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伙命、洪鼎砍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11.14 主办律师:黄志添
黄志添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臻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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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已核验身份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23民初2488号
原告:黄伙命,男,196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添,福建臻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洪鼎砍,男,1984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清县。
原告黄伙命与被告洪鼎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黄伙命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黄伙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伙命撤诉。
案件受理费223元,减半收取计111.5元,由黄伙命负担。
审判员叶宇衍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林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