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操指引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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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建设工程纠纷中,承包人最怕“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王牌权利”,但行使不当则可能失权。本文聚焦该权利的具体实现步骤,助你锁定工程款回收主动权。

一、权利基础与行使前提

优先受偿权指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行使需满足:

  • 发包人逾期支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 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竣工但已合格交付)
  • 在法定除斥期间内主张(18个月,自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

二、四步实操流程

第1步:固定债权证据

  • 签署书面结算单或对账单,明确应付金额与支付时间
  • 若未结算,及时提交结算资料并留存送达凭证
  • 催告函务必用EMS邮寄,备注“催告支付工程款”,保留回执

第2步:核查权利期限

  • 确认“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是否已过18个月
  • 如已接近期限,立即起诉或申请仲裁,中断期间计算
  • 注意:约定竣工结算后支付,则以结算完成日为起算点

第3步:依法行使权利

  • 起诉时明确请求: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请求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 执行阶段:在拍卖前向法院书面申报优先受偿权,提交合同、结算单、催告函等
  • 若已进入破产程序,务必在债权申报期内申报优先债权

第4步:应对异议与抗辩

  • 发包人常以“工程未结算”“质量不合格”抗辩,需提前准备验收文件、监理记录
  • 针对“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主张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 若工程已售出或抵押,仍可对未售部分及拍卖余款主张权利

三、避坑要点

  • 勿超过18个月才起诉,否则权利消灭
  • 勿在施工合同中随意承诺放弃优先权
  • 勿忽略对停工、窝工等损失的计算,优先权仅覆盖工程款本身

四、延展与行动

优先受偿权与工程款利息、违约金等主张并行不悖,但利息不在优先范围内。若你正面临发包人拖延支付,建议立即梳理债权凭证与时间节点,必要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权利不会自动兑现,主动行使才是关键。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