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3

异常扣税凭证处理四步法

陈科嘉

陈科嘉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8017091233

自2003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兼职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务中心从事合同审核工作三年,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法治实务工作经验。目前就职于该学院法学院,任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副主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副主任、财税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婚姻家事、公司税收筹划与企业主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研究。税盟060号天使盟员、终身三星级盟员、税盟上海盟友会会长; 上海立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科嘉律师具有十九年涉税法律服务经历,现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常年法税顾问,服务企业项目最大标的额达15亿余元,擅长解决复杂税企争议,为涉案企业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辩护,为企业设计优化商业经营模式与股权架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实现税负优化,在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资产交易的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编写专著两部,编写了《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经典案例讲解》,发表论文七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本人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税务合规是企业生存的底线,收到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不当将面临补税、罚款甚至刑事责任。本文提供从识别到处置的四步实操方案,帮你化险为夷。


一、识别:哪些凭证属于“异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以下情形:

  •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
  • 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
  • 涉嫌虚开被税务机关推送的发票
  • 比对不符(如发票信息与货物、资金流不一致)
  • 逾期未认证认证后失控

实操要点:在每月税务申报前,登录电子税务局【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异常凭证管理】模块,自动扫描所有未抵扣发票状态。发现异常凭证,系统会标注“依申请转出”或“依职权转出”。


二、核查:三步锁定问题根源

步骤1:调取完整交易链资料

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入库单、业务对应沟通记录(微信、邮件、通话录音)。若对方企业已注销或失联,务必记录最后一次联系时间、联系人及方式。

步骤2:分析“三流合一”匹配度

对比发票内容与合同约定的货物/服务名称、数量、金额,检查资金支付路径是否为对公账户,物流是否可追溯(如快递单、自提签收单)。异常常见点:付款至个人账户、无实际物流轨迹、合同金额与发票不一致。

步骤3:评估主观状态

  • 善意取得:无真实交易?否→非恶意→可申请进项税额转出后重新抵扣
  • 恶意取得:有真实交易但对方走逃?否→需举证“不知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三、处置:四类情形对应操作

| 情形 | 核心行动 | 时限要求 | |------|----------|----------| | 尚未抵扣进项 | 直接将发票留抵,不做税务处理,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异常凭证情况说明》 | 收到通知后15日内 | | 已抵扣但交易真实 | 先做进项税额转出(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栏),再收集证据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解除异常” | 转出后30日内提交复核 | | 已抵扣且交易不真实 | 立即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从次月6日起算),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不予罚款或从轻 | 补税后60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 | 无法联系交易对手 | 立即停止抵扣或转出,同时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若涉及金额较大),保留报案回执作为“尽到注意义务”证据 | 无固定期限,越快越好 |

关键动作:向税务机关提交《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解除申请》,附上全套证据链(合同+付款+物流+沟通记录),并书面说明“未发现发票异常”的理由。


四、申诉:遇到异议如何救济?

若税务机关不予解除,可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14条,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实操技巧:提交复议前,先向原税务机关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提供认定异常的原始证据),若其无法提供,复议成功率大增。


延展提示

日常防范比事后补救更重要。建议企业定期(每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供应商状态,对新成立3个月内注册资本认缴过高的供应商保持警惕;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对涉税违法企业实施“一票否决”。

进一步行动

  • 收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全文
  • 下载《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处理台账模板》(私信回复“异常凭证”获取)
  • 立即登录电子税务局,检查本月收到的异常凭证清单

作者:陈科嘉,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