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2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实操指南1

王峰

王峰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9356166579

淮北王峰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7 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耕皖北建工领域高端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安徽淮北,律师执业证号 13406199910570357。自 199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27 年执业生涯中,从第 3 年起即锚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建工赛道长达 24 年,只专注建设工程类案件,不承接其他领域纠纷。王峰律师深耕淮北及皖北地区,深谙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工程结算标准与类案审判尺度,是皖北地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资深专业律师。 王峰律师现任淮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淮北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开展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工程结算与纠纷化解” 专题普法培训。其参与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等多篇建工实务论文,刊发于《淮北律师》等行业专业刊物。 依托 24 年建工案件实战积淀,王峰律师团队独创建设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办案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完整判例支撑、严谨证据支撑、本地裁判规则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峰律师为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案件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所有建工类疑难案件。律所 100% 办案资源聚焦建设工程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办案经验集中。 团队内设建工取证调查组、工程结算合规组、财产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与本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皖北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推进。 所有重大、疑难、标的额千万级的建工案件,均由王峰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及执行异议听证。团队深耕工程欠款、结算争议、分包转包、优先受偿权等疑难问题。王峰律师获评 “淮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 “淮北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王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452 件,细分案由精准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10 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85 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45 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2 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工程结算争议、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168 件,全部依托司法裁定、保全文书、执行文书落地结案,办案经验覆盖建工全场景。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尾款拖欠纠纷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包淮北某住宅小区项目,发包方以工程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680 万元,且拒不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节点,涉案金额巨大。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向住建委调取项目备案材料、现场施工日志,组织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同类裁判规则;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庭审中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监理签字记录串联成完整证据链,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 6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当事人通过法院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仲裁纠纷 案件情节:某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包方,将工程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因总包方拖欠工程款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12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作为总包方代理人,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最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总包方已超额支付分包款;庭审辩论中提出实际施工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且存在质量瑕疵;申请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仲裁庭驳回实际施工人全部仲裁请求,总包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等高净值群体。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淮北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敏感问题,王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32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68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7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淮北本地建筑行业协会、商会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追索、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法律难题,欢迎预约淮北市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 律所建工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淮北王峰建工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承包人最担心的不是工程款被拖欠,而是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本文聚焦“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为你提供从条件判断到步骤落地的完整方案,确保你的债权在执行中享有“优先于抵押权”的保障。


一、行使优先权的四大条件

  1. 主体条件:仅限与发包人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通常不享有(除非发包人明知或代位权)。
  2. 客体条件:只适用于建设工程,不含附随工程(如绿化、临时设施);已竣工工程或停工工程均可。
  3. 期限条件: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内(2021年《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缩短为18个月,原为6个月)。逾期则丧失优先权。
  4. 范围条件:仅限工程款本金,不含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二、三步实操流程:从催告到执行

第一步:书面催告(保留核心证据)

  • 发送《催告函》:明确写明“应付工程款金额、最后付款日期”,并声明“逾期不付将行使优先受偿权”。
  • 送达方式:建议使用EMS邮寄至发包人注册地址或合同约定地址,留存快递底单和签收回执。若发包人拒收,可在包裹封面注明“欠款催告函”并拍照。

第二步:协商或谈判(避免诉讼成本)

  • 签署补充协议:若发包人承认欠款但无力支付,可约定“以工程折价抵债”,并明确折价金额、产权转移时间。注意:需取得其他有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抵债协议可能被撤销)。
  • 工程拍卖建议:若发包人同意拍卖,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避免后续价格争议。

第三步:诉讼/仲裁+申请执行(司法保障)

  • 起诉重点:诉讼请求中必须明确主张“对XX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否则法院默认仅判令付款义务。
  • 证据清单: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报告(或停工证明);③催告函及送达凭证;④发包人签字的对账单或结算单。
  • 执行阶段:若发包人有其他债权人(如银行),需主动向执行法院提交《优先权主张书》,附上生效判决书,要求法院优先分配拍卖款。

三、必须避开的三个“陷阱”

  1. 放弃优先权条款:部分总包合同要求“承包人自愿放弃优先受偿权”,该条款效力有争议。若已签字,可在诉讼中主张“格式条款无效”(需证明发包人利用优势地位)。
  2. 未竣工验收:即使工程未完工,只要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可主张优先权。建议先发《解锁/验收通知》并公证。
  3. 共用单位工程:若同一工程涉及多个承包人,优先权按各自合同债权所占比例分配,需提前确认自身工程量占比。

四、延伸:实际施工人如何“曲线救国”

  • 代位权诉讼:实际施工人可起诉发包人行使“代位权”,但仅能主张工程款,无法直接主张优先受偿权。风险提示:需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发包人欠付总包人的工程款”事实,否则执行时仍会被抵押债权挤兑。
  • 实务建议:实际施工人应要求总包人在诉讼中一并主张优先权,并在判决生效后监督总包人及时申请执行。

最后一步行动:如果你正在面临工程款催收难题,请立即核查发包人应付工程款的具体日期,一旦发现已超过12个月,必须紧急委托律师启动诉讼程序,避免错失18个月的黄金窗口期。


作者:王峰,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