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盛建、洪鼎砍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11.14 主办律师:黄志添

黄志添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臻虹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876256393
福州
已核验身份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23民初2489号

原告:钟盛建,男,196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添,福建臻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洪鼎砍,男,198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清县。

原告钟盛建与被告洪鼎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钟盛建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钟盛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钟盛建撤诉。

案件受理费252元,减半收取计126元,由钟盛建负担。

审判员叶宇衍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林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