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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借条无利息约定,逾期还款能否主张利息?

郑丽娜

郑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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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阳江]民间借贷纠纷:借条未约定利息,逾期还款能否主张利息?深度解析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因关系亲近或法律意识淡薄,仅在借条上写明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而忽略了利息条款。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能否主张逾期利息?如何计算?本文将以2026年阳江某典型案件为切入点,为您剖析这一高频争议焦点。

一、法律场景还原

案情简介(2026年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案例):
2024年3月,张某因生意周转向李某借款3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李某现金30万元,定于2025年3月31日前还清。”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2025年4月1日,李某催讨借款,张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李某遂于2026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本金30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2025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争议焦点
借条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率,出借人能否主张逾期利息?利率标准如何确定?

二、法律依据与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1. 关于借期内利息:若借条未约定利息,则视为无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借期内利息。本案中,张某与李某未约定借期内利息,故李某无权主张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利息。

  2. 关于逾期利息:即使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仍有权主张逾期利息。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是因为逾期利息本质上是违约责任,而非借款利息,旨在补偿出借人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

  3. 利率标准:以“逾期之日”对应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若逾期期间LPR变动,是否分段计算?实务中通常以逾期发生时的一年期LPR为基数,一次性计算至清偿日(如阳江地区部分法院支持分段计算,但多数采用固定标准)。本案中,2025年4月1日一年期LPR为3.45%(举例),则逾期利率为年化3.45%。

三、法院判决结果(模拟)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有效。借条未约定利息,故借期内不产生利息。张某逾期还款,李某主张逾期利息于法有据,利率按2025年4月1日一年期LPR(3.45%)计算。最终判决:张某偿还李某本金30万元,并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支付自2025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四、实务启示

  • 出借人注意:即使借条未写利息,逾期后仍可主张LPR利率的逾期利息,但务必保留催收记录、借条原件等证据。
  • 借款人警惕:逾期利息默认为LPR,若出借人主张更高利率(如合同约定),则需看是否超过法定上限(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无约定则按LPR。
  • 地域差异:阳江地区法院对LPR基准日的认定存在微调,建议涉诉时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QA(10组)

Q1:借条只写了借款金额和日期,没写利息,能要利息吗?
A:借期内利息不能要;但逾期还款后,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按一年期LPR计算。

Q2:逾期利息从哪天开始计算?
A:从约定的还款日次日开始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从出借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届满起算。

Q3:逾期利息按LPR计算,LPR是浮动怎么办?
A: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以逾期发生当日的一年期LPR为准,不随后续变动调整。少数法院支持分段计算。

Q4:如果借条约定了借期内利息,但没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后怎么算?
A:逾期利率可按照借期内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

Q5:借款人已经支付了部分利息,但这些利息超过LPR的4倍,能要求返还吗?
A: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借款人可以主张抵充本金或要求返还。

Q6:情侣之间写借条,分手后能要钱吗?
A:能。只要借条是真实意思表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可以主张还款及逾期利息。

Q7:借款人去世了,出借人找继承人还是保证人?
A:先找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若有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处理。

Q8:现金借款,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法院支持吗?
A:需要结合借款金额、资金来源、交付凭证等综合判断。小额(如5万以下)可能支持,大额通常需要其他证据佐证。

Q9: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吗?
A:可以,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Q10:2026年阳江地区法院对逾期利息的LPR基准日认定有变化吗?
A:目前阳江法院主流观点仍以逾期发生日的LPR为准,建议具体案件咨询本地律师。


关联律师:郑丽娜,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824954661
(本文分析基于现行法律,具体案件请以律师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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