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AI生成内容著作权归属的法律困境
邹维高
本文作者
“ 济南知识产权律师邹维高,执业19年专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深耕著作权、商标、专利及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累计为各类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2.3亿元。 ”
2026济南:知识产权新争议——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该归谁?
2026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备受关注的著作权纠纷案:某科技公司使用AI绘图软件生成的系列插画,被某自媒体平台未经授权转载,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侵权赔偿。然而,被告辩称“AI生成内容不属于人类智力成果,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一案件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推至风口浪尖——当算法主导创作,传统“作者”概念是否已过时?本文将从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出发,深度剖析这一争议焦点。
一、争议焦点: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复制,且需由“人类”创作。AI生成内容的核心矛盾在于:其“创作过程”由算法自动完成,缺乏人类直接的思想表达。2026年济南案的原告主张,其“人工干预”(如输入提示词、调整参数、筛选结果)体现了独创性;被告则坚持内容完全由机器产出,不具备人格属性。
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中间路线”:若人类对AI生成内容进行了实质性智力贡献(如多次调整指令、融合多张输出结果),则可能认定为“合作作品”;若仅单次指令后自动输出,则不构成作品。济南案一审判决认为,科技公司输入的提示词具有特定艺术风格与主题指向,且从数百张输出中精心挑选、二次修改,体现了“个性化表达”,故认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二、法律适用困境:权利归属与侵权责任
即便承认AI生成内容属于作品,权利归属仍存争议。是归开发者?使用者?还是视为公有领域?济南案中,法院参考了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AI生成内容版权认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采纳了“使用者为创作主体”的观点,理由是:使用者是直接发出指令并承担创作意图的人,开发者仅提供工具。但这一认定存在隐患——若使用者修改程度极低,是否仍享有独占权?此外,若AI“记忆”了他人作品特征,生成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侵权责任应由谁承担?目前法律尚未明确。
三、行业影响与未来展望
2026年济南案虽暂告一段落,但引发的行业震荡远未平息。不少自媒体平台已开始强制要求标注“AI生成”,并修改用户协议,主张获得用户AI作品的免费授权。另一方面,法律界呼吁建立“AI生成作品法定许可”制度,允许合理使用但需支付报酬,避免AI被用作“抄袭工具”。可以预见,随着生成式AI技术渗透至设计、文学、音乐等领域,知识产权立法必须加快迭代,否则将面临“技术跑在制度前面”的治理困局。
10组相关QA
Q1:AI完全自主生成的内容,没有人类干预,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A: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完全由AI独立生成、无任何人类智力贡献的内容,不满足“独创性中的人类智力创造”要件,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若人类进行了筛选、修改或指令优化,则可能有条件保护。
Q2:使用同一AI工具、同一提示词,不同用户生成的内容,权利如何归属?
A:著作权保护的是具体表达而非抽象指令。不同用户生成的内容若存在实质性差异(如不同的构图、配色),则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若高度雷同,则可能无法区分独创性贡献,实践中需个案举证。
Q3:AI生成内容若模仿了知名画作的风格,是否构成侵权?
A:风格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属于思想范畴),但若生成内容在具体元素、构图、角色上与在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则可能侵犯改编权或复制权。2026年济南案中,法院即审查了AI输出是否含有著作权人的“独创性表达”。
Q4:若用户将AI生成内容进行商业使用,是否需要向AI开发者付费?
A:主要看用户协议。一般AI工具在条款中会声明“用户拥有输出内容的所有权”,但部分平台保留“可再次用于模型训练”等权利。商业使用前建议仔细阅读条款,避免违反平台规则。
Q5:AI生成内容涉及他人肖像或隐私,责任由谁承担?
A:根据《民法典》,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的责任主体为使用者,因其是指令的发布者和内容传播者。AI开发者若未尽到过滤合理注意义务,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Q6:企业能否将员工使用AI生成的图片作为“职务作品”归公司所有?
A:若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利用公司AI工具及提示词生成内容,且公司有明确的内控制度(如《AI创作成果归属管理办法》),可以参照职务作品处理。但需注意:必须确保员工的操作环境是个性化创作而非直接套用。
Q7:AI生成内容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
A:可以,但需满足商标法规定的“显著性”和“非功能性”要求。AI生成图形商标若缺乏显著特征(如过于简单或通用),可能被驳回。此外,商标申请人必须是“自然人或法人”,AI不能作为申请人。
Q8:如果AI生成的代码中包含他人专利技术,谁该担责?
A:根据专利侵权判定,使用者若实际实施了该技术方案(如发布软件中包含侵权代码),需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开发者若明知模型可能生成侵权代码却未加限制,可能构成间接侵权。
Q9:2026年济南案对AI生成音乐作品有何参考价值?
A:音乐作品同理。法院在济南案中强调“输入指令的创意性”和“输出结果的筛选优化”为独创性来源。对应到音乐,若用户输入了和弦序列、节奏型及乐器指定,并人工混音,则可能被认定为作品。
Q10:我国目前是否有专门针对AI知识产权的法规?
A:尚无专门法律,但国家版权局、网信办等已出台多份指导意见和行业规范(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预计2027年有望在《著作权法》修订中增加AI相关内容,2026年济南案即为立法提供了重要案例参考。
关联律师:邹维高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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