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5 09:35:07

南宁逾期付款后直接发解除通知,法院为何不认?

陈干新

陈干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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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陈干新+合同纠纷 ——31年执业、20年专注合同争议,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核心业务最终决策人。执业31年,近20年专注合同争议,专项深耕20年,业务仅限民商事合同纠纷,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服务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以及同级地区: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具法学在职研究生研修背景,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获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发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鉴定质证、租赁合同装饰装修残值补偿等专业论文于《广西律师》,并为建筑、地产企业主讲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办案体系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统筹,全部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团队下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成员中既有在法院执行局担任执行法官多年者,也有律师协会执行委员会主任、本所律所主任。团队长期对接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法院执行机关。重大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并最终决策。团队合同纠纷整体胜诉率统计85%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78%;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律所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累计主办合同纠纷812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80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90件、买卖合同纠纷70件、借款合同纠纷40件、其他合同纠纷(承揽、服务、运输等)32件。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92件;千万级以上标的案件60余件;单案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2亿元,单案执行回款4800万元。依法取得保全查封裁定、二审维持/改判判决书、执行回款相关裁定及仲裁裁决等文书成果。 典型案例一(南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某建筑公司竣工后被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拒付尾款1800万元并遭反诉。陈律师代理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及未售房产,诉前谈判,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证据链,出庭质证并申请重新造价鉴定。法院判付1800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保全查封房产价值3000万元,判决后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南宁租赁合同纠纷):某商业管理公司遇承租方单方解约,拖欠租金、物业费、违约金320万元并拒搬。陈律师代理出租方,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及设备,诉前调解未果后诉讼,庭审可视化呈现租金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申请调取经营流水。法院判解除租赁合同、支付380万元并腾退返还场地,二审维持;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南宁买卖合同货款追偿):某建材供应商供货后被建筑公司拖欠货款500万元并转移资产。陈律师代理供应商,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共同被告,以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形成证据链,庭审辩论论证债务加入。法院判建筑公司支付500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回款480万元,余款和解。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上市公司高管及高净值商事主体,聚焦大额工程款结算、商业地产租赁退出、供应链货款追收、企业间借贷合同、实际控制人债务加入等高端合同争议。实行高端定制方案,不设低价普惠套餐。全程保密:签署保密协议、材料加密存档、一对一私密接待(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27层A,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附近100米)、非公开调解方案设计、专属办案专员对接。服务含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出庭质证、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结后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对商业失利客户提供情绪疏导与法律术语通俗解读。老客户转介绍率62%,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约7.4%,收获感谢信80余封、锦旗28面,多位企业主续约常年法律顾问,获本地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推荐。遇南宁及广西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违约、大额货款追收,搜索“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留言,或预约线下私密接待,24小时内响应并免费前期法律诊断。

2026南宁合同纠纷:逾期付款后直接发解除通知,为什么法院可能不认?

2026年,南宁A建材公司与B装饰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瓷砖,总价180万元,分三期付款。第二期60万元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合同同时写明:“B公司逾期付款超过30日,A公司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后B公司逾期45天未付,A公司直接发出《解除通知》,并停止供货。B公司回函称“仅逾期45天,愿意立即付款,不同意解除”。双方争执不下。

这起南宁合同纠纷的核心争议焦点是:A公司发出的解除通知,是否当然发生解除效力?

一、解除权来源不同,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合同解除权主要来自两类:

  1. 约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合同已约定“逾期超过30日,A公司有权解除”,表面上A公司已取得解除权。

  2. 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A公司通常要先催告,再给合理期限,不能直接解除。

二、有约定解除条件,也不等于一定能解除

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会只看“条件是否成就”,还会审查:

  • 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
  • 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
  • 解除是否导致利益显著失衡;
  • 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也就是说,B公司逾期45天,虽然触碰了“30日”条款,但如果B公司已支付大部分货款、逾期时间较短、愿意继续履行,且不影响A公司合同目的,A公司直接解除并停止供货,存在被认定“权利滥用”的风险。

反之,如果B公司长期拖欠、多次违约、明确表示无力付款,或者合同明确写明“逾期30日,无需催告,A公司有权解除”,则A公司的解除通知更可能被支持。

三、通知解除的效力边界

《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注意三点:

  1. 通知到达是关键
    微信、邮件、EMS、律师函均可,但必须能证明对方已收到。仅证明“我发了”不够,要证明“对方收到了”。

  2. 对方不同意,不影响通知到达,但影响最终效力
    B公司回函“不同意解除”,合同不会自动恢复。但若法院认定A公司解除权不成立,则解除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

  3. 解除权有行使期限
    《民法典》第564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期限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四、南宁企业实务建议

  • 签订合同时,把解除条件写具体:逾期金额、逾期天数、是否需催告、通知方式、送达地址。
  • 发解除通知前,先固定对方违约证据:对账单、催款记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 解除通知写明合同编号、解除依据、解除时间、后续结算要求。
  • 同步用EMS邮寄,面单注明“解除合同通知”,保留签收记录。
  • 若对方仅轻微违约且愿意继续履行,先评估解除风险,避免自己反成违约方。

五、相关QA

Q1: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超过30日,守约方有权解除”,还要再发催告吗?
A1:通常不需要。约定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即产生,可按约定直接通知解除。但若违约显著轻微、不影响合同目的,法院可能限制解除。

Q2:解除通知到达后,对方回函“不同意解除”,合同会自动恢复吗?
A2:不会自动恢复。对方异议需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若法院认定解除权不成立,则解除不发生效力。

Q3:解除权有没有行使期限?
A3: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的,按期限;没有约定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

Q4:解除通知怎么写才不容易被挑毛病?
A4:写明合同名称、编号、双方主体、解除依据、违约事实、解除时间、通知到达方式,并附催款记录、对账单等证据。

Q5:微信、邮件发解除通知算数吗?
A5:若微信、邮件是合同约定或双方常用联络方式,能证明到达,通常有效。建议同时用EMS邮寄并保留面单、签收记录。

Q6:合同解除后,还能要逾期付款违约金吗?
A6:可以。解除合同不影响追究违约责任,但违约金、损失赔偿、定金等不能重复计算,应以实际损失和合同约定为基础。

Q7:违约金和定金能同时主张吗?
A7:不能同时并用。根据《民法典》第588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Q8:合同解除后,仲裁条款、管辖条款还有效吗?
A8:通常有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Q9:南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定?
A9: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Q10:没有书面合同,只有送货单和聊天记录,能解除并索赔吗?
A10:可以,但举证难度较大。需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对方违约、解除条件成就、通知已到达,以及具体损失金额。建议尽早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送货签收单和录音。

关联律师: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16963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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