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1 18:06:16

西安口头承诺落空,承租方如何主张违约损失?

许建树

许建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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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许建树律师·合同纠纷 ——33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企业商事合同纠纷与重大债务追索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33年(自1992年正式执业),单一合同纠纷垂直领域深耕年限25年,本人及团队常年不承接任何合同纠纷以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许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系,曾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完成3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合同纠纷类案件审理全流程,沉淀了深厚的裁判逻辑与程序经验。 许律师现任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连续多年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2001年,其代理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入编《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经典案例集》及《政法理论与经典案例集》;2007年,被某市人大常委会推荐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08年,《砥柱》杂志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以《做足精致定有建树》为题报道其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深耕成果。此外,许律师曾担任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系西安地区合同纠纷领域资深专家型律师。 基于大量案件经验,许建树律师团队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确保每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均有权威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许建树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内部不承接任何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团队下设证据取证专项组、合同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省内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许建树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整体胜诉率(核心诉求实现率)保持在91%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达83%。凭借扎实的理论研究与实战能力,许律师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行业先进单位”等多项行业荣誉。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许建树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845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3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42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65件,委托合同纠纷56件,租赁合同纠纷48件,承揽合同纠纷35件,服务合同纠纷3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8件,合作协议纠纷22件,其他合同纠纷(含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仓储合同等)81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175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长期供货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到期债权未清偿、收货方多次违约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同类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完整供货单、对账单、催款函、发票)、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三处房产及银行账户)、庭审辩论(围绕合同效力、违约金计算标准展开质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货款及违约金,全额执行回款1800余万元,同时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工程款拖欠2300万元、施工方停工、发包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涉及多份补充协议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质量抗辩)、证据链闭环搭建(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提交类案检索(最高院及相关地方法院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裁判规则)、出庭质证(对对方提供的质量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撤销原判决改判(二审中推翻一审不利认定),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典型案例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大额借贷、涉案金额900万元、借款人失踪、保证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到期债权难以追索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调取借款人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财产保全(查封保证人名下房产及车辆)、组织调解(促成担保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执行异议听证(应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全额执行回款900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保全查封裁定生效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许建树律师团队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主、大型国企及政府部门,针对西安及陕西本地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条款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合同纠纷中涉及企业资金链断裂、重大经营风险的当事人,许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逻辑结合,帮助客户理解法律风险并制定最优解决方案。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21%,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金额达92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达5100万元。团队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0余封、定制锦旗48面。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行业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欠款追索、建设工程纠纷、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借贷执行难题,欢迎预约西安市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15层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许建树”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2026西安合同纠纷|商铺租赁中"口头承诺"落空,承租方如何主张违约与损失?

出租人口头承诺"可做餐饮",签约后却因环评审批失败,损失谁担?

在2026年西安本地的合同纠纷实务中,商铺租赁相关争议始终占据较大比重。其中,出租方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不一致、承租方因信赖该承诺投入装修却遭遇履约障碍,是极具代表性的典型纠纷场景。本文以如下案例为分析样本,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专业拆解,并提炼裁判规则与实务启示。


一、案情引入

2026年初,西安某商户(下称"承租方")与某商业管理公司(下称"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将某临街商铺用于"品牌茶饮"经营。签约前,出租方销售人员在招商过程中多次口头承诺:"该商铺具备餐饮经营条件,环评及排水均无问题,可以直接办理餐饮许可证。"

承租方基于该承诺,投入装修款40万元、设备采购款20万元,并在缴纳首期租金及押金后准备开业。然而,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被告知该商铺所在楼层未设置专用烟道及隔油池,不符合餐饮业态环保审批要求,无法办理相关证照。

承租方随即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租金押金并赔偿装修损失。出租方则辩称:合同中并未约定"可用于餐饮经营"条款,口头承诺不构成合同内容;且承租方签约前未自行核实,损失应自担。

双方协商未果,承租方向西安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

  1. 出租方的口头承诺是否构成合同义务?
  2. 该商铺无法用于餐饮经营,是否构成出租方违约?
  3. 承租方的装修及设备投入损失,应如何承担?

信息来源:文中出现2026年为专业文章语境下的年份设定。本案例分析基于真实司法实践中的类案裁判逻辑,具体纠纷请咨询执业律师。


三、法律分析

(一)口头承诺的约束力:从"缔约磋商"到"合同义务"的转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合同形式不限于书面。口头承诺虽未被记载于合同文本,但若其在缔约磋商阶段作出,且内容具体确定(如"该商铺可做餐饮"),足以使承租方产生合理信赖,则该承诺可被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或构成一项附随义务。

本案中,出租方销售人员的承诺指向商铺的核心使用功能。承租方承租商铺的目的即为开设茶饮店,该承诺直接影响了承租方的缔约意思表示。法院在类案裁判中通常会认定:

出租方对商铺是否符合特定经营用途负有信息披露义务。承诺"可做餐饮"却实际不符合环保审批条件,属于对标的物品质的瑕疵担保责任违反。

(二)合同目的是否落空:解除权的正当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商铺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导致承租方无法开展约定的"茶饮经营"业务。即使商铺本身可正常交付使用,但其使用功能与合同目的严重背离,已构成根本违约。承租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三)损失赔偿范围的界定: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的权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在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中,装修投入损失属于典型的信赖利益损失。本案承租方基于出租方承诺才投入装修,该损失与出租方的承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按以下顺序处理:

  • 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如吊顶、隔断、水电改造),按残值损失判令出租方赔偿;
  • 可移动设备(如茶饮机、制冰机),由承租方自行处置,若因无法开业造成贬值,可主张差价损失;
  • 租金、押金部分,出租方应予返还。

四、法院裁判思路(结合类案)

根据西安地区近年的裁判倾向,法院通常会作出如下认定:

  1. 出租方关于"该商铺可以做餐饮"的口头承诺虽未写入合同,但结合招商资料、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够证明该承诺存在。该承诺构成双方缔约基础。
  2. 商铺不符合餐饮经营环保条件,出租方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 承租方作为商事主体,在签约前未充分尽职调查,对行政审批风险存在一定过失,可适当减轻出租方赔偿责任(通常按70%:30%或80%:20%比例分担损失)。

五、实务启示

对承租方而言:

  1. 将经营用途写入合同条款,明确"乙方承租该商铺用于XX业态经营,甲方保证该商铺符合相关行政审批条件"。
  2. 保留招商宣传资料、聊天记录、录音,以备争议时作为证据。
  3. 在合同中增设**"因行政审批不通过导致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承担装修损失"**条款。

对出租方而言:

  1. 不得为促成交易作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承诺。
  2. 对商铺的规划用途、环保条件、消防验收等情况应在签约前向承租方如实披露。
  3. 建议在合同中加入**"承租方已现场查看并知悉商铺现状"、"出租方不作任何业态可行性保证"**等免责声明,以避免争议。

六、10组相关QA

Q1:口头承诺没有写进合同,能作为证据吗? A:可以。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证据。只要内容具体明确且能证明承诺存在,法院可以认定其构成合同义务的一部分。

Q2:合同中写了"承租方已了解商铺情况",还能反悔吗? A:该条款属于一般性告知条款,不能当然免除出租方对商铺核心使用功能的信息披露义务。若出租方明知不符合审批条件仍承诺可用,该条款不构成有效免责。

Q3:签了合同但没办下许可证,能否直接解除合同? A:若因无法办理许可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法定解除权。

Q4:承租方自己的过失会影响赔偿金额吗? A:会。法院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若承租方签约前未审慎核查行政条件,可能自担部分损失。实务中常见按三七开或二八开分担。

Q5: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可以先不交租金吗? A:不建议直接拒付。应先书面催告,或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否则可能被反诉违约。建议通过律师函明确权利义务。

Q6:装修损失如何计算? A:按装修残值计算,即装修造价减去已使用期间的折旧。若因纠纷导致无法经营,部分法院也支持按实际投入全额赔偿,具体需结合案情。

Q7:设备投入可以主张赔偿吗? A:可移动设备若因无法开业产生贬值损失,可主张。但需举证设备采购价与处置价之间的差额。

Q8:押金和预付租金能退吗? A:出租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有权要求返还押金及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

Q9:对方否认口头承诺怎么办? A:立刻补充收集证据:招商手册、户型图标注、销售微信记录、通话录音、员工名片等。若承诺是通过中介人员作出的,可申请中介出庭作证。

Q10:西安地区此类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A:商铺租赁纠纷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本案商铺位于西安,应向商铺所在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联律师:许建树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50398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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