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预扣利息不受保护,借款本金以实收为准
黄庆春
本文作者
2026[昆明]民间借贷纠纷:预扣利息的“砍头息”陷阱,本金如何认定?
——从一起典型案例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的司法适用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为规避风险或追求高额回报,常常在给付借款时预先扣除第一期利息或“手续费”,俗称“砍头息”。这种做法看似“约定俗成”,但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发生争议,本金数额的认定将成为案件的“胜负手”。本文结合2026年昆明地区法院的审判实践,针对“砍头息”情形下借款本金的认定规则进行专业解析。
基本案情还原:
2024年5月,昆明市民张某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经人介绍向李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年利率15%。合同签订当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向张某支付了47万元,并口头告知剩余3万元已作为“第一个月利息”和“居间服务费”预先扣除。张某急于用钱,未持异议。
借款到期后,张某无力偿还。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庭审中,张某辩称实际收到的借款仅为47万元,并提供了银行流水佐证。李某则坚称双方已约定预扣利息,且该约定系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
争议焦点:
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出借人预扣利息后,借款本金应认定为合同约定的50万元,还是实际交付的47万元?
法律分析(2026年视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亦重申:“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026年,昆明地区两级法院在审理该类纠纷时,严格遵循上述“实收资本”原则。法院认为:
- “砍头息”的违法性:无论出借人以何种名义(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预先扣除资金,只要该扣除行为发生在本金交付的同时或之前,实质上均属于“预先扣除利息”的变种,违背了借款合同的实践性特征。法律禁止这种行为,旨在保护借款人实际获得足额资金的权利,防止出借人利用优势地位虚增债务。
- 本金认定标准:借款本金应以实际交付且借款人实际支配的金额为准。在本案中,李某仅转账47万元,尽管合同载明50万元,但法院仍应依据银行转账记录,认定借款本金为47万元。
- 利息计算基数:既然本金被认定为47万元,那么后续所有利息的计算基数均应以47万元为基准。对于李某主张的按50万元本金计算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 举证责任分配:出借人主张已足额交付50万元借款的,应当就“现金交付”或“差额交付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若出借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差额部分的实际交付,将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李某仅凭口头约定主张3万元已作为利息预扣,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裁判结果(模拟):
昆明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虽然《借款合同》载明借款金额为50万元,但根据银行转账凭证,实际出借金额为47万元。据此,法院判决:张某应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47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年利率15%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已支付的预扣利息3万元视为已付利息,予以扣减)。同时,驳回李某关于本金50万元部分的诉讼请求。
结语与提示:
2026年的民间借贷司法审判,对“砍头息”行为的规制依然严厉。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当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对出借人而言,试图通过“砍头息”锁定收益的法律风险极高,不仅可能导致本金认定被削减,若涉及高利转贷或职业放贷,甚至可能触发合同无效乃至刑事责任。对借款人而言,要保留好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凭证,一旦遭遇“砍头息”,务必在诉讼中明确提出本金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组相关QA(高频实务问答)
Q1:什么是“砍头息”?法律上如何定性? A: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预先扣除第一期利息或部分费用,导致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少于合同约定本金。法律定性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属于违法行为,司法实践中将按实际交付金额认定本金。
Q2:如果出借人以“保证金”、“服务费”、“见证费”等名义要求预先扣除,是否合法? A:不合法。无论名义为何,只要该费用系在放款时从本金中直接扣除,实质效果等同于“砍头息”,法院仍将以此认定实际借款本金。
Q3:借款人已按“砍头息”后的金额按月支付了利息,诉讼时能否主张返还? A:可以主张抵扣。如果法院认定本金为实际交付金额,那么借款人之前按虚高本金支付的利息,超出按实际本金计算的利息部分,应当冲抵本金或由出借人返还。
Q4:如果出借人主张差额部分是“现金交付”,借款人如何应对? A:借款人应坚决否认,并要求出借人提供取款凭证、交付现场录音录像、无利害关系证人证言等证据。若出借人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通常不支持其现金交付主张。
Q5: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上限是多少?2026年是否有所调整? A:目前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2026年若LPR保持低位(如3.0%-3.5%),则上限约在12%-14%之间。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Q6:借条上写的是100万,实际银行转账只有80万,其余20万被以“砍头息”扣除。诉讼时本金算多少? A:本金认定为80万。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不以借条载明的金额为准,而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
Q7:如果“砍头息”扣除的金额已经作为“利息”开具了收据,是否影响本金认定? A:不影响。收据只是形式,法律审查的是资金流向的实质。只要资金没有实际到达借款人账户,就不能计入本金。
Q8:除了本金认定,预扣利息还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 A:可能导致利息总额重新计算。例如,按实际本金计算后,若总利息超过法定上限(LPR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拒绝支付。
Q9: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A:若主张存在“砍头息”,借款人需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收款凭证等证明实际收到金额少于书面约定金额的初步证据。随后,举证责任转移至出借人,由其证明足额交付。
Q10:在昆明地区,处理此类纠纷能否申请法律援助或找专业律师? A:可以。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法律援助。鉴于专业性强,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关联律师:黄庆春,云南佰申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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