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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合同纠纷违约金过高的裁判规则探析

程瑞英

程瑞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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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阳泉]探析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过高”裁判规则——以某建材买卖合同纠纷为例

在2026年阳泉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据了民事审判的较大比重。其中,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争议,往往成为诉讼双方攻防的焦点。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建材买卖合同纠纷为例,深度剖析法院在认定违约金调整问题上的裁判逻辑与考量因素。

【案情回顾】 2025年,阳泉某建筑公司(下称“A公司”)与本地一家混凝土供应商(下称“B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分期支付货款,如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货款的千分之五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后因工程款回笼困难,A公司拖欠货款总计200万元长达三个月。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及按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按千分之五计算,三个月违约金高达90万元)。

【争议焦点】 A公司辩称: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日千分之五,折合年化利率高达182.5%)过高,远超因迟延付款给B公司造成的实际资金占用损失(通常参照一年期LPR计算),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低。

【法律分析:法院如何认定“违约金过高”?】

本案的核心在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适用。该条款赋予了法院在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权力。在阳泉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主要围绕以下三个维度展开审查:

1. 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预期利益” 法院首先会核实B公司因A公司逾期付款造成的实际损失。对于买卖合同而言,最主要的损失即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若B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其因资金被占用而丧失了其他高收益的商业机会(如转贷高息、紧急采购等),法院通常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资金占用的基准损失参考。

2. 衡量“合同履行情况”与“当事人过错程度” A公司逾期系因工程回款受阻,并非恶意拖欠,主观过错程度相对较低。同时,B公司已交付全部货物,合同主要义务已履行,但A公司未按约付款,违约行为持续三个月,需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会综合平衡双方利益,不会让违约金条款沦为一方获取暴利的工具。

3. 适用“司法调减”的裁量尺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阳泉地区审判指引:

  • 一般标准: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计算口径:在此案中,若B公司损失按一年期LPR(假设为3.5%)计算,一年利息损失为7万元(200万×3.5%)。而合同约定违约金达90万元,已是利息损失的十几倍,远超法定“损失上浮30%”的上限。因此,法院极大概率会将违约金调低至LPR的1.3倍至1.5倍范围内(即年化4.55%至5.25%左右),并可能根据逾期时长支持部分违约金。

【案例启示与风险提示】 对于阳泉地区的市场主体,本案具有显著警示意义:

  • 对守约方: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未必能全额获支持。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时,应尽量贴近可预见的实际损失,并注意留存因对方违约导致自身损失扩大的证据链(如融资成本凭证、停产损失审计报告等)。
  • 对违约方:面对高额违约金诉请,应积极援引《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主动向法庭提交关于“实际损失”的答辩意见,并请求法院行使释明权(即告知是否申请调减),避免被动承担不合理的违约成本。

合同纠纷的解决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运用,更是商业风险与诚信体系的平衡。在2026年,阳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加注重实质公平与营商环境优化。市场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应审慎设定违约条款,从源头减少争议。


附: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答(QA)

Q1: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一定有效吗? A1:有效。但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律并不禁止约定违约金,但禁止利用违约金获取暴利。

Q2: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 A2:实务中主要看是否超过实际损失的30%。若未造成实际损失或损失难以证明,法院通常以资金占用费(LPR)为基准,超过其1.3倍即可能被认定为过高。

Q3:违约金调减的申请由谁提出? A3:必须由违约方主动向法庭提出。如果违约方未提出调减申请,法院一般不会主动依职权调整违约金标准。

Q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还能索赔吗? A4:可以。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预期利益)。但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及具体金额。

Q5: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A5: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择一主张。

Q6: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如何计算? A6:若合同未约定,可参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若约定了违约金,则优先按约定处理,但受“过高调减”规则限制。

Q7:在阳泉打合同纠纷官司,诉讼时效是多久? A7: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时效且无中断、中止事由,对方提出抗辩将丧失胜诉权。

Q8:合同纠纷中,仅有收据没有发票,能否证明付款事实? A8:收据是收款凭证,属于证据的一种。在对方否认收到款项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时,单张收据证明力较弱。建议结合银行转账流水、对账函等形成证据链。

Q9:守约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吗? A9:有义务。若守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扩大的损失部分不得请求违约方赔偿。此即“减损规则”。

Q10:合同纠纷必须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A10:不一定。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合同有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则优先从约定。在阳泉地区,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

关联律师:程瑞英,山西权洲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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