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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工程未完工且验收不合格,施工方能否要款?

路存华

路存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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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淄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工程未完工且验收不合格,施工方能否主张支付工程款?

在司法实践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与事实认定。近年来,淄博地区因房地产市场的活跃,相关案件数量亦呈上升趋势。其中,关于工程未完工且质量验收不合格时,施工方能否主张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是争议最为集中的焦点之一。

一、法律场景引入

2025年,淄博某业主刘女士与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包工包料对刘女士的房屋进行装修,工期为90天,合同总价款为20万元。合同还约定,工程竣工后需经刘女士验收合格方可交付。

施工过程中,刘女士发现施工方存在多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等问题。在工期届满后,工程尚有部分收尾工作未完成,且已完成的隐蔽工程经专业机构鉴定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刘女士遂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而施工方则认为,其已完成了大部分工作,刘女士应当按比例支付相应工程款。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淄博市某区人民法院。

二、争议焦点: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在工程未完工且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施工方是否具备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同时,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观点深度解析:实际施工量不等于合格工程量

1. “按实结算”的适用前提是质量合格

实践中,部分施工方常以“我方已付出实际劳动和材料成本”为由,主张对已施工部分进行折价补偿。但从合同履行的本质来看,发包人(业主)支付工程款的对价是获得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可正常使用的工程成果,而非施工过程中的劳务和材料堆积。如果施工方交付的是无法通过验收的“半成品”或“劣质品”,则其合同主要义务并未适当履行,合同目的未能实现,发包人当然有权拒绝支付相应价款。

2. 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此类纠纷中,竣工验收报告是判断工程款支付条件的关键证据。若施工方无法提供经业主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文件,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若业主拿出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不合格”或“未完工”的鉴定意见,施工方仅凭单方制作的结算书,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3. 修复成本的抵扣

即便法院认定施工方有权主张部分工程款(例如在业主同意接收减价工程或在已无法返工的情况下),业主亦有权就工程质量问题提出修复费用抵扣违约损害赔偿的反诉。这笔费用往往远超施工方主张的剩余款项,导致施工方不仅拿不到钱,反而还需向业主倒赔。

4. 司法实践倾向(淄博地区)

淄博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装修纠纷时,严格遵循“质量优先”原则。裁判思路通常为:工程未完工且质量不合格,业主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直至施工方修复或返工至合格标准。若施工方拒不修复,业主可另行委托第三方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四、结论

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主张支付工程款” 是一条铁律。施工方切不可抱有“干了活就能要钱”的侥幸心理。对于业主而言,掌握验收主动权,留存书面记录及影像资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只有完工且质量合格,才是启动付款义务的阀门。


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常见QA

Q1:装修公司逾期完工,我应该如何维权? A1:首先查看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违约责任条款。建议发送书面催告函,限定合理期限内完工。逾期仍不完工的,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承担逾期违约金及赔偿因此造成的租金损失等实际损失。

Q2:装修公司使用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品牌不一致,怎么办? A2:属于违约行为。若该材料不影响安全且可以更换,可要求装修公司拆除重做并承担费用。若已无法更换,可要求其相应减少价款或赔偿差价损失。务必保存好合同、材料进场验收单及现场照片。

Q3:隐蔽工程(如水电)未经验收就被封上了,是否合规? A3:不合规。根据行业规范及法律精神,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业主或监理验收。若装修公司未经验收擅自封闭,业主有权要求其扒开检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装修公司承担。

Q4:装修过程中加项,但未签书面补充协议,口头约定有效吗? A4:口头约定在法律上有效,但举证困难。建议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方式固定证据。若对加项费用无法达成一致,业主可拒绝支付原先合同约定之外的无据费用。

Q5:装修质量存在瑕疵,例如墙面开裂、瓷砖空鼓,如何主张权利? A5:先向装修公司提出书面整改要求,若其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可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出具后,可据此起诉要求维修、赔偿或支付修复费用。

Q6:业主付了定金,装修公司跑路了,如何追讨损失? A6:该情形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可报警处理。同时应立即整理合同、付款凭证、转账记录等信息提起民事诉讼。若金额较大且公司股东有抽逃资金行为,可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Q7:装修工期延误,但合同里只写了“按施工进度支付”,没写具体违约金,能索赔吗? A7:可以。即使无违约金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你可以主张因逾期导致的实际损失(如租房费用、误工费等)。若损失难以计算,法院会结合逾期时间、工程标的大小等因素酌定赔偿。

Q8:装修公司不具备资质,合同还有效吗? A8:根据《建筑法》及司法解释,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无效。但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法院应予支持。若验收不合格,则无权主张。

Q9:房子装修后入住发现管道漏水,已经超过保修期了,还能找装修公司吗? A9:要看漏水原因。如果是施工质量问题(如接头工艺缺陷),即使超过保修期,若未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保护期,且能证明是施工方责任,仍可提起诉讼。特别是隐蔽工程中的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

Q10:业主拖欠工程款,装修公司可以拒绝交付钥匙吗? A10:在工程已完工且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业主支付工程款与装修公司交付房屋钥匙是互负义务。若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装修公司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暂不交付房屋并留置该房屋内的装修财产。但需注意,该操作涉及不动产留置权的复杂认定,建议通过诉讼解决更为稳妥。


关联律师:路存华,山东稷下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5381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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