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2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四步实操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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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承包人最常遇到的难题就是工程款回收困难。而法律赋予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保障“干完活能拿到钱”的核心武器。但许多承包人因流程操作不当,导致这一权利被法院驳回。本文将从实操角度,拆解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确认主体与范围

谁可以主张?

  • 与发包人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总包、分包需看合同约定)。
  • 实际施工人一般不能直接主张(除非发包人欠付总包工程款且总包怠于行使)。

哪些费用受保护?

  •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直接工程成本。
  • 注意:违约金、逾期利息、停工损失不包含在内(仅限工程款本金及合理利润)。

实操方法
将应收工程款拆分为“可优先受偿部分”和“不可优先受偿部分”,在起诉状或催收函中明确列出。


第二步:严守行使期限

期限是“红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

  • 最长保护期: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原为6个月,2021年新规延长)。
  • 起算点: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无约定则按工程竣工日或结算日。

逾期后果:丧失优先权,工程款沦为普通债权(可能败诉或执行困难)。

实操方法

  • 立即检查合同付款节点,在15个月内启动法律程序(预留缓冲期)。
  • 若发现发包人长期拖延,可先行发函催告(保留证据),以中断时效。

第三步:选择行使方式

优先受偿权需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仅靠发函不足以生效。常用途径如下:

方式一:协商确认

  • 与发包人签署《工程款支付协议》,明确“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风险:发包人可能不配合,且协议效力低于判决。

方式二:发函催告(证据保全)

  • 发送《催告函》或《行使优先受偿权通知书》,要求发包人限期付款,并声明“逾期将申请工程折价或拍卖”。
  • 模板要点:写明工程名称、欠款金额、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最后付款期限。

方式三:诉讼或仲裁

  • 起诉时必须明确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关键步骤
    1. 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工程,防止发包人转移资产)。
    2. 提交证据:施工合同、竣工报告、结算文件、催款函等。
    3. 引用法条:民法典第807条、建工司法解释一第35-42条。

实操建议

  • 不要单纯依靠发函,应在18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 若发包人已资不抵债,立即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优先债权。

第四步:警惕放弃优先权的陷阱

实践中,发包人或银行常要求承包人在贷款前书面放弃优先受偿权。根据司法解释:

  • 放弃行为原则上有效,但若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如导致工人工资无法支付),法院可认定无效。
  • 应对策略
    • 若必须签署放弃协议,可附加条件:“本放弃仅在发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后生效”或“不影响对工人工资的优先权”。
    • 保留工人工资欠款证据,后续可据此主张放弃无效。

结尾延展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时间敏感型”权利,稍有疏忽便可能化为乌有。尤其是涉及烂尾楼、开发商破产等复杂情形,建议在发现付款延迟后的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你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可以对照上述步骤自查:
1️⃣ 是否已确认主体资格?
2️⃣ 是否距离付款日超过15个月?
3️⃣ 是否已启动诉讼程序?

立即行动:整理合同、结算单、催款记录,联系我们获取《优先受偿权催告函》模板或案件评估。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