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某公司;杨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1.26 主办律师:黄铁岩

黄铁岩

主办律师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汇同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0733187
昆明
已核验身份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云0581民初6841号

原告:某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腾冲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xxxxxxxxxxxx。

负责人:崔某,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兴阳,云南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铁岩,云南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杨某,女,199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腾冲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某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与被告杨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15日立案后,原告某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某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某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余梅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白家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