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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合同僵局中违约方诉请解除的裁判路径

董志远

董志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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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天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违约方能否起诉解除合同?——以商铺租赁合同僵局为例

一、场景引入

2026年,天津某餐饮公司与某商业管理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期5年,月租金8万元,押金2个月。经营半年后,因商圈调整、客流下降,餐饮公司持续亏损,开始拖欠租金,并书面通知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出租方拒绝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并补缴租金。餐饮公司遂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

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是:违约方到底有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没有,法院能否判决终止合同?

二、争议焦点:违约方是否享有解除权

《民法典》第562条、第563条规定的解除权,通常属于守约方,或者基于双方约定。违约方一般不能仅凭自身违约,再以“经营困难”“继续亏损”为由单方解除合同。

但《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规定: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九民纪要》第48条也曾明确:长期性合同形成合同僵局时,一概不允许违约方起诉解除,有时对双方均不利。符合特定条件的,法院可以支持违约方解除,但违约责任不能减免。

因此,2026天津合同纠纷中,违约方并非绝对没有出路,但也不是享有“任意解除权”。它走的是“司法终止”路径,而不是“单方通知解除”。

三、法院通常审查的五个要点

  1. 违约方是否存在恶意违约
    如果承租方是故意拖欠、转移经营、逃避债务,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解除。

  2. 合同目的是否还能实现
    仅是经营亏损,通常属于商业风险。若出现消防整改、场地无法使用、业态被禁止、客观履行障碍等,才更可能认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 继续履行是否显失公平或费用过高
    例如承租方已停业清场,出租方仍拒绝接收,租金持续累积,双方损失不断扩大,法院可能认定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

  4. 守约方拒绝解除是否违反诚信原则
    若出租方拒绝解除只是为了持续计算租金,且可通过另租、扣留押金、主张违约金等方式减损,法院可能认为其拒绝缺乏合理性。

  5. 解除后损失能否充分赔偿
    违约方请求解除,不影响其承担欠租、违约金、空置损失等责任。法院会考虑解除是否导致守约方利益落空。

四、天津实务中的裁判逻辑

从天津地区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看,法院对违约方起诉解除通常持审慎态度。单纯“生意不好”“资金紧张”很难获得支持。但如果合同已陷入僵局,继续履行只会扩大双方损失,且违约方愿意赔偿,法院有可能依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判决终止合同。

以商铺租赁为例,若法院支持终止,常见处理包括:

  • 确认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日、交还场地日或判决生效日终止;
  • 承租方支付欠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
  • 押金抵扣欠款,但不当然免除全部违约责任;
  • 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合理空置期损失;
  • 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可依申请调减;
  • 装修损失一般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除非出租方存在过错。

若法院不支持解除,则会判决继续履行,承租方仍需支付欠租,并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等风险。

五、企业操作建议

对承租方而言,不要仅发一份《解除通知》就停止付款。应保留经营数据、客流变化、沟通记录、交还场地证据,并在诉讼中请求法院终止合同,同时准备赔偿方案。

对出租方而言,若不同意解除,应及时发函催告、固定欠款证据、防止损失扩大,并可反诉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若同意解除,应明确欠租、违约金、押金、免租期返还、交还标准等结算条款。

六、结论

2026天津合同纠纷中,违约方一般无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在合同僵局下,可以请求法院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法院不会让违约方“一走了之”,而是通过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平衡双方利益。合同解除不是逃债工具,而是损失分配机制。

相关QA

Q1:违约方发了解除通知,合同就解除了吗?
A1:一般不会。除非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其享有解除权,否则违约方单方通知通常不产生解除效力,仍需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Q2:什么是合同僵局?
A2: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守约方又拒绝解除,导致双方长期僵持。常见于商铺租赁、服务合同、合作经营合同。

Q3:《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和《九民纪要》第48条是什么关系?
A3:《九民纪要》第48条先提出合同僵局处理思路,《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提供法律依据,法院可据此判决终止合同,但不免除违约责任。

Q4:天津法院审查违约方解除请求,重点看什么?
A4:重点看是否恶意违约、合同目的是否落空、继续履行是否显失公平、守约方拒绝解除是否违反诚信、损失能否赔偿。

Q5:承租方仅以“经营亏损”要求解除,能获支持吗?
A5:通常不能。经营亏损多属于商业风险,除非有客观履行障碍、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出租方拒绝解除违反诚信等情形。

Q6:违约方起诉解除,解除时间从哪天算?
A6:若法院判决终止,时间可能认定为起诉状副本送达日、交还场地日、停业日或判决生效日,由法院结合证据酌定。

Q7:合同被判决终止后,违约方还要承担什么?
A7:通常要承担欠付租金、物业费、违约金、损害赔偿、空置损失等。押金可以抵扣,但不当然免除全部责任。

Q8:守约方能不能坚持要求继续履行?
A8:可以。但如果法院认定符合合同僵局条件,可能判决终止。守约方应同时主张赔偿,避免损失扩大。

Q9:出租方如何防止承租人“跑路式解除”?
A9:合同中应明确解除条件、违约金、押金、免租期返还、交还标准、空置损失计算;出现欠租时及时发函、保全、减损并另寻租户。

Q10:2026天津合同纠纷中,企业签约应注意什么?
A10:应设置退出机制、阶梯违约金、经营风险自担条款、通知送达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和损失计算方式。长期合同尤其要约定解除条件和结算规则。

关联律师: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50228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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