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燕儿、广东谷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4.12 主办律师:黄昌宏
黄昌宏
主办律师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权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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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已核验身份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971民初9267号
原告:余燕儿,女,197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昌宏,广东权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俏悦,广东权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谷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罗沙社区东城中路恒福大厦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B6YF94。
法定代表人:丘仕桂。
本院受理原告余燕儿诉被告广东谷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0日立案。原告余燕儿以其已与被告广东谷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22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余燕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燕儿撤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原告已预交5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余燕儿负担;原告余燕儿多预交的受理费525元,本院予以退回。
审判长徐轩
审判员徐苗苗
审判员杨晓君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周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