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争议中“预分红”的法律性质探析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股权纠纷的复杂棋局中,每一笔资金往来都可能成为各方角力的关键。本文结合一起真实判例,深度剖析股权分红款与不当得利之间的法律界限,为陷入"预分红"争议的企业与股东提供从证据固定到司法应对的全流程方法论。核心价值在于:当股东会决议遭遇历史合意,司法裁判究竟如何权衡?股东权利与公司意思自治的边界何在?
一、争议焦点定乾坤:一笔100万元的"身份"之辨
1. 案件背景速览
原告南京广厦(集团)万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杰公司")诉请被告乔某返还100万元款项,主张该笔资金为公司被迫转出的"不当得利"。但乔某抗辩称,该款为兆润公司投资万杰公司的"预分红款",且相关股权纠纷已在先前的调解案件中全部了结。
2. 争议焦点提炼
本案核心争议聚焦两点:
- 涉案100万元的性质认定
- 该款项是否已经法院审理处理
二、三个法律要件的深度拆解
要件一:真实合意——股权分红的"意思表示"如何成型?
判决原文关键段落:
"双方提交的证据显示,该款系股权分红款,兆润公司作为原告控股股东,兆润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王某签字审批,万杰公司同意支付,可以认定,该款作为股权分红款直接支付给乔某,各方经合意已达成一致并履行。"
专业解析:
公司盈余分配的"合意"不需要拘泥于特定的股东会决议形式。本案中,尽管万杰公司2019年股东会决议要求归还100万元,但法院审查的是2015年6月30日的付款申请单、收条、记账凭证等原始文件链条。乔某出具的收条明确记载"收到兆润公司投资万杰公司预分红款100万元",付款申请单上载明理由为"兆润公司投资万杰公司的预分红款",且有法定代表人王某署名审批。
实操步骤:
- 收集所有资金流转的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付款申请单、收条、银行转账记录
- 检查凭证中的收款事由、审批签名、财务记账科目是否形成完整闭环
- 特别注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中留下的书面痕迹
要件二:权利边界——股东会决议对非股东方是否具有约束力?
判决原文关键段落:
"被告并非原告股东,不受其股东会决议约束,现原告以其股东会决议为依据要求被告返还100万元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专业解析:
这一论断厘清了公司法上的重要原理——股东会决议仅对公司内部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乔某并非万杰公司股东,万杰公司单方面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不能作为向乔某主张权利的依据。这在实务中揭示了一个核心规则:公司的内部治理文件效力,不能超越既成的外部法律关系。
实操步骤:
- 确认资金接受方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股东身份
- 审查公司决策文件的内容及形成时间与相关资金往来的前后关联
- 若公司股东会决议变更此前已经履行的分配安排,需评估其对外效力
要件三:禁止重复处理——司法既判力与矛盾诉求的排除
判决原文关键段落:
"股权分红系股权项下权利,被告与原告、王某、兆润公司涉股权纠纷已在(2019)苏0111民初2428号案中一并处理。"
专业解析:
本案中存在一条重要的"前案链条":在(2019)苏0111民初2428号调解案中,乔某与各方已达成协议,约定"乔某与王某、兆润公司、万杰公司所有涉股权纠纷全部了结"。同时,在(2018)苏0104民初3561号案件中,王某起诉乔某返还借款150万元,法院已查明并认定乔某在兆润公司拿走预分红款610万元,其中包含本案的100万元。这两起前案的裁判与调解记录,形成了对万杰公司主张的直接阻断。
实操步骤:
- 梳理当事人的全部历史诉讼及调解记录,制作"争议脉络图"
-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包含"一揽子解决"条款的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
- 核对前案中当事人自述的事实(如王某自述预分红款610万元包括涉案100万元)对后续诉讼的影响
三、前案调解的"一揽子了结"效力怎样作用于本案?
本案的判决定性十分鲜明:公司盈余分配之诉被驳回,关键在于先前调解协议已明确涵盖"所有涉股权纠纷" 。当事人在调解中自愿处分其民事权利,将包括预分红款在内的所有争议一揽子解决,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此外,万杰公司以"不当得利"为请求权基础,与其自己提交的证据(付款申请单、收条均载明预分红款)直接矛盾。法院明确指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100万元与其诉称及其提交的证据反映内容相矛盾,该款不属于不当得利。"这一表述提醒我们:诉讼请求的固定必须与证据材料所支持的争点相吻合,否则将面临诉请与证据"两张皮"的困境。
四、风险防范与行动路线图
给企业的行动指南
- 完善分红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决议应明确分红对象、金额、时间、支付方式,并留存完整的决议文件、送达凭证及履行记录
- 规范股权转让协议:在涉及股权纠纷的调解或和解中,明确"一揽子了结"条款所涵盖的债务类型与时间范围,避免遗漏
- 警惕"借款挂账"表述:公司向股东或其关联方支付款项时,应准确区分借贷与分红,避免事后因表述模糊引发争议
给个人股东的维权要点
- 保留原始凭证:收条、付款申请单、转账附言等文件均可能成为证明款项性质的关键证据
- 关注前案效力:若存在调解书、判决书等既判文书,应积极援引以阻断对方重复诉讼
- 审慎回应公司内部决议:非公司股东无须受公司内部决议约束,但应妥善保存相关答复记录
结语:从个案看股权争议的系统性解决
本案看似是一起简单的返还纠纷,实则揭示了股权争议中"一揽子解决"司法理念的贯彻方式。当企业在处理股东盈余分配、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时,应建立"书面留痕、程序规范、争议排尽"的治理闭环。对投资者与公司而言,清晰的规则意识与完整的证据链条,远比事后诉讼博弈更具价值。若您正面临类似股权纠纷,不妨从梳理历史争议脉络出发,重新审视权利要求的基础与边界。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苏0111民初17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