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4

南京拆除工程外施工,实际施工人向谁要钱?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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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导语:在建设工程领域,很多施工方最怕的不是干活累,而是干完活拿不到钱。更让人头疼的是,签合同的是一个公司,实际安排干活的是另一个公司,最后两个公司互相推诿,施工方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今天通过南京雨花台区法院的一起真实判例,聊聊建设工程纠纷中“该向谁要钱”这个核心问题。

一、案情简介:拆除协议之外,又干了改造工程

2008年11月18日,佘虎与南京医药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佘虎拆除南京压缩机小行厂区东南角建筑,拆除范围内的旧砖、瓦、门窗归佘虎所有。也就是说,佘虎通过变卖拆除废弃物来获取收益。

协议签订后,佘虎完成了大部分拆除工作,仅剩食堂改造、食堂厨房锅炉房及食堂冷库等建筑物未拆除。但在合同之外,佘虎又为祺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南京医药健康公司)进行了施工,对围墙、大门等进行了改造。

工程完成后,佘虎出具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南京医药健康公司的员工吉助对施工事实予以认可。但到了结算环节,两家公司却开始互相推诿:南京医药公司认为,拆除协议是自己签的,但后续改造工程是南京医药健康公司安排的,与自己无关;南京医药健康公司则认为,自己只是“纯获利益的第三人”,工程款应该由南京医药公司支付。

佘*虎无奈之下,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南京医药公司支付工程款41878.41元、赔偿损失53200元,南京医药健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院裁判:谁安排施工、谁受益,谁就是付款主体

法院经审理后,将争议焦点归纳为两个:一是谁与佘*虎发生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二是工程价款是多少。

关于第一个焦点,法院认为,从佘虎与南京医药公司的协议来看,合同内容只有拆除建筑物、清理场地,没有施工建设内容。佘虎主张的41878.41元工程,不是拆除协议中的内容。从佘虎上次起诉笔录中可以看出,与佘虎实际联系的是吉助,吉助认可其为南京医药健康公司的员工,佘*虎施工的工程也是南京医药健康公司安排的,而且施工成果归南京医药健康公司使用或者所有。因此,本案的付款主体应为南京医药健康公司。

关于第二个焦点,佘虎主张的41878.41元工程款,南京医药健康公司虽不予认可,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否认,且认可施工成果在其控制范围内,故法院对该项工程款予以认可。至于损失补偿款53200元,只是双方的协商,未获被告认可,佘虎也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南京医药健康公司支付佘虎工程款41878.41元,驳回佘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律师说法:三个关键点决定你该向谁要钱

1. 合同相对性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很多施工方以为“谁签合同谁付钱”,但实际并非如此。本案中,佘*虎与南京医药公司签了拆除协议,但后续改造工程超出了原协议范围,且实际安排施工的是南京医药健康公司,施工成果也归其所有。法院据此认定,南京医药健康公司才是真正的合同相对方。

痛点关键词: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合同外工程、签证单、工程量清单、施工成果归属、事实合同关系。

2. 实际施工人如何证明“谁安排我干活”

本案中,佘虎能够胜诉的关键证据,是南京医药健康公司员工吉助对施工事实的认可。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施工方往往缺乏书面合同,此时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 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单、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与对方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
  • 现场照片、视频;
  • 对方人员认可施工事实的笔录、录音;
  • 施工成果的交付、使用记录。

痛点关键词:签证单、工程量清单、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微信记录、录音证据、证人证言、事实合同、职务行为、表见代理。

3. 工程款结算,证据不足要吃大亏

佘*虎主张的53200元损失补偿款,因为只是双方协商,没有被告认可,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最终被法院驳回。这提醒施工方:工程款和损失赔偿,必须有书面依据。口头承诺、协商中的意向,如果没有固定下来,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痛点关键词:工程款结算、损失赔偿、停工损失、窝工损失、预期利益、协商记录、书面确认、结算协议、审计报告、鉴定意见。

四、风险提示:施工方如何避免“干了活拿不到钱”

  1. 签合同前查清楚主体:到底是谁发包、谁付款、谁安排施工,尽量在合同中明确。
  2. 合同外工程必须签签证单:任何超出合同范围的施工,都要让对方签字确认。
  3. 保留施工过程证据:微信、短信、邮件、照片、视频,统统保存好。
  4. 及时对账结算:工程完工后尽快与对方对账,形成书面结算文件。
  5. 明确付款主体:如果涉及多个关联公司,尽量让实际受益方也签字确认。
  6. 必要时起诉多方:像佘*虎一样,把签合同的公司和实际安排施工的公司都列为被告,由法院来认定付款主体。

五、南京地区常见咨询问答

1. 问:在南京雨花台区做工程,签合同的是A公司,实际安排干活的是B公司,工程款该向谁要? 答:要看实际施工内容是否超出原合同范围、谁安排施工、谁受益。如果B公司实际安排施工且成果归B公司,B公司就是付款主体。

2. 问:南京江宁区的建设工程纠纷,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工程量清单,能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工程量清单、签证单、微信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事实合同关系。

3. 问:在南京鼓楼区施工,对方公司员工签字确认了工程量,但公司不认账,怎么办? 答:员工签字如果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可以起诉公司,并申请法院调取员工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

4. 问:南京秦淮区的工程,合同外增加了围墙改造,没有签签证单,能要回钱吗? 答:需要其他证据佐证,比如现场照片、微信聊天、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充分的话,法院可以支持。

5. 问:在南京建邺区做拆除工程,废弃物归我,但对方中途终止合同,能索赔吗? 答:要看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如果对方单方终止构成违约,可以主张工程款和合理损失,但需要证据支持。

6. 问:南京栖霞区的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合同有效吗? 答:没有资质可能影响合同效力,但实际施工人仍可主张工程款,具体要看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7. 问:在南京浦口区施工,发包方和实际受益方不是同一家公司,起诉时列谁为被告? 答:建议将签合同方和实际受益方都列为被告,由法院认定付款主体。

8. 问:南京六合区的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建议尽快起诉,避免超期。

9. 问:在南京溧水区做工程,对方公司名称变更了,还能起诉吗? 答:可以。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其权利义务,起诉时使用变更后的名称即可。

10. 问:南京高淳区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没有对方签字,法院会认吗? 答:如果对方不认可,法院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建议补充微信、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

11. 问:在南京雨花台区施工,对方员工离职了,还能找他作证吗? 答:可以。离职员工仍可作为证人,但其证言证明力可能受影响,最好有其他证据佐证。

12. 问:南京江宁区的工程,发包方是母公司,实际安排施工的是子公司,工程款向谁要? 答:要看子公司是否独立安排施工、是否受益。如果子公司实际安排并受益,应向子公司主张。

13. 问:在南京鼓楼区做工程,对方公司不认可工程量,可以申请鉴定吗? 答:可以。如果双方对工程量争议较大,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14. 问:南京秦淮区的工程款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合同、签证单、工程量清单、施工记录、微信聊天、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起诉状等。

15. 问:在南京建邺区施工,对方公司破产了,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答:需要及时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分配。建议尽快咨询律师,采取相应措施。

16. 问:南京栖霞区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仲裁,还能去法院起诉吗? 答:如果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应当先申请仲裁,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17. 问:在南京浦口区做工程,对方公司拖欠工程款,可以主张利息吗? 答:可以。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可以主张法定利息。

18. 问:南京六合区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方口头承诺补偿,有效吗? 答:口头承诺难以证明,除非有其他证据佐证。建议尽量形成书面文件。

19. 问:在南京溧水区施工,工程验收合格了,但对方不结算,怎么办? 答:可以发函催告,协商不成尽快起诉,并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20. 问:南京高淳区的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吗? 答: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比如发包方欠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可以在欠付范围内主张权利。

21. 问:在南京雨花台区做工程,对方公司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同,能起诉股东吗? 答:如果有证据证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2. 问:南京江宁区的工程款纠纷,诉讼费怎么算? 答:根据诉讼标的额按比例计算,具体可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3. 问:在南京鼓楼区施工,对方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了,还能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要确定清算义务人,必要时追加股东为被告。

24. 问:南京秦淮区的工程,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答:工程交付或验收合格后,对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付款,逾期即可起诉。

25. 问:在南京建邺区做工程,对方公司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公司不认,怎么办? 答:项目经理如果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应当认可。可以收集其身份证明、授权文件等证据。

26. 问:南京栖霞区的建设工程,施工方没有保留证据,还能打赢官司吗? 答:证据不足会增加败诉风险。建议尽量收集间接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27. 问:在南京浦口区施工,对方公司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怎么办? 答:需要看工程质量是否确实不合格,以及是否影响工程款支付。可以申请质量鉴定。

28. 问:南京六合区的工程,实际施工人挂靠有资质公司,工程款该向谁要? 答: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但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建议咨询律师。

29. 问:在南京溧水区做工程,对方公司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到期不兑付怎么办? 答: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主张权利。

30. 问:南京高淳区的建设工程,施工方垫资施工,工程款优先受偿吗? 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施工方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1. 问:在南京雨花台区施工,对方公司是国有企业,工程款拖欠怎么处理? 答:可以通过发函、协商、起诉等方式解决,国有企业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2. 问:南京江宁区的工程,施工方在起诉前需要发律师函吗? 答:律师函不是必须的,但可以起到催告和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建议发送。

33. 问:在南京鼓楼区做工程,对方公司要求先开票后付款,可以拒绝吗? 答: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协商。开票义务和付款义务是相互的。

34. 问:南京秦淮区的工程款纠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答:可以。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

35. 问:在南京建邺区施工,对方公司用房屋抵工程款,需要注意什么? 答: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否则抵债协议可能无法对抗第三人。

36. 问:南京栖霞区的建设工程,施工方可以主张违约金吗? 答: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可以主张;没有约定,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37. 问:在南京浦口区做工程,对方公司拖延验收,工程款怎么算? 答:可以视为验收合格,或者通过鉴定确定工程质量,进而主张工程款。

38. 问:南京六合区的工程,施工方在施工中受伤,谁承担责任? 答:要看是工伤还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主体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39. 问:在南京溧水区施工,对方公司要求施工方承担安全责任,合理吗? 答:要看合同约定和实际过错。如果施工方有过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40. 问:南京高淳区的建设工程,施工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吗? 答: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主张;没有约定,法院一般不支持。

41. 问:在南京雨花台区做工程,对方公司是分公司,能起诉总公司吗? 答: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起诉总公司,或者将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42. 问:南京江宁区的工程款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般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43. 问:在南京鼓楼区施工,对方公司用电子印章签合同,有效吗? 答:电子印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4. 问:南京秦淮区的工程,施工方可以主张停工损失吗? 答:如果停工是由于对方原因造成,可以主张停工损失,但需要证据支持。

45. 问:在南京建邺区做工程,对方公司口头变更工程量,有效吗? 答:口头变更难以证明,建议形成书面签证单,否则容易产生争议。

46. 问:南京栖霞区的建设工程,施工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付款担保吗? 答:可以协商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银行保函、抵押、质押等。

47. 问:在南京浦口区施工,对方公司拖欠工程款,可以向政府部门投诉吗? 答: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但投诉不解决民事纠纷,最终可能仍需诉讼。

48. 问:南京六合区的工程,施工方在起诉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答:注意诉讼时效、管辖法院、证据收集、被告主体确定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

**49. 问:在南京溧水区做工程,对方公司要求施工方放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