”作为免责理由,而是将其与“厂家确认”“未提异议”等事实组合使用。图审合格书是强有力证据,但未必是唯一依据。

三、实务方法与步骤:设计质量争议中的四个关键动作

无论你是建设单位还是设计单位,都可能从本案中提炼出可复用的操作步骤。

动作一:设计单位应建立“技术确认留痕机制”

  • 与设备厂家沟通时,使用微信、邮件等可留存方式,避免仅口头确认;
  • 将厂家回复中“不需要基坑”“可以施工”等关键意见截图归档;
  • 在图纸送审前,请厂家对设计图纸出具书面确认,或至少在沟通记录中体现“已确认”。

本案中,某乙公司正是依靠完整的微信记录,才让法院相信其设计有据可依。

动作二:设计单位应组合使用“图审合格书+厂家确认”

图审合格书能证明图纸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公共安全要求,但对于争议性的安装技术问题,还需要厂家确认来补充。建议设计单位在诉讼中同时提交:

  1.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出证子项表;
  2. 与设备厂家的沟通记录;
  3. 厂家技术样本或确认函;
  4. 设计师对设计过程的说明。

动作三: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异议

本案中,某甲公司未在收到图纸时提出异议,法院将此作为不利考量因素。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图纸后,应组织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后立即通过《工作联系单》《设计图纸审查意见函》等书面形式反馈,并保留送达证据。口头沟通无法形成有效的诉讼证据。

动作四:主张损失赔偿要完成“三层证明”

如果建设单位坚持索赔,不能只提交费用单据,还应完成以下证明链条:

  1. 证明设计缺陷:通过技术鉴定或行业规范,指出设计文件违反合同约定或强制性标准;
  2. 证明因果关系:说明返工、拆除、变更均因该设计缺陷导致,而非甲方变更或第三方原因;
  3. 证明损失金额:委托造价鉴定,将变更费用与设计过错对应起来。

本案中,某甲公司提交了现场照片和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但未能证明设计单位存在过错,法院因此未进入损失核算环节。

四、延展与建议:图审合格不是“护身符”,但可能是“加分项”

回到标题的问题:图审合格能否成为免责护身符?

答案是:可以,但并非绝对。本案中,图审合格书之所以发挥作用,是因为背后还有合同约定、厂家确认、未提异议等证据支撑。如果设计单位未与设备厂家沟通,或设计明显违反强制性规范,即便图纸通过图审,仍可能被认定为有过错。反过来,建设单位也不能指望仅凭一张“施工后发现图纸有问题”的结论就获得赔偿,必须用证据链锁定设计单位的具体过失。

对于正在处理类似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建议立即做两件事:

  1. 对照本文四步法,梳理现有证据,尤其是微信聊天记录、会议纪要、图纸签收单等细节材料;
  2. 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图审合格书对争议点的实际证明力。

合同是责任的第一依据,证据是诉讼的最后防线。希望这篇分析能帮你更清晰地看到“设计质量争议”的裁判路径。


作者: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5)津03民终6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