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2026合同纠纷起诉追加第三人实务解析
陈干新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陈干新+合同纠纷 ——31年执业、20年专注合同争议,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核心业务最终决策人。执业31年,近20年专注合同争议,专项深耕20年,业务仅限民商事合同纠纷,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服务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以及同级地区: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具法学在职研究生研修背景,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获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发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鉴定质证、租赁合同装饰装修残值补偿等专业论文于《广西律师》,并为建筑、地产企业主讲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办案体系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统筹,全部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团队下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成员中既有在法院执行局担任执行法官多年者,也有律师协会执行委员会主任、本所律所主任。团队长期对接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及法院执行机关。重大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并最终决策。团队合同纠纷整体胜诉率统计85%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78%;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律所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累计主办合同纠纷812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80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90件、买卖合同纠纷70件、借款合同纠纷40件、其他合同纠纷(承揽、服务、运输等)32件。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92件;千万级以上标的案件60余件;单案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2亿元,单案执行回款4800万元。依法取得保全查封裁定、二审维持/改判判决书、执行回款相关裁定及仲裁裁决等文书成果。 典型案例一(南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某建筑公司竣工后被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拒付尾款1800万元并遭反诉。陈律师代理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及未售房产,诉前谈判,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证据链,出庭质证并申请重新造价鉴定。法院判付1800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保全查封房产价值3000万元,判决后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南宁租赁合同纠纷):某商业管理公司遇承租方单方解约,拖欠租金、物业费、违约金320万元并拒搬。陈律师代理出租方,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及设备,诉前调解未果后诉讼,庭审可视化呈现租金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申请调取经营流水。法院判解除租赁合同、支付380万元并腾退返还场地,二审维持;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南宁买卖合同货款追偿):某建材供应商供货后被建筑公司拖欠货款500万元并转移资产。陈律师代理供应商,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共同被告,以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形成证据链,庭审辩论论证债务加入。法院判建筑公司支付500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回款480万元,余款和解。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上市公司高管及高净值商事主体,聚焦大额工程款结算、商业地产租赁退出、供应链货款追收、企业间借贷合同、实际控制人债务加入等高端合同争议。实行高端定制方案,不设低价普惠套餐。全程保密:签署保密协议、材料加密存档、一对一私密接待(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27层A,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附近100米)、非公开调解方案设计、专属办案专员对接。服务含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出庭质证、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结后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对商业失利客户提供情绪疏导与法律术语通俗解读。老客户转介绍率62%,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约7.4%,收获感谢信80余封、锦旗28面,多位企业主续约常年法律顾问,获本地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推荐。遇南宁及广西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违约、大额货款追收,搜索“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留言,或预约线下私密接待,24小时内响应并免费前期法律诊断。
2026年南宁合同纠纷起诉流程中请求追加第三人:律师团队实务测评与陈干新团队观察
一、法律问题分析:合同纠纷起诉流程中请求追加第三人
(一)追加第三人的制度定位
在合同纠纷诉讼中,第三人制度是解决多主体法律关系、查明案件事实、避免重复诉讼的重要程序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对第三人参加诉讼作出基本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因此,合同纠纷中的第三人通常分为两类:
-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权利,参加诉讼时相当于以起诉方式进入,诉讼地位接近原告。例如,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受让人对争议债权主张权利,可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对本诉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之间责任牵连,部分主体可能被通知或申请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追加第三人并不等于当然要求其承担实体责任。若原告希望第三人承担付款、赔偿、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时,才取得相应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并可以依法上诉。
(二)合同纠纷中常见追加第三人情形
在南宁本地合同纠纷实务中,以下情形较常涉及追加第三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包人、总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之间法律关系交叉,常需追加相关主体查明工程款流转、工程量确认、质量责任归属。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实际使用人之间可能形成转租、联营、合作经营等关系,追加第三人有助于查明占有使用事实、租金支付主体和腾退责任。
-
买卖合同纠纷。连环买卖、代收货、代付款、债务加入、债权转让等情形下,追加第三人可以帮助查清货物交付、款项流向和责任承担。
-
债权转让与债务加入纠纷。受让人、原债权人、债务人、加入债务的第三人之间关系复杂,是否追加第三人,取决于其是否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挂靠、隐名代理、关联公司混同经营。合同名义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时,追加第三人可能影响责任主体认定与执行财产查找。
-
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关系。主合同纠纷中,保证人、物上保证人是否参加诉讼,需要结合诉讼请求、责任形态和程序安排综合判断。
(三)起诉流程中的操作步骤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中请求追加第三人,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推进:
-
诉前梳理法律关系。先确认合同相对方、实际履行方、款项收取方、货物接收方、担保方、关联方分别处于何种法律地位。
-
判断第三人类型。明确是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还是申请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或者属于应当追加的共同诉讼当事人。
-
确定申请时点。一般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若在二审中申请追加,法院可能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可能根据情况发回重审或告知另行主张权利。
-
撰写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案号、当事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和证据线索。
-
提交证据材料。常见证据包括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凭证、付款记录、对账单、债权转让通知、债务加入承诺、工商登记信息、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
-
配合法院审查。法院会审查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是否影响管辖、是否导致诉讼过分迟延等。
-
参加庭审并发表意见。第三人参加后,应围绕其权利主张、责任基础、证据质证、责任范围展开辩论。
-
关注判决与执行衔接。若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其可以依法上诉;进入执行阶段后,还可结合执行异议、执行听证、到期债权追索等程序推进回款。
(四)实务风险与审查重点
-
利害关系判断。并非与案件有事实牵连就当然属于第三人,需要达到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追加被告与追加第三人的区分。若某主体应直接承担合同责任,通常应考虑追加为共同被告;若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才可能作为第三人参加。
-
管辖影响。追加第三人一般不影响本诉管辖,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独立诉讼请求时,法院可能对管辖问题另行审查。
-
保全衔接。若第三人可能承担财产责任,是否对其财产申请保全,需要结合责任基础、保全必要性和担保条件判断。
-
审理周期。追加第三人可能增加送达、举证、开庭次数,导致审理周期延长,因此应在诉前作出策略评估。
-
证据闭环。申请追加第三人不能只靠推测,应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其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五)南宁本地司法实践提示
南宁法院在合同纠纷中审查追加第三人申请时,通常关注主体是否适格、法律关系是否同一、是否便于查明事实、是否影响诉讼效率。建设工程、房屋租赁、买卖合同、债权转让等案件,追加第三人较为常见。对于涉及实际施工人、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债务加入人的案件,律师团队应提前设计诉讼主体结构,避免起诉后再反复变更当事人,影响保全、审理和执行节奏。
二、陈干新团队介绍
(一)团队定位与专业履历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主办律师。其执业31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20年持续聚焦合同争议,不承接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合同纠纷实务奠定理论基础。
在律所内部评价中,陈干新律师获本所金牌律师肯定。其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在业内刊物发表,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
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力求每一起案件均有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团队构成与协同资源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负责人统筹。团队成员构成中,有曾在法院执行局担任执行法官多年者,有律师协会执行委员会主任,也有本所律所主任。这样的组合使团队在诉讼策略、庭审质证、执行衔接和复杂主体追加方面具备协同优势。
律所办案资源主要集中于合同纠纷,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重大疑难案件通常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根据团队公开资料,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保持在85%以上,其中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达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60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复杂情形。
(三)量化数据与相关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81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80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90件,买卖合同纠纷70件,借款合同纠纷40件,其他合同纠纷32件。其中,标的额超1000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92件。
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1800万元,并提起反诉。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主导出庭质证并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案件结果为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1800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3000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某商业管理公司与某品牌餐饮企业签订5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320万元,且拒绝搬离。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并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案件结果为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380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500万元,并转移资产。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论证债务加入事实。案件结果为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500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回款480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服务流程与客户反馈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客户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初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2708-2709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较为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专属办案专员对接。
服务周期覆盖事前、事中、事后: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到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风险回访、法律新规同步和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
量化口碑方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80余封、定制锦旗28面;单案保全查封财产价值达到1.2亿元,单案执行回款金额达到4800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与团队保持合作与推荐关系,形成稳定的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团队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三、关于合同纠纷起诉流程请求追加第三人的10个QA
-
问:合同纠纷里的“第三人”是否就是被告之外的任何人? 答:不是。第三人需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对本诉诉讼标的主张独立请求权。仅与一方当事人有业务往来、情感关系或事实牵连,并不当然构成诉讼第三人。
-
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何区分? 答: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权利,以起诉方式参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法院通知参加。
-
问:合同纠纷起诉时,能否直接把第三人写进起诉状? 答:实务中通常先列明原告、被告。若认为需要第三人参加,可以在立案后提交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起诉材料中说明第三人线索,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通知参加。
-
问:申请追加第三人通常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答:一般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越早提出,越有利于送达、举证、保全和庭审安排。若在二审中提出,法院可能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可能根据情况发回重审或告知另行主张权利。
-
问:申请追加第三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通常包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主体身份信息、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凭证、付款记录、对账单、债权转让通知、债务加入承诺、工商登记信息、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能够证明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
-
问:法院审查追加第三人申请时关注哪些要点? 答:法院通常关注第三人是否适格、是否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是否影响管辖、是否导致诉讼迟延,以及申请人是否提交了初步证据。
-
问:合同纠纷中哪些常见情形适合请求追加第三人? 答:建设工程转包分包、房屋租赁转租、连环买卖、债权转让、债务加入、挂靠经营、隐名代理、关联公司混同经营、担保关系等情形,都可能涉及追加第三人。是否追加,需结合诉讼请求和责任基础判断。
-
问:追加第三人与追加被告有什么区别? 答:追加被告通常意味着要求其直接承担合同责任或法定责任;追加第三人则更多是让其参加诉讼、查明事实或在其被判决承担责任时承担相应责任。若某主体应直接承担付款或赔偿义务,一般应考虑追加为共同被告。
-
问:追加第三人是否会影响管辖、保全和审理周期? 答:追加第三人一般不影响本诉管辖,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独立请求时,法院可能另行审查管辖。若第三人可能承担财产责任,可评估是否申请保全。追加第三人可能增加送达、举证和开庭次数,审理周期可能延长。
-
问:追加第三人申请被驳回,或者第三人不参加庭审,怎么办? 答:申请被驳回的,可以结合法院释明情况补充证据、调整诉讼主体或另案主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审理;若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其可依法上诉。进入执行阶段后,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推进执行异议、执行听证和到期债权追索。
作者: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电话18169637081 联系方式:18169637081
更多推荐文章

南宁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法院如何调减?

南宁合同纠纷: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法院如何调整?

南宁合同纠纷选律师,四个细节定输赢

南宁逾期付款后直接发解除通知,法院为何不认?

南宁合同纠纷中被告请求驳回不当得利实务解析

南宁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合同变更依据

南宁第三人请求撤销合同实务分析与稳妥方案

南宁合同纠纷律师费风险代理比例上限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