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水莲、林家恒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12.07 主办律师:黄志添
黄志添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臻虹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876256393
福州
已核验身份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23民初2756号
原告:肖水莲,女,1969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添,福建臻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林家恒,男,1983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
原告肖水莲与被告林家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8日立案。2022年12月7日,原告肖水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肖水莲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30元,减半收取1015元,由肖水莲负担。
审判员黄义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柯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