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亮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公司、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2.28 主办律师:柳玉良
柳玉良
主办律师
合同纠纷 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9286095989
济南
已核验身份
“ 济南合同纠纷律师柳玉良,16年专注合同争议解决,为高净值企业与个人提供全流程精细化法律服务,累计承办案件超400件。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0523民初793号
原告:刘某亮,男,汉族,住广饶县丁庄街道办事处。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玉良,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公司,住所地广饶县。
负责人:陈某兰,该公司经理。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开发区。
负责人:曹某艳,该公司经理。
原告刘某亮与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公司、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6日立案。原告刘某亮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刘某亮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红新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曲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