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终本:追加未出资股东六步法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成为常态的困境下,许多债权人忽略了将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这一高效救济途径。本文围绕“追加未出资股东”这一具体问题,提供一套可落地的六步操作指南,帮助你在执行终本前或终本后快速锁定新的责任主体,突破执行僵局。
第一步:调取目标公司工商内档
目的:获取股东认缴及实缴出资的原始凭证。
具体操作:
- 携带律师调查令(或法院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前往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报告)。
- 重点调取: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验资报告(2014年前)、银行进账单、资产评估报告等。
- 登录“企业信息信用系统”并截图,确认认缴期限、实缴金额及时间。
注意:若公司为“认缴制”且出资期限未届满,一般不能直接追加(除非具备“加速到期”情形——如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或债务产生后延长出资期限)。
第二步:确认股东未出资的实质事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第19条(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
核实要点:
- 比对认缴数额与实缴数额:若实缴为0或低于认缴,则具备初步证据。
- 核查公司银行流水:有无股东以“借款”“备用金”等形式注入资金后又抽回。
- 若公司无任何财务记录,可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公司基本户流水,证明从未收到股东出资。
第三步:收集符合追加条件的核心证据
必备证据清单:
- 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调解书);
- 被执行人(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证明股东身份);
- 出资瑕疵证据:如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已过,但股东未实缴;
- 加速到期证据(如适用):公司已涉及多起执行不能案件、已被吊销执照、明显资不抵债等;
- 股权转让协议(若追加原股东):需证明转让时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第四步:撰写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格式要点(可直接用于递交法院):
- 当事人信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公司)、被申请人(股东或原股东);
-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法追加XX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范围[如认缴300万元,实缴0元]内承担责任;
- 事实与理由:结合证据逐条列明:①公司债务已届清偿期;②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③符合《变更追加规定》第XX条情形;
- 附:证据材料清单。
模板参考:
申请执行人A与被执行人B公司侵权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执×号。因B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查,股东C认缴出资300万元,实缴为0元,出资期限已于202×年×月×日届满。依据《变更追加规定》第17条,恳请法院追加C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步: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并推动听证
提交方式:
- 直接递交给执行法官或执行局内勤,索要材料接收回执;
- 同步提交书面证据清单及复印件,原件带至庭审核对。
推动听证:
法院一般会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组织听证(若事实清楚可书面审查)。听证中你的核心任务是:
- 证明股东未实缴的客观事实(出示验资报告或银行流水缺失);
- 反驳股东“认缴期限未届满”的抗辩(若存在加速到期情形,需强调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常见抗辩应对:
- 股东:“我认缴期限是2030年,现在还没到期。”
反驳:依据《九民纪要》第6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认缴出资应加速到期。 - 股东:“我已经把股权转让了,与我无关。”
反驳:转让时出资期限已届满而未实缴的,原股东仍需承担责任;或转让时未实缴且后续新股东也未实缴的,可一并追加。
第六步:被驳回后的救济路径
若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 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申请执行人为原告,被申请追加的股东为被告);
- 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若已发现其他财产则可继续执行);
- 强调执行追加听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区别:听证仅做形式审查,诉讼中可申请法院全面调取证据。
延展与行动引导
关键补充:2024年新《公司法》明确“认缴出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股东转让未实缴股权的,受让人需承担实缴义务;原股东对转让前产生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这一变化大幅降低了追加股东的门槛,建议结合新法及时调整策略。
下一步行动:
- 请在获取被执行人公司工商信息后,立即着手梳理出资漏洞;
- 若案情复杂(如股东已将资金转移、公司已注销),建议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另案起诉,实现超越执行追加的更大责任范围。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