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公司;孙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2.09 主办律师:黄崇磊

黄崇磊

主办律师

股权转让纠纷 云南瀛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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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
已核验身份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云0112民初24420号

原告:云南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xxxxxxxxxxxx,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薇,云南瀛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崇磊,云南瀛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孙某,男,198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云南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10日立案。2025年12月1日,原告云南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孙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某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元、保全费124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云南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李丽君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刘敬芳