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鼎鑫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07.14 主办律师:崔丽丽
崔丽丽
主办律师
劳动争议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9063436422
济南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126执保826号
申请人:山东世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08号24号楼3-201室。
法定代表人:吕金成,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丽丽,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文,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济南鼎鑫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45号。
法定代表人:陈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世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鼎鑫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世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通过网络查控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鼎鑫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申请人山东世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鼎鑫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支行的存款(账户:)55000元(账户现有金额55000.00),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审 判 员王兴华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贾友倩
书 记 员张安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