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2

中介虚假陈述的欺诈边界:因果关系

曾强

曾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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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曾强律师·合同纠纷 ——13年专注合同纠纷,深耕买卖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领域,打造证据链闭环办案体系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曾强律师,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3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3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的案件。曾强律师早年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熟悉本地法院裁判尺度与合同类案件审理逻辑,积累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曾强律师现任德阳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德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熟悉民事仲裁与诉讼程序的双轨应用。其主笔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链搭建的路径与实务要点》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德阳律师》等业内刊物,多次受邀在德阳本地行业协会、商会主讲“合同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实务”专题,是德阳地区合同纠纷领域持续输出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 基于大量案件实战经验,曾强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在德阳地区,曾强律师以“证据链重建专家”著称,擅长在合同凭证缺失、账龄长、证据碎片化等复杂情形中,通过梳理对账单、送货单、微信记录、付款凭证等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曾强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曾强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3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合同效力与履行争议交织、大额到期债权执行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德阳市合同纠纷专业精品团队”,曾强律师本人荣膺“德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德阳市专业特色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曾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280余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0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疑难复杂案件30件,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达1200万元,累计为当事人追回货款及工程款超5000万元。 典型案例一: 案件情节关键词:货款拖欠、账龄4年、对账单缺失、证据碎片化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梳理对账记录、证据链闭环搭建、提交类案检索、庭审辩论、申请财产保全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货款本息,并通过执行回款到位 典型案例二: 案件情节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逾期、结算争议、涉案金额75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组织调解、申请仲裁、出庭质证、庭审辩论、执行异议听证、强制执行力保障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仲裁裁决支付工程款,6个月内强制执行到位,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三: 案件情节关键词:买卖合同纠纷、货物质量争议、货款拒付、涉案金额30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诉前谈判、调查取证、证据链闭环搭建、出庭质证、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支持我方货款追索诉求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曾强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民营企业主、建筑公司高管、高净值个人等高端客户,针对合同纠纷领域对商业机密与诉讼效率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商业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审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商业合作的当事人,曾强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风险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8封、定制锦旗12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5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12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货款拖欠、工程款逾期或合同履行争议,欢迎预约德阳市绵竹市苏绵大道东汽竹苑商务楼4号202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德阳合同纠纷律师曾强”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核心洞见:买卖合同纠纷中,欺诈认定需严格满足因果关系要件,单一因素的错误认识不必然导致合同可撤销。

本案揭示司法实践对“欺诈”的严肃态度——购房者因中介虚假陈述而购房,并不当然构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在于该虚假信息是否对交易意愿构成重大影响。


争议焦点:中介虚假告知“由装修公司装修”是否构成欺诈?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人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中介虚假陈述为由,主张撤销合同。二审法院围绕**“各被上诉人的行为是否对陈某构成欺诈”**展开深入审理。根据(2025)川06民终1972号判决书,法院认为:

“对某单一因素的错误认识与购房的意思表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需要看该单一要素对交易意愿是否构成重大影响。”

一、欺诈的认定标准:故意+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欺诈需满足两个条件:

  1. 行为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2. 该行为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关键判决原文引用

“陈某于2022年7月8日向某某某中介了解房屋情况时,对房屋装修的实施主体仅进行了一般询问,未提出必须是装修公司进行装修的硬性要求…从陈某的主观目的来看,其更注重的是室内装饰装修的质量保障问题…核心是案涉房屋的质量问题,而不是装修实施主体是否为装修公司。”

二、因果关系分析:为何不构成欺诈?

法院从三个维度剖析“装修公司”这一因素对购房决策的影响:

  1. 询问目的仅系一般了解:陈某并未明确要求“必须是装修公司”,也未要求提供装修合同等佐证材料。
  2. 核心诉求是质量保障:陈某两次询问均围绕“质量质保”“维修责任”展开,而非装修主体的公司性质。
  3. 主体性质不影响实质责任:判决指出:

    “从客观上看,决定工程质量的并不是实施主体是否为‘公司’这一性质本身,装饰装修工程的维修责任并非只有装修公司才能保障,非装修公司承揽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亦负有保修义务。”

因此,即便中介谎称“由装修公司装修”,该虚假信息与陈某购房的意思表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三、案件延伸:关于“一房二卖”是否构成欺诈

上诉人还主张刘某某隐瞒“已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某”的事实构成欺诈。法院审查后认为:

“刘某某与王某某是否就案涉房屋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对陈某实现合同目的没有影响…案涉房屋已经过户到陈某名下,其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该认定体现了司法实践对“合同目的”的实质性判断——只要买方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且未因“一房二卖”遭受权利冲突,则“一房二卖”不必然等同于欺诈。


实务启示与行动指南

一、购房者风险防控建议

  1. 书面固化关键承诺:对装修质保、房屋状况等直接影响决策的因素,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而非仅依赖中介口头或微信陈述。
  2. 主动核实重要信息:如中介声称“由装修公司装修”,可要求出示装修合同、质保凭证等书面材料。
  3. 及时行使救济权利: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后,应按照《民法典》第582条优先主张修理、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而非直接要求撤销合同。

二、中介机构合规要点

判决确认中介“不经核实随意推定”构成履行瑕疵,但未达到欺诈程度。中介机构应当:

  • 对房屋状况进行必要核实;
  • 如实披露所了解的信息;
  • 避免对不确定事项作出肯定性陈述。

三、律师维权路径解析

对于类似纠纷,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1. 固定证据:保存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
  2. 选择正确请求权基础:若欺诈举证困难,可转向主张违约责任(要求修复或赔偿损失);
  3. 考虑备位请求:本案中一审法院曾“向陈某释明是否提起要求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备位请求”,陈某坚持原诉请导致败诉,该教训值得借鉴。

作者: 曾强,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25)川06民终1972号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撰写,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您遇到类似纠纷,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