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被执行人将售房款另作他用能否认定拒执罪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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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执行案件中售房款另作他用能否认定拒执罪

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最怕遇到“有财产却执行不到”的困局。本文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书为分析样本,聚焦一个实务争议:被执行人出售被查封房产后,将售房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是否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其核心价值在于帮助申请执行人掌握拒执罪的认定逻辑与追责路径。

一、基本案情与争议焦点

判决书载明:

被告人张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并应原告李某某的申请查封张某某名下位于本市栖霞区某某路X号XX幢X单元XXX室的房产。法院审理过程中,经原被告协商达成张某某将上述房屋出售,所得房款用于偿还李某某欠款的协议。

可见,涉案房产并非“擅自处置”,而是经过法院审理程序并依据双方协议解除查封后出售。真正的争议点在于:房屋出售后,张某某取得售房款81万元,却未按协议偿还李某某,而是将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导致李某某债权落空。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法院裁判观点:构成拒执罪

判决书明确指出:

执行期间,张某某将上述涉案房产出售得款人民币81万元,并将所得房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致使李某某无法实现其债权。经审查,现张某某名下无其他财产以供执行。

法院最终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从裁判逻辑看,法院并未因“钱还给了其他债权人”而否定拒执行为。相反,正是因为张某某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将售房款另作他用,最终导致执行案件无法推进,才被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三、拒执罪认定中的关键操作步骤

申请执行人在类似案件中,可以从以下五个层面着手固定证据、推动追责:

  1. 锁定“有能力执行”的证据
    调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流水、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被执行人出售房产后确实取得售房款81万元。只要有可供执行的资金入账,就具备了履行能力。

  2. 证明“拒不执行”的行为表现
    重点对比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与售房款实际去向。若被执行人在取得款项后,未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分文,而是将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就形成了“拒不执行”的客观证据链。

  3. 申请法院用足民事强制措施
    执行立案后,可申请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若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可申请司法拘留。本案中,张某某正是在2015年1月20日因拒不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之后才被刑事拘留。

  4. 请求法院移送拒执罪线索
    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材料应包括:执行依据、财产查控记录、房产交易证据、资金流向证明以及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相关证据。

  5. 公安不立案时的救济路径
    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请执行人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或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实务中,刑事追诉与民事执行并非互斥,而是可以同步推进的维权方式。

四、延展与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拒执罪并非唯一的法律责任形式。被执行人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本案中,张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司法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充分说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不仅是民事责任,更可能触及刑事红线。

执行案件的突破,往往在于对财产线索的精准挖掘和对拒执行为的全面举证。如果您正面临执行困局,建议尽早咨询专业执行律师,从财产查控、拒执罪线索收集、刑事自诉等维度综合施策,避免因证据灭失而错失最佳时机。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栖刑初字第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