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7.25 主办律师:黄崇磊
黄崇磊
主办律师
股权转让纠纷 云南瀛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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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
已核验身份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云0115民初2936号
原告:顾某,女,1975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身份证号码:XXX。
被告:王某,男,1990年12月25日生,彝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身份证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薇,云南瀛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崇磊,云南瀛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需案外和解,原告顾某于2025年7月23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对被告王某诉讼请求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顾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顾某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3元,退还原告顾某。
审判员徐向林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杨燕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