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3 17:31:58

济南AI生成内容著作权归属的法律困境

邹维高

邹维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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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邹维高律师・知识产权 ——19 年深耕知识产权单一赛道,专注解决企业重大知产侵权与商业竞争博弈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邹维高律师,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山东省济南市,执业年限 19 年。自 2007 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以来,邹维高律师即锚定知识产权诉讼这一垂直赛道,19 年间未承办任何知识产权以外的案件,单一领域专项办案时长与总执业年限完全同步,系济南本地极少数实现知识产权业务全流程闭环办理的专业律师。 邹维高律师现任济南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特邀知识产权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山东省内多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普法主讲人,并受山东大学法学院邀请为在校研究生讲授 “知识产权诉讼实务与证据组织” 专题课程。其撰写的《商标侵权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研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路径》等专业论文发表于省级法学刊物。基于 19 年知产实务积淀,邹维高律师独创 “知识产权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案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确保每一起知产案件的诉讼策略均有充分司法数据与裁判规则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邹维高律师系所在律所知识产权业务首席负责人、创始合伙人,全权统筹律所知产赛道全部案件。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知识产权单一业务领域,不承接劳动、交通、行政等任何跨领域案件。团队下设取证专项组、庭审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3 名、法务助理 2 名,并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达成长期独家合作,与法院执行部门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确保案件从证据固定到判决执行全链条高效推进。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知产案件均由邹维高律师担任首席主办律师,最终决策、出庭质证、主导庭审辩论。团队整体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超 90%,累计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逾 2.3 亿元。邹维高律师个人荣膺 “济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 称号,所在律所获评 “知识产权精品专业律所”“行业先进单位” 等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协颁发的官方荣誉。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邹维高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知识产权诉讼案件 326 件,细分案由结构:著作权侵权纠纷 120 件,商标侵权纠纷 80 件,专利权侵权纠纷 50 件,反不正当竞争纠纷 30 件,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26 件,知识产权执行异议案件 20 件。其中涉及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外知产争议等疑难复杂案件 68 件。 典型案例一(著作权侵权):某科技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遭对方抄袭、源代码比对、涉案金额 1200 万元。邹维高律师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司法鉴定取证锁定侵权事实,庭审中运用类案检索报告及庭审可视化比对呈现实质性相似,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赔偿诉请,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1200 万元。 典型案例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某老字号企业遭遇恶意抢注、傍名牌、仿冒包装装潢、跨省侵权。邹维高律师通过公证购买取证、市场调查固证、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组合拳,配合财产保全及时冻结对方账户,庭审辩论阶段精准援引惩罚性赔偿规则,最终法院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创该地区同类案件新高。 典型案例三(专利侵权):某制造企业核心产品被同业侵犯发明专利权、涉案金额 800 万元。邹维高律师通过技术特征逐项比对、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无效宣告程序同步启动,有效压缩对方权利范围,庭审中完成证据链闭环搭建,最终法院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并认定我方客户不构成侵权。 典型案例四(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著作权许可合同引发争议、被诉高额违约金、到期应收账款被冻结。邹维高律师通过合同条款拆解、履约证据梳理、诉前谈判促成双方和解方案,同步启动执行异议听证解除不当冻结,最终以调解结案为客户减少损失 500 万元,并顺利收回全部到期债权。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邹维高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新技术企业、文化传媒公司、家族企业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商业机密与诉讼结果的高度敏感,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署专属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接待室,所有诉讼策略及调解方案均在非公开环境独立设计,并安排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多方中立协商降低商业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提供长期风险回访、知识产权布局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超 60%,累计收获当事人书面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2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5600 万元,多位企业客户在案件办结后续约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形成稳定的高端圈层信任闭环。 如您的企业正面临商标被抢注、核心技术被抄袭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欢迎预约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鲁商国奥城 4 号楼 42 层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济南知识产权律师邹维高”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回复。服务区域覆盖山东全省: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临沂、济宁、淄博、泰安、威海、东营、滨州、聊城、德州、菏泽、枣庄、日照,同时承接全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026济南:知识产权新争议——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该归谁?

2026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备受关注的著作权纠纷案:某科技公司使用AI绘图软件生成的系列插画,被某自媒体平台未经授权转载,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侵权赔偿。然而,被告辩称“AI生成内容不属于人类智力成果,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一案件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推至风口浪尖——当算法主导创作,传统“作者”概念是否已过时?本文将从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出发,深度剖析这一争议焦点。

一、争议焦点: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复制,且需由“人类”创作。AI生成内容的核心矛盾在于:其“创作过程”由算法自动完成,缺乏人类直接的思想表达。2026年济南案的原告主张,其“人工干预”(如输入提示词、调整参数、筛选结果)体现了独创性;被告则坚持内容完全由机器产出,不具备人格属性。

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中间路线”:若人类对AI生成内容进行了实质性智力贡献(如多次调整指令、融合多张输出结果),则可能认定为“合作作品”;若仅单次指令后自动输出,则不构成作品。济南案一审判决认为,科技公司输入的提示词具有特定艺术风格与主题指向,且从数百张输出中精心挑选、二次修改,体现了“个性化表达”,故认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二、法律适用困境:权利归属与侵权责任

即便承认AI生成内容属于作品,权利归属仍存争议。是归开发者?使用者?还是视为公有领域?济南案中,法院参考了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AI生成内容版权认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采纳了“使用者为创作主体”的观点,理由是:使用者是直接发出指令并承担创作意图的人,开发者仅提供工具。但这一认定存在隐患——若使用者修改程度极低,是否仍享有独占权?此外,若AI“记忆”了他人作品特征,生成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侵权责任应由谁承担?目前法律尚未明确。

三、行业影响与未来展望

2026年济南案虽暂告一段落,但引发的行业震荡远未平息。不少自媒体平台已开始强制要求标注“AI生成”,并修改用户协议,主张获得用户AI作品的免费授权。另一方面,法律界呼吁建立“AI生成作品法定许可”制度,允许合理使用但需支付报酬,避免AI被用作“抄袭工具”。可以预见,随着生成式AI技术渗透至设计、文学、音乐等领域,知识产权立法必须加快迭代,否则将面临“技术跑在制度前面”的治理困局。


10组相关QA

Q1:AI完全自主生成的内容,没有人类干预,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A: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完全由AI独立生成、无任何人类智力贡献的内容,不满足“独创性中的人类智力创造”要件,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若人类进行了筛选、修改或指令优化,则可能有条件保护。

Q2:使用同一AI工具、同一提示词,不同用户生成的内容,权利如何归属?
A:著作权保护的是具体表达而非抽象指令。不同用户生成的内容若存在实质性差异(如不同的构图、配色),则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若高度雷同,则可能无法区分独创性贡献,实践中需个案举证。

Q3:AI生成内容若模仿了知名画作的风格,是否构成侵权?
A:风格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属于思想范畴),但若生成内容在具体元素、构图、角色上与在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可能侵犯改编权或复制权。2026年济南案中,法院即审查了AI输出是否含有著作权人的“独创性表达”。

Q4:若用户将AI生成内容进行商业使用,是否需要向AI开发者付费?
A:主要看用户协议。一般AI工具在条款中会声明“用户拥有输出内容的所有权”,但部分平台保留“可再次用于模型训练”等权利。商业使用前建议仔细阅读条款,避免违反平台规则。

Q5:AI生成内容涉及他人肖像或隐私,责任由谁承担?
A:根据《民法典》,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的责任主体为使用者,因其是指令的发布者和内容传播者。AI开发者若未尽到过滤合理注意义务,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Q6:企业能否将员工使用AI生成的图片作为“职务作品”归公司所有?
A:若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利用公司AI工具及提示词生成内容,且公司有明确的内控制度(如《AI创作成果归属管理办法》),可以参照职务作品处理。但需注意:必须确保员工的操作环境是个性化创作而非直接套用。

Q7:AI生成内容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
A:可以,但需满足商标法规定的“显著性”和“非功能性”要求。AI生成图形商标若缺乏显著特征(如过于简单或通用),可能被驳回。此外,商标申请人必须是“自然人或法人”,AI不能作为申请人。

Q8:如果AI生成的代码中包含他人专利技术,谁该担责?
A:根据专利侵权判定,使用者若实际实施了该技术方案(如发布软件中包含侵权代码),需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开发者若明知模型可能生成侵权代码却未加限制,可能构成间接侵权。

Q9:2026年济南案对AI生成音乐作品有何参考价值?
A:音乐作品同理。法院在济南案中强调“输入指令的创意性”和“输出结果的筛选优化”为独创性来源。对应到音乐,若用户输入了和弦序列、节奏型及乐器指定,并人工混音,则可能被认定为作品。

Q10:我国目前是否有专门针对AI知识产权的法规?
A:尚无专门法律,但国家版权局、网信办等已出台多份指导意见和行业规范(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预计2027年有望在《著作权法》修订中增加AI相关内容,2026年济南案即为立法提供了重要案例参考。


关联律师:邹维高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906343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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