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照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1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

2026[日照][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例

2026年,日照某置业公司将一住宅项目发包给甲建设公司,甲将主体结构转包给乙,乙又将部分土建及劳务分包给实际施工人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拖欠乙工程款,乙拖欠丙工程款。丙于是直接起诉置业公司,要求其在欠付甲工程款范围内支付款项。置业公司抗辩称:其与丙无合同关系,且已向甲超付工程款,不应承担责任。该案集中体现了建筑工程领域一个典型争议焦点:实际施工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一、实际施工人的法律界定

实际施工人通常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劳力并组织施工的主体,包括转包承包人、违法分包承包人、借用资质挂靠施工人等。其与发包人之间往往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但工程系其实际完成。法律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核心在于平衡合同相对性与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权益保障。

二、突破合同相对性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发包人,但发包人并非当然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若发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工程款,则无须再向实际施工人支付。

三、发包人责任范围与举证

发包人责任范围以“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为上限。若发包人与承包人尚未结算,法院需查明已付款、应付款、签证变更、质量保证金等,必要时启动司法鉴定。实际施工人应举证证明:其实际施工范围、工程量、工程质量合格、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欠付其工程款,以及发包人尚欠承包人工程款。发包人则需举证已付款、代付工资、材料款等抗辩事由。

四、合同无效与工程合格的处理

若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依据《民法典》第793条,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实际施工人。若验收不合格,需先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则难以主张工程款。质量合格是主张工程款的前提。

五、多层转包中的适用争议

在多层转包、违法分包中,实际施工人能否穿透多个环节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司法实践存在分歧。部分法院认为可适用第43条,但应严格查明发包人欠付总承包人的数额,不能无限穿透;也有法院认为应通过代位权诉讼解决。实际施工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5条提起代位权诉讼,但举证难度更高。

六、优先受偿权问题

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主体一般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若想主张,需证明其与发包人存在直接合同关系或符合特定例外,实践中支持难度较大。

七、诉讼策略建议

实际施工人起诉时,可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被告,将发包人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并申请法院追加。同时注意诉讼时效、工程款利息、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等。若发包人欠付事实不清,可申请调取付款凭证、结算资料,或申请司法鉴定。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防止转移资产。

相关QA

Q1: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吗?
A:可以。依据建工解释一第43条,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仅在欠付承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Q2:发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还能向发包人主张吗?
A:不能。发包人无欠付工程款,则不承担第43条项下责任。实际施工人只能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

Q3:多层转包、违法分包中的实际施工人能否适用第43条?
A:司法实践有分歧。部分法院支持,但需查明发包人欠付总承包人工程款数额,且不能无限穿透。也有法院倾向于代位权诉讼。

Q4: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还能主张工程款吗?
A:可以。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验收不合格的,按修复后是否合格处理。

Q5:发包人欠付数额如何确定?
A: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约定、已付款、签证变更、结算资料等为基础,必要时通过司法鉴定确定。

Q6: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A:原则上不能。优先受偿权主体一般为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主张难度较大。

Q7:起诉时应当列谁为被告?
A:可列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列发包人为被告或第三人;法院也可依职权追加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

Q8:实际施工人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A:需证明施工范围、工程量、工程质量合格、欠付金额,以及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等事实。

Q9:发包人能否以工程质量不合格抗辩?
A:可以。工程质量合格是主张工程款的前提,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可能无法主张工程款。

Q10:实际施工人还可以走什么路径?
A:可依《民法典》第535条提起代位权诉讼,或直接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折价补偿、违约责任等。

关联律师: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263380036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